处理环境信访要避免三种现象
作者: 来源:中国环保协会 发布时间:2020-01-13 18:35:27 浏览()次

2019年下半年,按照中央纪委国家监委专项整治“漠视侵害群众利益问题”的工作安排,生态环境部牵头开展专项整治,剑指漠视群众权益的官僚主义、形式主义等问题,得到了人民群众的赞许。

  环境信访关系群众切身权益,是人民群众心声的直接体现。能否处理到位,事关党的形象和政府的公信力。

  笔者在具体工作中发现,目前一些地方的环境信访工作存在三类现象,需加以关注并切实解决。

  一些地方对人民群众的环境信访投诉平时不重视,上级督查组来了,就赶紧抓一抓、改一改。待督查组走后又置之不理,甚至只处理了一半的信访便悄悄搁置,无人过问。

  有的地方对于人民群众信访举报问题处理满足于差不多就行,不去想如何解决,而是和稀泥。结果就是小问题拖成大问题,本可以解决的问题变成了老大难。

  有的干部处理环境信访没有做到主动延伸,只满足于个案的解决。明明类似问题就在身边经常出现,也没有想办法建立长效机制,致使类似举报时常出现。

  如何做好环境信访工作?笔者认为要做到“四个坚决”。

  一是坚决依法依规办理环境信访案件。要依法规范工作行为,对于信访人的合理诉求要给予支持,对信访人的不合理不合法要求予以劝导。对于信访举报人所举报环境污染问题属实的,要严格依法依规处理,对于不属实的,也要按照规定程序答复信访举报人。同时,《信访条例》《环境信访办法》等法律法规也明确提出信访人要依法依规开展信访活动,不得捏造歪曲事实、诬告陷害他人,如果违法也将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二是坚决依靠人民群众。信访举报是发掘环境问题的一个重要渠道,能够为打击环境违法行为提供线索。在处理信访时,要走访信访举报群众,深入了解他们的信访缘由以及诉求,大家面对面敞开心扉交流,污染现场、老乡家中,甚至大树下、田间地头都可以是处理信访矛盾纠纷的办公室。只有群众满意了,才说明工作做到位了。

  三是坚决做好信访问题整改落实。信访问题是否整改到位直接关系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对于能够立行立改的,要坚决立行立改,对于需要长期整改的,要建立问题整改长效机制,绝不能敷衍了事,要做到事事有回音,件件抓落实。某一信访案件的整改完成也绝不是工作的终点,要做到举一反三,定期回访。针对一些存在信访苗头的环境问题,还要做到早发现早处理,对于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要重点突破,争取给人民群众交一份满意的答卷。

  四是坚决压实信访工作责任。《环境信访办法》第六条明确规定,各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建立健全环境信访工作责任制。对环境信访工作中的失职、渎职行为,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本办法,落实责任追究制度。压实信访工作责任,是推动环境问题整改的关键,只有责任落实到位了,群众反映的环境问题才能真正整改到位。(武宁 栾海晶 刘传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