持续聚焦重点排污单位信息公开
作者: 来源:中国环保协会 发布时间:2019-03-15 19:42:35 浏览()次

2013年,一份《关于尽快实施重点污染源信息全面公开的提案》引起当时环境保护部的积极回应。同年,原环境保护部印发《国家重点监控企业自行监测及信息公开办法(试行)》,要求国控重点污染源在线监测数据实时公开。

提交提案的是全国政协委员、雅昌文化集团董事长万捷,他从2013年开始,每年都提交生态环保相关的提案。今年两会上,他又提交了多份涉及大气污染、水环境信息公开,推进生态环境治理等方面的提案,其中《关于进一步落实重点排污单位环境信息公开的建议》提出了信息公开不完善、不全面等问题,期待国控污染源以外的重点排污单位自行监测信息公开迎来突破。

非国控污染源自行监测信息公开待突破

今年,万捷提交了《关于进一步落实重点排污单位环境信息公开的建议》,这已不是他第一次提交关注重点排污单位环境信息公开的提案。

他认为,要实现环境质量的根本好转,治污减排是重要手段,而污染源信息披露能促进治污减排。2014年蔚蓝地图上线时,用户通过“微举报”方式推动了1440家大型企业对其数据超标问题进行解释说明,部分企业在公众监督下切实整改、落实减排,监督的基础是企业环境信息有效披露。

有统计数据显示,2014年,国控污染源自行监测信息公开机制逐步建立,2015年~2016年度数据公开率稳步提升。但目前,国控污染源以外的其余重点排污单位环境信息公开仍未取得明显突破。

记者了解到,2017年11月25日,原环境保护部印发《重点排污单位名录管理规定(试行)》,按大气、水、土壤、声等环境要素明确了重点排污单位筛选标准,提出纳入重点排污单位名录的企业事业单位应明确所属类别和主要污染物指标。

但万捷认为,即使被纳入名录,部分重点排污单位环境信息公开也并不完善、全面。比如,2018年以来,媒体曝光的多起危险废物倾倒事件暴露出有毒有害物质管理及信息公开的不足。“加强危险化学品管理,强化对有毒有害污染物排放的监管,需要建立从产生、转移到处理以及排放的全流程监控,前提保障是信息的充分公开。”他说。

建议整合升级信息披露平台

实际上,重点排污单位信息公开规范要求并不是无迹可寻。2013年,原环境保护部曾公布《企业事业单位环境信息公开办法(征求意见稿)》,针对重点排污单位信息公开形式、频次、渠道、时限等细节作出了规范要求。

同年,《国家重点监控企业自行监测及信息公开办法(试行)》的实施在企业排放数据实时公开方面取得实质突破,近5年来,各地逐步建成了国控污染源信息公开平台和机制。

“2013年以来原国控污染源在线监测数据的实时披露,极大地激发了公众监督参与热情,撬动了一批超标企业的整改,但近年部分地区污染源自行监测数据出现停更等情况,信息披露出现局部倒退。”万捷发现。

2017年国控污染源自行监测信息公开在局部也出现倒退。“原因在于部分地区未能系统规划信息披露平台,新建平台未能整合老平台资源,而老平台因管理资源转向其他平台时管理维护未跟上,信息公开中断。”万捷表示。

他建议,生态环境部督促各地维护已建成的信息披露平台,或者在新平台中整合原平台资源,统一规范要求企业环境信息公开,避免平台增多但质量不高。

此外,他还建议进一步建立、落实我国污染物排放与转移登记制度。“应整合信息披露平台资源,通过推进有毒有害污染物排放和转移信息公开制度在我国的建设,加强相关企业的风险预防以及与社区的沟通和参与,强化对危险化学品以及危险废弃物的监管。”万捷表示。(记者崔煜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