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第二十七次缔约方大会(COP27)已于11月6日在埃及沙姆沙伊赫开幕。与会各方希望凝聚政府、企业和公众力量,将承诺落实为行动,尽快减缓升温速度、增加气候融资、推动绿色发展,共同应对气候变化。
应对气候变化,一直是大家关注的重点,我国也一直在努力,建设绿色供应链体系就是重要内容之一。
11月2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党组成员、副主任林念修在“APEC加强供应链韧性促进经济复苏论坛”上倡议,要推进区域贸易自由化便利化、促进产业链供应链互联互通、构建绿色可持续供应链体系。
11月3日,2022绿色供应链暨气候行动论坛在北京举行。论坛发布了2022年度绿色供应链(CITI)指数和企业气候行动(CATI)指数的评价结果,这是公众环境研究中心(IPE)连续第九年开展绿色供应链CITI指数评价,连续第五年开展供应链气候行动评价。
几天时间,多个场合提到“绿色供应链”,到底什么是绿色供应链?打造绿色供应链体系对于应对气候变化有哪些意义?对此,中国环境报记者专门采访了工业和信息化部国际经济技术合作中心研究员毛涛。
出台系列政策,逐步形成打造绿色供应链的制度环境
毛涛介绍,供应链韧性主要指供应链受到影响、干扰或冲击时可以迅速恢复到原有的状态。绿色供应链主要是指企业在传统供应链管理中融入了全生命周期、生产者责任延伸等理念,依托上下游企业间的供应关系,以核心企业为支点,通过绿色供应商管理、绿色采购等工作,持续推动链上企业提升环境绩效。核心企业通过打造绿色供应链,充分发挥其“采购力量”的作用,有助于带动链上相关企业关注绿色低碳发展问题,形成供应链上中下游以及大中小企业协同绿色低碳发展的新模式,既可以降低供应链上相关企业的环境违规风险,也可以提高产品突破国外“绿色壁垒”的能力,进而全面提升供应链的绿色韧性。
对于建设绿色供应链,我国政府发布了一系列政策进行指导。
2016年,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布的《工业绿色发展规划(2016—2020年)》明确提出建立绿色供应链,以供应链核心企业为抓手,开展试点示范,实施绿色采购,推行生产者责任延伸制度,在信息通信、汽车、家电、纺织等行业培育绿色供应链示范企业。
同年,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于还发布了《关于开展绿色制造体系建设的通知》,将绿色工厂、绿色产品、绿色园区、绿色供应链等作为绿色制造体系的主要内容,并提出了建设原则、建设内容、建设程序等,为开展绿色供应链示范提供了政策依据。
2017年,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积极推进供应链创新与应用的指导意见》,这是国务院首次就供应链创新发展出台指导性文件,对提升我国供应链发展水平有着重要意义。
值得一提的是,2017年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正式发布了《绿色制造 制造企业绿色供应链管理导则》,这是我国首次制定并发布绿色供应链相关标准。虽然适用对象是制造企业,但其他组织的绿色采购及绿色供应链管理可参照采用,为企业建设绿色供应链管理体系提供了基本模式参考。
2021年,国务院发布《关于加快建立健全绿色低碳循环发展经济体系的指导意见》,进一步强调了构建绿色供应链,并且要求选择100家左右积极性高、社会影响大、带动作用强的企业开展绿色供应链试点,探索建立绿色供应链制度体系。
2022年,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联合印发《工业领域碳达峰实施方案》,提出在汽车、机械、电子、船舶、轨道交通、航空航天等行业打造数字化协同的绿色供应链。
“这一系列政策,都对绿色供应链管理进行了规定,逐步形成了有利于企业打造绿色供应链的制度环境。”毛涛说。
建设绿色供应链管理体系,实现整个供应链从高碳走向低碳
在这些政策的引导下,我国政府开展了许多绿色供应链相关的试点和尝试。例如,工业和信息化部遴选绿色供应链管理示范企业;开展了绿色制造系统集成项目,支持“绿色供应链系统构建”项目方向;启动了城市和企业两个层面的供应链创新与应用试点。
天津、上海、深圳、东莞等城市也在绿色供应链应用与创新方面进行了积极探索。
2013年,天津市发布《天津市绿色供应链管理试点实施方案》,开始围绕绿色采购、绿色建筑、绿色住宅、绿色钢铁等开展试点工作。随后,推出《绿色供应链管理体系要求》(DB12/T632—2016)、《绿色供应链管理体系实施指南》(DB12/T662—2016)、《绿色供应链标准化工作指南》(DB12/T669—2016)等地方标准。
同样是2013年,上海市启动绿色供应链示范项目,重点引导汽车及零售企业打造绿色供应链。
2014年,华为技术有限公司与深圳人居环境委员会联合发起“深圳市绿色供应链”试点项目。
2016年,东莞市发布绿色供应链“东莞指数”,并实施《东莞市绿色供应链环境管理试点工作方案》,确定在家具、制鞋、电子和机械等制造行业以及零售服务业开展试点工作。
“通过工业和信息化部、生态环境部、商务部等部门的推动,以及天津、东莞等地试点,推出了数十项绿色供应链管理标准,覆盖汽车、船舶、纺织、家电、建材和光伏等重点行业。”毛涛表示,这些地方实践通常立足当地产业发展实际及绿色转型需求,从一些企业集聚的行业入手,往往与国家层面的政策实践交叉进行,互为支撑、相互促进。
不过,毛涛也指出,当前,我国低碳法律政策关注的重点是大企业,碳排放权交易、用能权交易、节能监察等制度设计也主要针对大企业。需要注意的是,单个中小企业的碳排放量尽管不大,然而中小企业数量众多,总体碳排放量不容小觑;再者,绝大多数中小企业在环保理念、管理能力、资金实力、技术水平等方面相对薄弱,虽然其有着比大企业更为广阔的节能减排空间,但是参与碳减排工作的积极性却普遍不高。
“对此,引导积极性高、社会影响大、带动作用强的企业建设绿色供应链管理体系,发挥其对供应链上相关企业特别是中小企业节能减碳的带动作用,可以实现整个供应链从高碳走向低碳并最终实现零碳。”毛涛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