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检:生态环境渎职犯罪主要涉水利国土等部门
作者: 来源: 发布时间:2014-06-12 17:54:48 浏览()次

 最高人民检察院渎职侵权检察厅副厅长李忠诚今日指出,生态环境领域渎职犯罪案件涉案部门和涉案人员主要以林业、环境监管、水利、国土等部门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为主。

  最高人民检察院12日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检察机关查办破坏生态环境犯罪案件有关情况,发布检察机关查办生态环境领域犯罪典型案例。

  李忠诚指出,从检察机关办案情况来看,生态环境领域渎职犯罪案件主要呈现出如下特点:涉嫌罪名主要集中在玩忽职守罪和滥用职权罪,另外环境监管失职罪、徇私舞弊不移交刑事案件罪、帮助犯罪分子逃避处罚罪等罪名也较为多见;涉案部门和涉案人员主要以林业、环境监管、水利、国土等部门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为主。

  李忠诚称,犯罪嫌疑人多为基层监管人员和执法人员,但重特大案件比例较高;案件关联性强,所查办的案件中,涉及的人员、领域、部门和罪名广泛,窝案、串案较多,且渎职犯罪与贪污贿赂等经济犯罪相互交织,渎职犯罪背后往往隐藏着贪污贿赂等职务犯罪;生态环境领域渎职犯罪造成的损失巨大,危害后果十分严重。以2013年为例,检察机关查办的生态环境领域渎职犯罪案件累计造成25人死亡,12人重伤,经济损失31.14亿元。更为可怕的是,犯罪对环境造成的破坏是无法在在短期内修复的。

  李忠诚介绍,犯罪形式主要表现为:一是有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对违法排污行为监管不力,造成重特大环境污染事故;二是有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超越职权,违法批复环保项目立项,造成重大环境污染事故;三是有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大搞权钱交易,滥权审批违规项目,造成环境污染;四是有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与不法人员相互勾结,甚至充当违法犯罪分子的保护伞;五是有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随意免征、减征排污费、环保罚款;六是有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对环保专项资金申请、使用监督管理失职,造成环保专项资金未用于环保事项,给国家造成重大损失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