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国等5国强制企业披露温室气体排放信息
作者: 来源:中国环保协会 发布时间:2021-01-29 12:52:08 浏览()次

《报告》研究表明,在国外,法国、澳大利亚、日本、美国、加拿大5国已有明文强制企业披露温室气体排放信息。

  有两个国家将披露温室气体排放信息要求纳入法律。如法国2015年的《绿色增长能源转型法》,要求投资者(包括保险公司)披露气候变化风险信息,说明如何实现环境、社会、治理目标。法国保险公司在评估气候变化风险时普遍使用ESG指标评级,已有17家保险公司对不符合ESG标准的公司不投资或撤资,还出现了两起气候变化信息披露引发的诉讼;加拿大《环境保护法》第46条授权政府成立了环境与气候变化部温室气体报告项目(GHGRP),每年从加拿大各地的排放实体收集温室气体排放信息。

  在披露内容上,多数国家遵照《京都议定书》,要求披露CO2、CH4、N2O、HFCs、PFCs、SF6等6种温室气体。

  披露范围方面,美国力度较大,2009年起提出强制性的温室气体报告要求,涵盖美国约85%碳排放量的企业,包括化石燃料供应商、每年碳排放在2.5万吨及以上的汽车、发动机、设备生产商等。

  日本从2005年起,一直在扩大披露主体范围。最早的披露主体是年度能源消耗量达到1500万升、超过21个雇员并且碳排放量达到3000吨的企业,后来扩大到年度能源消耗量达到150万升的企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