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铁腕治污开创环保新常态
作者: 来源:中国环保协会 发布时间:2015-07-24 12:29:29 浏览()次

石峰

  近日,临沂治污之战引起社会广泛热议。山东省临沂市这次壮士断腕般的环保风暴为新环保法的实施、为新常态下环保转型打造了一个活生生的试点案例,其成败不仅关系到临沂环境质量改善和群众生活,也关系到我国环保事业今后的发展方向和轨迹。

  对于此事件,网上百家争鸣,专家学者的研究很多。但分析这些观点后,我们认为,应立足于对当前形势和客观事实的认识,才能在是与非之中找到正确结论。

  首先,要对当前的环境状况有清醒的认识。目前,我国环境形势严峻,全国范围的大气、水、土壤污染已经威胁到群众的健康。为保障群众健康、治理环境污染,临沂开展了铁腕治污。然而,有人提出,临沂用不到半年的时间,实现了许多发达国家几十年才完成的环保目标,直接给其扣上了“环保大跃进”的帽子。然而,笔者认为,这完全忽视了我国与发达国家在环境形势和国情方面的差别。我国过去几十年的环保实践证明,没有壮士断腕的勇气,我国的环境只会继续恶化。事实上,美国在20世纪70年代进行的大规模水污染治理,日本在20世纪60年代进行的公害防治,都是因大规模全面治理行动而取得成功的范例。

  其次,要对目前的政治形势有明确认识。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办法》,明确了领导干部生态环境终身追责的精神,表明了中央在生态环境保护问题上的立场和态度。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将生态文明建设纳入“五位一体”的总体布局,习近平总书记作出了“宁要绿水青山,不要金山银山”的指示。当前,环境质量已成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瓶颈。环境保护是经济发展的前提和基础。以健全的环境经济制度设计实现协调发展是目标和方向,必须坚持保护环境的大方向。

  第三,要严格坚持依法治国理念。严格按照依法治国的理念,一些问题都可以迎刃而解。根据当地政府和环保部门的记录显示,临沂市关停污染企业的做法完全合法。既然企业是无证经营和违法排污,关停企业是必须做的。新环保法体现了环境违法行为“零容忍”和坚决问责的思想,按照最新出台的《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办法》,对于纵容违法排污行为的相关部门领导必须问责。

  第四,要解决环境污染治理成本的问题。临沂的铁腕治污行动可能会带来一些社会问题。但这绝不是环保部门的责任,而应从社会保障制度寻求解决之道。另外,当前经济下行,这是挑战更是机遇,在这时期推进环境整治,从长远看将会有效降低总的经济成本,而且治理工程还可以起到拉动投资和扩大内需的作用。在环境治理的过程中,经济短期阵痛是一定会有的,但环保带来的短期阵痛远比长期的资源枯竭、环境恶化之痛要值得得多。

  作者单位:中国-东盟环境保护合作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