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年,双重身份,一部法典 | 我眼中的法典
作者: 来源:中国环保协会 发布时间:2026-03-13 09:18:26 浏览()次

2026年3月12日,十四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在人民大会堂举行闭幕会,会议表决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以下简称生态环境法典)。这是我国第二部以“法典”命名的法律。作为一名环境法学专业出身的执法人员,心中涌起无限感慨:从校园到岗位,从理论研习到执法实践,能够见证这部里程碑式法律的孕育诞生,是我职业生涯中弥足珍贵的经历。

2022年,我完成了3年的环境法学研究生生涯,成为一名“环保新兵”。彼时,生态环境法典尚处于学术探讨和前期研究阶段,我在读研期间就曾跟随导师学习并研究“适度法典化”相关课题,在文献梳理和研讨交流中,初步建立起对法典化的认知框架。那时的我们,更多的是在展望:什么时候能拥有一部属于中国的生态环境法典?

2023年底,振奋人心的消息传来——生态环境法典正式列入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立法规划。入职仅一年的我,深切感受到生态文明建设新时代的强劲脉动。从学术探讨到国家立法议程,这一跨越让人振奋;从求学者到执法者,能够身处这一伟大进程之中,更让我倍感自豪。

此后,我有幸参与了生态环境法典编纂的相关调研工作。得益于工作后的多岗位锻炼,我先后在执法岗位和法制岗位工作,从不同视角收集了大量典型案例,梳理出执法实践中的难点痛点:在行政处罚中,如何遵循过罚相当原则、结合涉企行政检查要求把握裁量尺度?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如何落地?行政处罚与损害赔偿如何衔接?这些问题既是理论课题,更是实践难题。带着这些思考,在生态环境法典一审稿、二审稿征求意见时,我结合执法工作实际,重点针对法律责任编提出了几点建议:一是遵循“过罚相当”原则,进一步细化裁量规则,让行政处罚更有确定性;二是系统纳入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明确赔偿范围、标准和程序;三是明确处罚与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可以并行适用,避免“以罚代赔”或“以赔代罚”。

让我倍感振奋的是,这些建议在三审稿中得到了部分采纳。当我逐条对照修改内容时,那种被倾听、被认可的欣慰油然而生。这不仅是对个人建议的肯定,更是对基层执法实践的尊重,对科学立法、民主立法精神的践行。

从环境法学生到环境执法人员,从理论学习者到法治实践者,短短几年间,我完成了身份的转变,更有幸以不同角色参与到法典编纂进程中。能够见证这部法律从学术构想走向制度现实,我深感与有荣焉。这不仅是个人成长与时代发展的同频共振,更是几代环境法律人的坚持、传承与集体记忆。

法典的发布不是终点,而是新的起点。以与我们息息相关的法律责任与附则编为例,它并不是简单地将我们常用的“水气声渣”等要素污染防治法的罚则简单平移,而是经过系统梳理、科学论证后的整体编纂。比如说,我们现在执法中的一个难题是“无证排污”罚则的适用问题,大气污染防治法、水污染防治法、噪声污染防治法及排污许可管理条例中的处罚幅度均存在不同,而法典编纂初期便注意到了这个问题,目前在法律责任编违反排污许可管理规定一节中进行了修正。因而对于具体适用法律的执法人员来说,法典不仅仅是一本简单平移的“法律汇编大辞典”,而是从“物理组合”走向“化学反应”的法治结晶。这意味着,法典实施后我们面对的并非一部可供随手翻阅、简单检索的“工具书”,而是一部需要全面消化、系统理解、对照钻研的“教科书”——当我们拿起这部法典时,不再是从前的“按图索骥”,而是一场从理念到方法、从条款到体系的深度重构学习。

接下来,我们需要第一时间深入学习生态环境法典,准确理解每一条文的立法原意,掌握每一项制度的操作要领,把纸面上的法律转化为行动中的法治。在日常执法中,严格以法典为准绳,做到精准执法、规范执法、文明执法,让每一个案件都经得起法律和历史的检验。同时,也需要把执法实践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及时反馈,为法典的完善和解释提供实践支撑。作为青年执法人员,我们需要做这部法律的忠实守护者和践行者,在平凡的执法岗位上,为生态文明建设贡献自己的绵薄之力,用实际行动守护祖国的绿水青山。

作者单位:上海市闵行区生态环境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