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役风电循环利用需要务实的参与者
作者: 来源:中国环保协会 发布时间:2024-11-05 11:57:35 浏览()次

2024年4月,‌生态环境部印发《固体废物分类与代码目录》,并于2024年实施,其中明确了报废风机叶片及边角料作为“工业固体废物”的属性,且赋予其专属废物代码900-016-S17。

这一“身份证号”的明确,对退役风电设备处置有着重要意义。

报废风电设备处置不当可能违法

“以前对报废风机叶片的处置方式可能是焚烧、堆砌、掩埋等,在国家没有明令禁止的前提下,没有法律依据约束这种行为。但现在报废风机叶片被明确为大宗工业固废,其处置就必须满足‘三化’(即减量化、无害化、资源化)的要求,必须遵从这一原则。”中国能建集团装备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李纯卫告诉记者。

根据2020年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以下简称新固废法),产生工业固体废物的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工业固体废物产生、收集、贮存、运输、利用、处置全过程的污染环境防治责任制度,建立工业固体废物管理台账,如实记录产生工业固体废物的种类、数量、流向、贮存、利用、处置等信息,实现工业固体废物可追溯、可查询,并采取防治工业固体废物污染环境的措施。

在2023年8月发改委发布的《关于促进退役风电、光伏设备循环利用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中,做了进一步的规定。《指导意见》明确,建立健全退役设备处理责任机制。督促指导集中式风电和光伏发电企业依法承担退役新能源设备(含零部件,下同)处理责任,不得擅自以填埋、丢弃等方式非法处置退役设备,不得向生活垃圾收集设施中投放工业固体废弃物。

北京技鹏信息咨询有限公司的技术总监朱燕嵩告诉记者:“这一《指导意见》规定得比较细致,专门明确是针对‘集中式’退役风电设备。其实,目前在役的风电设备绝大多数都是集中式的,所以近5年甚至近十几年退役的设备也都是集中式的。”

落产业而非“讲故事”,市场需要务实的参与者

业内人士预测退役风电设备循环利用市场规模达千亿元。退役风电设备具有较高的资源价值,每兆瓦风电设备退役后可循环利用钢铁、铜、铝、玻璃纤维等材料100吨—240吨。随着退役量的增加,通过风电组件回收技术可获取的原材料蕴藏可观的价值,市场空间巨大。

一个巨大的蓝海市场吸引着资本的目光。

朱燕嵩说:“从2021年底到2023年,我接触到的想布局退役风机叶片循环利用的企业或者单位不少于100家,包括风机设备厂商、工程建设单位、运维企业、发电集团的环保公司、各大科研院所等,几乎涵盖了风电全产业链。这一方面是因为“十四五”期间国家重视退役风机叶片等新兴固废的资源化利用问题,政策和舆论的加持加速了资本布局。另一方面是因为准入门槛低,退役风机叶片属于一般工业固废,尚无专门针对这类固废的处置资格要求,导致叶片循环利用市场‘乱象丛生’,不乏‘以噱头牟利者’,缺少潜心研发、切实为行业和客户解决问题的企业。例如,截至目前,对退役风机叶片的利用率达90%以上,同时后端再生产品能销售并应用的企业可谓凤毛麟角。”

龙津节能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龙津节能)总经理张国鹏告诉记者:“我们公司2021年参加相关协会的活动的时候,有上百家企业都在研发退役风机叶片的循环利用。但现在国内拥有自己的生产线的企业也就三五家,能把产品销售出去且不造成二次污染的企业就更少了。”

业内人士介绍说,不少企业涉足退役风电设备循环利用领域的原因是想短时间内获利,但进来后发现想实现盈利很困难,便选择退出了。还有一些继续参与的企业也不是真正致力于推动这一领域的长远健康发展,而是通过包装项目换取资源,擅长“讲故事”而不是真正落地产业。这对少数专注于技术、产品研发的企业来说,存在“劣币驱逐良币”的不良效应。

与此同时,朱燕嵩关注到提前退役的风电设备再利用问题。他强调“旧物”和“废物”的差异。“国家政策是鼓励并网运行超过15年或单机容量小于1.5兆瓦的风电场提前退役。以陆上风机的设计寿命是20年为例,提前退役的风电机组设备理论上未到‘寿终正寝’的时候,某些零部件可做风电场备品备件,还有部分金属类设备经过专业机构的检测评价后,可能仍有利用价值,应归属‘旧物’,而非‘废物’。但目前现实是对旧物循环利用方面的关注度不高、意愿不强,某种意义上也是对资源的浪费。主要原因是什么?一是已开展风电场升级改造的项目经备案或核准后,有实施工期要求。对于发电企业而言,当下首要任务是合规处置这些退役设备,避免国有资产流失及避免废弃物的违法处置,而对退役设备分类、应用场景、商业模式等缺乏动力开展相应研究。二是我国在这方面缺少检测和评价标准,无据可依也是企业缺乏内生动力的重要原因之一。所以,产业若要健康可持续发展,亟须深入剖析各环节痛点,针对性地提出系统解决方案,健全新能源产业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体系。”

“打包拍卖”退役风电设备可能带来哪些风险?

“我一直呼吁审慎对待‘打包拍卖’。”

朱燕嵩所说的“打包拍卖”是指将风电机组以整体形式打包对外拍卖,是退役风电设备报废处理的一种方式。

例如,2022年8月1日,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对报废风力发电设备进行公开转让,包括99台风力发电机组设备的风力发电机、各类铜芯电缆、箱式变电站、297台风力发电机组叶片等。又如,2024年年初,德昌风电开发有限公司对已经拆除的部分退役“二手”风电机组进行拍卖,包括两台东方电气DF121-2500机组,一台湘电风能XE93-2000机组,以整体形式打包对外拍卖,总参考价为248万元。

朱燕嵩说:“在对退役风电设备打包拍卖的过程中,应在拍卖手册中对不同类别的废弃物属性进行明确标识,同时提出明确的环保处置要求。因为买家看重的是退役风电机组中价值较高、获利空间较大的金属等材料,容易忽略处置难度大且需付费处置的风机叶片等新兴固废,导致存在变相抛弃等违规处置风机叶片的可能性。作为产废单位的发电企业存在承担连带责任的风险。同时,在目前政策、标准、技术、商业模式等存在堵点的情况下,正在实施‘以大代小’项目的发电企业只能在实践中边摸索、边总结,边前进。”

对此,李纯卫认为:“专业的事应该交给专业的人。一家企业可能在建筑垃圾处置利用方面很擅长,但不擅长风机叶片这类复合材料的处置,不能实现对叶片的高值化再利用。我认为,不应该打包拍卖给同一家处置单位。以前有些投标单位因为不专业,没有准确评估风机叶片处置要花多少钱,所以投标报价没有考虑叶片处置费用,报价是低于标底的,但是中标后发现风机叶片处置难度大、处置成本高,为了保证企业不亏钱,所以就不会投入较多资金科学地处置风机叶片,从而造成一系列问题。”

令人欣慰的是,相关约束机制在不断完善。例如,新固废法明确了“责任连带”,发电企业等产废单位不能认为“一拍了之”。

新固废法明确,产生工业固体废物的单位委托他人运输、利用、处置工业固体废物的,应当对受托方的主体资格和技术能力进行核实,依法签订书面合同,在合同中约定污染防治要求。产生工业固体废物的单位违反这一规定的,除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予以处罚外,还应当与造成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受托方承担连带责任。

李纯卫说:“如果委托方和受托方签了处置协议,委托方就认为连带责任已经完全转移了,那是错误的理解,连带责任不会转移。”

编辑:乔建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