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知:未来5年,能效指标全面提升
作者: 来源: 发布时间:2015-04-16 12:42:15 浏览()次

  

  新闻眼

  国务院办公厅日前印发了《关于加强节能标准化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对进一步加强节能标准化工作作出全面部署。要求创新节能标准化管理机制,健全节能标准体系,强化节能标准实施与监督,有效支撑我国节能减排和产业结构升级,更好发挥标准化在生态文明建设中的基础性作用。

  能源是国家的一项战略性资源,节能标准是保证我国经济、社会、环境可持续发展的重要技术基础,能效标准已经成为世界上广泛应用的技术性贸易措施。完善节能标准体系,将为提升经济质量效益、推动绿色低碳循环发展、建设生态文明提供有效支撑。

  数说节能标准

  300项

  “十二五”以来,国家标准委、发展改革委等有关部门联合实施“百项能效标准推进工程”,大力推进节能标准制修订工作,目前,我国在节能领域已发布国家标准近300项,包括强制性能效标准、能耗限额标准和推荐性节能基础与管理标准等。

  20%

  《意见》提出将“领跑者”企业的能耗水平确定为高耗能及产能严重过剩行业准入指标,依据能效标准中的能效限定值和能耗限额标准中的能耗限定值,应至少淘汰20%的落后产品和落后产能。

  意义解读

  扩大节能指标覆盖面

  我国节能标准化工作将坚持准入倒逼、坚持标杆引领、坚持创新驱动、坚持共同治理4项基本原则,到2020年,建成指标先进、符合国情的节能标准体系,主要高耗能行业实现能耗限额标准全覆盖,80%以上的能效指标达到国际先进水平,标准国际化水平明显提升。

  同时,形成节能标准有效实施与监督的工作体系,产业政策与节能标准的结合更加紧密,节能标准对节能减排和产业结构升级的支撑作用更加显著。

  为推进工作目标的实现,将重点开展创新节能标准化管理机制,健全节能标准体系,强化节能标准实施与监督,有效支撑股价节能减排和产业结构升级。

  “十二五”以来,我国节能标准制修订步伐明显加快,节能标准体系基本形成,对贯彻落实《节约能源法》,提高能源利用效率,提升能源管理水平发挥了重要作用。但目前我国节能标准化仍存在一系列问题,因此在经济新常态下,节能标准的提升显得更为重要。

  一是我国节能减排形势严峻。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和工业化、城镇化进程的加快推进,我国资源环境承载能力已经达到或接近上限,能源问题日益成为制约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提高的“瓶颈”,这对节能标准化工作提出了更高要求。

  二是节能标准化是推进节能减排工作的抓手。目前,我国已发布家用电器、照明器具、工业设备等领域65项强制性能效标准和钢铁、有色、石化、建材等行业79项强制性能耗限额标准,取得了显著的节能效益。据测算,“2012~2013年百项能效标准推进工程”发布的49项能耗限额标准如果能全面有效实施,则可实现节能量约1.2亿吨标准煤。

  三是节能标准化工作有待加强。目前我国节能标准覆盖面不够、更新不及时、标准有效实施的工作体系不健全,制约了节能标准化作用的有效发挥,必须大力加强节能标准化工作。

  专家建议

  重点推动强制性标准落实

  为强化提升节能标准实施,应针对各领域的具体情况,进行针对性的规范和引导。

  首先,强化企业主体责任,开展能效对标达标活动,发挥标准倒逼作用,重点推动强制性能效标准和能耗限额标准的实施。

  《意见》提出探索能效标杆转化机制,适时将能效“领跑者”指标纳入强制性终端用能产品能效标准和行业能耗限额标准指标体系。能效“领跑者”指标是指同类型可比产品中能源效率领先的指标,能效“领跑者”制度将定期发布领跑能效指标,树立行业标杆,发挥标准倒逼作用,重点推动强制性能效标准和能耗限额标准的实施,引导企业追逐能效领跑者,形成推动用能产品和高耗能行业能效水平不断提升的长效机制。

  其次,以强制性节能标准为依据,实施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制度、节能产品惠民工程、节能产品政府采购、能效标识制度等。

  “十二五”以来,我国基本形成了节能标准体系,支撑了淘汰落后产能和化解过剩产能,取得了良好的经济和社会效益。随着绿色消费、绿色建筑、智能能源新业态等的兴起,以及公共机构、交通运输等领域推进工作的需要,我国亟须完善相关节能标准,健全体系。在探索能效标杆转化机制问题上,摒弃高能效产品和企业的意图明确,行业“领跑者”的水平将成为准入指标。

  《意见》提出能效标准中的能效限定值和能耗限额标准中的能耗限定值应至少淘汰20%的落后产品和落后产能。对钢铁、水泥等高耗能和产能严重过剩的行业,通过制定能耗限额标准,设定能耗限定值、新建准入值和能耗先进值,将为淘汰落后产能、引导技术进步提供技术依据。

  三是将强制性节能标准实施情况纳入地方各级政府节能目标责任考核,这对行业总体能效的提高是一个方向性的指引。

  为保障标准实施,应加强节能监察,以节能标准实施为重点,督促用能单位实施强制性能耗限额标准和能效标准;加强质量监督,将产品符合节能标准的情况纳入产品质量监督考核体系;加强公众参与,鼓励社会各方参与对节能标准实施情况的监督。

  答疑解惑

  如何完善节能标准体系?

  《意见》提出完善两大体系的节能标准化工作目标,一是节能标准体系,二是节能标准实施与监督的工作体系。两项工作相辅相成、不可偏废。

  完善节能标准体系,首先要抓住重点,针对国民经济主要产业领域、重点用能行业开展关键节能标准制修订工作。继续加强工业领域节能标准化工作的同时,加强能源、建筑、交通运输、公共机构等重点领域节能标准制修订工作。未来几年内,根据部署将实施百项能效标准推进工程,形成覆盖重点领域的节能标准。

  同时,完善节能标准体系,还要有国际视野和国际水平,面向国内国际两个市场。目前,我国积极参加了外部电源、微型计算机等领域能效标准的国际协调互认,下一步要继续通过实质性参与节能国际标准制定,提升我国相关产业的国际竞争力。

  此外,应结合“一带一路”战略、中国装备走出去和推进国际产能合作,加强节能标准双边、多边国际合作,推动与主要贸易国建立节能标准协调互认机制,支持我国节能技术、产品和服务走出国门。

  放眼天下

  各国相继发布能源管理标准

  近年来,我国加大了节能领域的国际标准化工作力度,先后担任相关节能国际标准化组织技术机构的重要职务,积极参与制定了节能量测量和验证等一批有影响力的国际标准。

  据介绍,发达国家非常重视节能领域国际标准化工作,美国、欧盟等发达国家和地区积极推动全球特别是发展中国家参与能源管理体系国际标准的制定和实施。

  从全球来看,各主要国家制定并实施了能源管理体系国家标准,如英国能源效率办公室针对建筑能源管理制定的《能源管理指南》、美国国家标准学会(ANSI)制定的MSE2000《能源管理体系》、瑞典标准化协会制定的《能源管理体系说明》、爱尔兰国家标准局(NSAI)制定的《能源管理体系要求及使用指南》、丹麦标准协会发布的《能源管理规范》等。

  另外,韩国也发布了相应的国家标准,德国和荷兰也制定了相应的能源管理体系规范。欧洲标准化委员会(CEN)和欧洲电气技术标准化委员会(CENELEC)共同组建了一个特别工作小组,研制3个与能源管理有关的欧洲标准,其中即包括一项能源管理体系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