河北今年已向举报人发放奖励金20多万元
作者: 来源:中国环保协会 发布时间:2020-04-27 17:39:32 浏览()次

 “举报环境污染真的有奖了!”4月24日,环保组织绿色江南公众环境关注中心(PECC简称“绿色江南”)在其公众号上发文点赞河北省生态环境厅称,日前他们帮助河北省生态环境厅监督提示了河北某企业在线数据超标的环境问题,没想到前天接到河北省生态环境厅通知,要给他们发放500元奖励。

  “当时给我们打电话我们不敢相信是真的。”绿色江南主任方应君在接受采访时表示,该组织自2012年开展工作以来,这是他们首次获得环保部门的奖励。

  “此次奖励是一个积极的信号,无论是50元还是500元,奖金多少不重要,重要的是这是环保部门对我们环保组织工作的一种认可和肯定,也是我们的荣誉。”方应君说。

  绿色江南是2012年在苏州注册的一家环保公益组织,他们致力于推动公众参与监督工业污染排放和品牌绿色供应链采购,促进企业节能减排、清洁生产 ,让企业主动承担社会责任。

  方应君表示,绿色江南愿意继续与各环保部门合作,协助环保部门监督工业污染源,促进政府,企业,社会组织,公众多元合作,实现人人参与环保,人人共享环保的大格局。

  4月24日,澎湃新闻向河北省生态环境厅证实了上述发放奖金的情况。今年截至目前,河北省生态环境厅拟对符合奖励条件的43件环境违法线索的举报人发放奖励资金22.3万元,目前已通知相关举报人办理领奖事宜。

  为鼓励社会公众积极参与环境保护监督管理,严厉打击环境违法行为,改善河北省环境质量,河北省生态环境厅出台《河北省环境保护厅环境污染举报奖励办法》(冀环办函[2018]589号)。2019年,经河北省生态环境厅审核,符合奖励条件的环境违法线索是28件,已向举报人审核发放奖励资金19.8万元。

  为促进全民积极参与环保,畅通群众举报渠道,维护和保障人民群众的合法环境权益,早在2010年,原环境保护部在《环保举报热线工作管理办法》中设立了全国统一的环保举报热线电话“12369”,要求环保举报热线要做到有报必接、违法必查,事事有结果、件件有回音。

  这份《管理办法》首次提出,各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应当结合本单位工作实际,制定环保举报热线工作表彰和奖励制度,对事迹突出、成绩显著的工作人员或者单位给予表彰和奖励。

  2018年8月3日,环境部印发实施《生态环境部贯彻落实〈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全面加强生态环境保护依法推动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决议〉实施方案》要求继续完善全国环保举报管理平台功能,加强对各级环保举报工作规范化管理,督促各地做好群众举报受理、查处、反馈工作。完善公众监督、举报反馈机制,保护举报人的合法权益,鼓励有条件的地区实施有奖举报,鼓励群众用法律的武器保护生态环境,形成崇尚生态文明、保护生态环境的社会氛围。

  澎湃新闻注意到,近年来,各省市纷纷出台了环境保护举报有奖办法,不过有媒体报道,因奖励涉及的环境违法类型有限,门槛过高,公众举报积极性不高等原因,有的地方存在奖金发不出去的尴尬局面。据新安晚报2018年报道,根据合肥市的相关办法,市民举报“十类环境违法行为”并符合奖励条件的举报人可获得300至3000元的奖励。但合肥市环保局遗憾地表示,该《办法》实施近两年时间里,没有发出过一笔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