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一把手”出庭应诉点赞
作者: 来源:中国环保协会 发布时间:2024-07-25 00:33:01 浏览()次

日前,郑州铁路运输中级人民法院向河南省安阳市生态环境局发出了一份司法建议书,充分肯定了安阳县分局局长在一起行政诉讼案件中亲自出庭应诉的做法。

事情缘由是安阳县辖区内一家企业因对生态环境行政处罚有争议,相继提起了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在一审败诉后二审诉至郑州铁路运输中院。接到起诉书后,安阳县分局局长全面、细致地了解了案内案外相关情况,本着既维护法律尊严与权威,又考虑企业合理诉求的原则,亲自与当事企业及代理律师交换意见,多次同合议庭法官沟通交流,协同中院开展协调化解工作,最终推动了矛盾的化解。

地方生态环境局“一把手”作为政府部门的代表,亲自出庭应诉,体现了对法律的尊重和敬畏,强化了依法行政、依法履职的法治观念。这种行动向全社会传递了一个明确信号,即政府及其官员在行使公权力的同时,必须接受法律的监督和约束,法律面前人人平等。

通过出庭应诉,生态环境局直接面对公众和司法审查,有助于增加行政行为的透明度,让公众了解行政决策的依据和过程。同时,司法程序中的证据交换、辩论等环节,能够确保案件处理的公正性和合理性,减少公众对行政行为的误解和质疑。

在庭审过程中,地方生态环境部门“一把手”需要就案件涉及的行政行为进行解释和说明,这有助于发现问题、分析问题,并找到解决问题的有效途径。同时,通过司法判决的指引和约束,政府可以及时纠正违法行为,完善相关制度,提升生态环境治理能力。

生态环境问题直接关系到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地方生态环境部门“一把手”积极应诉的态度,有助于增强公众对生态环境部门的信任和支持。这种信任和支持是政府有效治理生态环境问题的重要基础,也是推动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保障。

地方生态环境部门“一把手”出庭应诉的行为具有示范引领作用。这种示范效应可以激励其他政府部门及其官员更加重视依法行政、依法应诉工作,促进司法与行政之间的沟通和交流。这种良性互动有助于形成司法与行政相互支持、相互监督的格局,推动法治政府建设不断向前发展。

编辑:李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