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检挂牌督办33起破坏环境资源案
作者: 来源:中国环保协会 发布时间:2015-10-28 09:47:31 浏览()次

 腾格里沙漠污染环境系列案,浙江缙云县鲁胜连等7人污染环境案,北京“5·21”非法运输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制品案……自今年3月全国检察机关开展破坏环境资源犯罪专项立案监督活动以来,最高人民检察院已挂牌督办三批共33起破坏环境资源类案件。

  环境资源领域的犯罪严重危害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社会各界反应强烈。最高人民检察院挂牌督办体现了国家打击危害民生犯罪的态度和决心。那么,什么样的案子能进入检察机关挂牌督办的“法眼”?案件一旦被挂牌督办后会如何?针对百姓关注的热点案件,最高检采取何种措施加以推进?

  最高检挂牌督办案件来自3种渠道

  2014年9月腾格里沙漠污染环境系列案曝光后,最高检将其列为重点挂牌督办案件,此案也成为甘肃省武威市检察院办理的第一起由最高检挂牌督办的案件。

  “这起案件专业性很强,办案的难度前所未有。” 甘肃省武威市检察院副检察长张龙说,武威市检察院为此成立了专案组,而作为上级领导和“幕后智囊团”,最高检、甘肃省检察院相关部门负责人亲临现场实地勘察、督导案件办理,有力推动了案件顺利开展。

  今年3月,在全国检察机关部署开展破坏环境资源犯罪专项立案监督活动时,最高检将建立重大案件挂牌督办制度作为工作方法之一,明确要求省级院对于本省(自治区、直辖市)的重点案件,应挂牌督办。省级院认为有必要的,可提请最高检挂牌督办。

  最高检侦查监督厅立案监督处有关负责人进一步解释说:“被最高检纳入挂牌督办范畴的破坏环境资源案件通常来源于3种渠道:国务院有关部门发现案件线索后,商请最高检对案件进行联合督办;社会影响大、群众反应强烈,通过关注网络舆情,决定督办的案件;省级检察院按照程序提请督办的案件。”

  据统计,除最高检已经挂牌督办的三批共33起破坏环境资源类案件,各省级检察院也挂牌督办了一批重大、疑难、复杂案件。

  如青海省检察院加大办案力度,对西宁市“12·05”特大非法收购、运输、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制品案,格尔木市张某等人污染环境案实行挂牌督办;广东省检察院对练江流域污染案等一批重点案件进行挂牌督办。

  数据显示,今年3月~8月,全国检察机关共监督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2060件2491人。其中,破坏环境资源类案件1216件1518人。监督公安机关立案侦查案件1638件2026人。其中,破坏环境资源类案件1159件1408人。

  挂牌督办进度快、效果好,多起案件已进入审判程序

  近年来,检察机关高度关注生态检察工作和重大破坏环境资源案件的办理。9月29日,在全国检察机关学习贯彻中央第六次西藏工作座谈会精神会议上,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曹建明强调,要把青藏高原生态环境司法保护放在突出位置来抓,对破坏生态环境的重大案件,各省级检察院要挂牌督办,重大案件报最高检挂牌督办,推动筑牢国家生态安全屏障。

  “总体上讲,相关检察院在办理挂牌督办案件中重视程度较高、办理进度较快、案件效果较好,多起案件已进入审判程序。”最高检侦查监督厅负责人表示,对于挂牌督办案件,承办案件的检察机关通过加强引导侦查机关收集固定证据,监督侦查活动合法性,能够提高案件证据质量;通过加强跟踪监督,上级检察机关对下级检察机关的业务指导,能够提高案件办理效率和质量,依法迅速办结一批社会影响大、危害严重的案件。

  可以说,通过挂牌督办的方式,在案件办理效率和质量上都取得了较好效果。以腾格里沙漠系列污染案件为例,今年3月和5月,由公安部三局、环境保护部环境监察局、最高检渎职侵权检察厅、公诉厅组成的联合督导组赴宁夏中卫市、内蒙古阿拉善盟、甘肃武威市现场督办,取得显著进展。截至目前,宁夏管辖的1起案件已经做出有罪判决;内蒙古管辖的5起涉嫌污染环境犯罪案件中,3起已经做出一审判决,两起处于审查起诉阶段;甘肃管辖的3起案件中,1起涉嫌污染环境犯罪案件公安机关已经立案侦查,两起区环保局负责人涉嫌玩忽职守犯罪案件已提起公诉。

  “腾格里沙漠污染环境系列案中,涉及甘肃辖区的案件侦查取证工作正在有序进行,我院以玩忽职守罪立案侦查了两名环保部门负责人,此案已进入起诉阶段。”直接参与案件办理的甘肃省武威市检察院有关负责人日前透露。

  多部门联合督办、共同调研,建立长效机制

  记者了解到,专项立案监督活动工作方案下发后,最高检侦查监督厅第一时间走访了环境保护部环境监察局和公安部治安局。三方建立了互通情况、联合督办、共同调研等多种沟通协调机制,并就建立和完善相关领域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衔接长效机制达成了共识。

  专项立案监督活动进入实施阶段后,侦监厅派员与环境保护部环境监察局、公安部三局组成联合调研组,于6月赴广东、福建调研基层环境行政执法工作和“两法衔接”工作,对当前环境监管执法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进行了全面梳理并提出了建设性意见。同时,针对7月中央媒体广泛报道的广东练江和安徽池州环境污染事件,侦监厅督促案件发生地检察机关加大立案监督力度、加快相关刑事案件办理进程,并就案件有关情况及时与环保部门交换信息,确保形成打击犯罪合力。

  记者从最高检获悉,目前,侦监厅正在与环境保护部有关部门共同研究制定污染环境案件取证规范和案例指导。

  据有关负责人透露,最高检将出台关于人民检察院侦查监督部门办理挂牌督办案件的规范性文件,进一步明确挂牌督办案件的范围和形式、省级检察院和承办检察院的工作职责,确立挂牌督办案件办理不力的责任追究机制。

  重点监督纠正有案不移、有案不立、以罚代刑等问题

  近年来,检察机关对于破坏环境资源犯罪的打击力度不断加大。2014年,全国检察机关批准逮捕、提起公诉涉嫌破坏环境资源犯罪案件,同比分别增长25.5%和22.4%。但是,污染环境犯罪仍然时有发生,行政处罚和刑事处罚力度离公众的要求仍有不小差距。一些地方有案不移、有案不立、以罚代刑等不严格执法的现象仍不同程度存在。

  据了解,目前专项立案监督活动尽管取得了一定成效,但也存在一些问题。比如,部分地区监督案件数量少,有影响力的案件更少;部分地区办理挂牌督办案件还不够得力;专项立案监督活动领导小组的成员单位合力作用发挥不到位;检察机关对当前司法实践中遇到的取证难、鉴定难、定性难等问题还没有有效解决等等。

  “环境污染犯罪不仅直接危害我们每一个人的生命健康,而且影响经济持续健康发展,阻碍生态文明建设和美丽中国建设。”最高人民检察院侦查监督厅副厅级检察员刘慧玲说,当前专项监督活动也存在一些问题,如地方保护主义问题、地方两法衔接工作还不够顺畅、行政执法机关和刑事司法机关对取证要求存在认识差距等。

  刘慧玲介绍,一些地方在办案中严重依赖第三方做出的危险废物鉴定、污染损失评估意见,导致费用高、耗时长,案件进展缓慢。这些问题如不及时解决,或将影响检察机关开展破坏环境资源犯罪专项立案监督活动的深度和广度。

  “下一步,侦查监督厅将制定挂牌督办案件的具体办法,防止只挂不督、只挂不办、督办不力的现象发生。研究污染环境罪等案件的立案标准、取证要点,推动专项监督活动‘动真格、出真招、求实效’,采取有效措施推动基层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的有效衔接。”刘慧玲说。

  对于跨区域的污染环境案件,刘慧玲介绍,按照刑事诉讼法关于管辖的分工,破坏环境资源犯罪属于公安机关立案侦查管辖的范围。“在遇到上述困难时,检察机关按照刑事诉讼法的规定,会与公安机关分工负责,互相配合,互相制约。目前,我们还没有发现因为管辖问题出现不同地区公安机关互相推诿、有案不立的问题。”刘慧玲说。

  最高人民检察院民事行政检察厅副厅长吕洪涛介绍,对于环境污染导致的职业病,检察机关要根据具体情形开展全方位的司法保护。如果构成刑事犯罪,通过追究生产企业相关责任人员的刑事责任和附带民事责任,保护受害者的权利;如果存在行政监管部门不作为或乱作为的情形,要追究相关负责人和监管人员的失职渎职责任;如果潜在的患病群体十分广泛而不确定,也可通过公益诉讼的方式,维护不特定当事人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