莱茵河原为西欧的河流,发源于瑞士东南部阿尔卑斯山脉的格劳宾登,向西北流入列支敦士登、奥地利、法国、德国和荷兰,最后于鹿特丹附近流入大西洋。莱茵河全长约1232公里,流域面积约22万平方公里。在德国,莱茵河并不仅仅作为饮用水的来源,还用作航运、水力发电、农业灌溉等用水,被德国视为“父亲河”。然而,第二次世界大战结束后,欧洲工业化的兴起、城市化的迅速发展加上社会大众环保意识的淡漠,莱茵河流域受到各种洪灾、环境污染等的影响,产生诸多的自然环境损害、生态系统退化等问题,甚至被人们称为“欧洲的公共厕所”。随后,莱茵河流域的各国政府才彻底悔悟,开始重新协调治理莱茵河流域。通过多年的合作治理,该流域的自然生态环境得到有效恢复、经济发展水平得到明显提高,并被认定为流域内多国政府协调合作的良好典范。
构建多国间的流域合作机制。莱茵河流经多个国家,虽然各国经济发展水平不一,但所谓“一荣俱荣,一损俱损”,莱茵河流域遭受污染必然会给各国都造成损失。因此,1950年,为了彼此之间的共同利益,莱茵河流域的五个国家瑞士、法国、卢森堡、德国和荷兰成立了莱茵河国际保护委员会(ICPR)。各国想通过彼此之间的鼎力合作、共同治理,来解决莱茵河流域存在的问题,恢复其生态原貌,以更好地实现可持续发展。
经过70多年的发展,ICPR不仅是莱茵河流域协同治理最核心的组织机构,也为全球流域治理提供了一种高效的多边合作模式。莱茵河国际保护委员会拥有多层次、多样化的合作机制,从政府层面的协调与合作,到政府和非政府组织之间的合作,再到专家和专家团队之间的合作,各主体之间相互联结、密不可分。委员会设立了观察员小组,由政府和非政府人员共同参与,以监督各国协同治理计划的执行情况,还成立了技术和专业协调工作组,以便更好地整合治理、保护环境、防治洪水和发展经济,实现了一种更加周全的相互合作、共同开发、合力保护的治理模式。
编制并协同实施治理规划和行动协议。为了实现莱茵河的可持续发展,整个莱茵河流域必须以统筹协调、绿色发展、共同治理的方式进行规划和管理,并在全流域层面制定相应的行动协议和行为准则。这些国际计划、协议和行为准则不仅从法律上规范、约束并减少了莱茵河流域国家对莱茵河流域治理的不利行为,而且还为各个国家的治理实践提供了完备的指导方针和行为规范。
自20世纪80年代起,ICPR在莱茵河流域的国际合作框架内,已经形成了一套关于协同治理的协定。各国之间达成共识、协同一致,合力恢复莱茵河流域的昔日风采,强力推动了莱茵河流域的治理和优化。1976年,各成员国签订了《防止化学污染和氯气污染公约》;1998年,各成员国通过了《莱茵河洪水管理行动计划》;2001年,莱茵河部长级会议批准了《莱茵河2020计划》,该规划包含四项具体目标:改善生态系统、防控洪水、改善水质及保护地下水。这些协议和规划协调了莱茵河流域国家的生态保护和经济发展,细化、深化、统一和规范了莱茵河流域的治理,加强了国家间的密切合作,改善了生态环境,促进了莱茵河流域的可持续发展。
树立并践行积极的生态修复理念。在欧洲工业化发展过程中,莱茵河被沿岸国家过度开发利用,并采取了许多工程性措施,导致河流空间被侵蚀并产生许多不良后果。而为了弥补工程性的破坏,仍然是采取新的工程性措施来解决问题,这无疑是陷入一种恶性循环。认识到过度的人为干预会阻碍自然发展,沿岸国家逐步以动态和综合一体化的方式对莱茵河流域进行治理,更加注重技术和非技术措施的结合,更加注重基于源头和分散的治理。
首先,树立并践行生态修复的理念。理念的改变促使管理实践和目标转变,更加强调保护和恢复河流的自然生态特征,力求为各种生物提供适宜的生态环境。其次,莱茵河流域的各个国家根据河流治理、生态修复的需要,进行了基础地质研究和水文地质研究,来绘制地下水资源测绘系统、水文地质图等,旨在反映与生物有关的地下水流、孔隙大小和含水层渗透性的空间变化。同样,河岸的规划和治理是在欧盟框架内进行的,拥有统一的目标和一系列的量化评估指标,其主要目的是控制污染和恢复并优化生态系统。最后,还有一些公开可见的恢复性目标,需要所有国家、社会组织、企业、民众等的积极参与。
建立全面监测预警系统和信息交流平台。为确保水体系统的有效管护,莱茵河国际保护委员会为莱茵河及其支流设立了水质监测点,瑞士至荷兰设有57个监测点,采用最高端的监测手段和技术对莱茵河进行监测,从而形成一个完备的监测网络。监测网络可以进行实时监测,能够对各种污染及破坏行为及时作出反应。1990年,ICPR和莱茵河水文组织(CHR)开发出“莱茵河早期预警模型”,就是为了防止突发性污染事件,对莱茵河进行实时保护。同时,ICPR强调国家之间的密切合作与协调,建立了莱茵河沿岸国家之间的信息交流平台即国际预警计划(IAP),并倡导实施一致的行动计划。位于瑞士、法国、德国和荷兰的7个预警中心,在检测到污染物时信息警报可以迅速地在各预警中心之间流通,从而能够及时确定污染物的源头,并发出警告。
构建公众、社会、企业多元参与的治理格局。莱茵河流域的综合治理,不仅是各国政府的职能所在,也是莱茵河整个流域的利益相关者、企业、社会公众的职责所在。在治理过程中,需要各国政府、企业、公众的共同努力。
首先,莱茵河流域发生的一系列灾害,使人们对环境保护的认识逐步提高。莱茵河流域的生态问题日益受到人们的重视,对政府治理也提出了更高要求。除公民的义务监督之外,还有公民陪审团、专家咨询和公开听证等多种民主方式参与莱茵河流域的治理。其次,整个流域已经建立的环境监测系统和监督机制,其不仅仅用来跟踪污染的流向,更是赋予了企业高度的社会责任,因为他们的产品、经济利益、社会形象和声誉都与他们的环保行为密切相关,如果他们在产出过程中存在污染或破坏莱茵河的行为,那企业将会面临重大的负面影响。因此,各公司制定了更高的环境目标,并改进了环境技术,共同维护莱茵河流域的清洁环境。最后,莱茵河生态环境的成功改善和协同治理也离不开许多社会组织的积极参与。一方面,这些社会组织利用各种方式对有关部门、公司施加压力和影响,敦促他们关注莱茵河的生态状况;另一方面,他们也以新闻宣传的形式吸引公众的注意,提高公众的环保意识,鼓励他们参与到莱茵河的环境保护和综合治理中。
编辑:宋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