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分析丨极端天气气候事件造成了多少经济损失?
作者: 来源:中国环保协会 发布时间:2024-07-18 23:37:34 浏览()次

日前,国家统计局发布国民经济数据,二季度经济增速比一季度有所回落。

国家统计局新闻发言人解释,从短期来看,回落有极端天气、雨涝灾害多发等短期因素的影响。

记者了解到,今年4月以来,强降水不断影响我国江南和华南地区,特别是自长江中下游地区进入梅雨季以来,广东、广西、福建、浙江、江西、湖南、贵州、安徽、湖北9省(自治区)部分地区遭受严重暴雨洪涝及泥石流、滑坡等灾害。

今年的高温天气同样来势汹汹。6月9日以来,我国北方多地遭遇了今年影响范围最广、强度最大的高温天气,河北南部、河南北部、山西西南部、山东北部等地局地气温达40℃—42℃。

不少专家认为,气候变化导致极端天气气候事件的频率和强度增加,对生态系统、社会经济和基础设施造成严重损失。

清华大学能源环境经济研究所副所长、教授滕飞长期研究气候变化导致的极端天气气候事件经济损失,他告诉记者,自IPCC第五次评估报告以来,已观测到的极端天气气候事件归因于人类影响的证据有所加强,包括极端冷热变化、强降水加剧、农业和生态干旱。

《中国气候变化蓝皮书(2024)》显示,我国极端天气气候事件趋多趋重。1961年—2023年,平均年降水量呈增加趋势,平均每10年增加5.2毫米。极端高温和极端强降水事件趋多趋强,极端低温事件总体减少。

滕飞认为,人为气候变化显著增加了干旱、洪涝、风暴3种灾害事件的发生概率,但对于寒潮灾害,人为气候变化显著降低了其发生的概率。通过对极端天气气候事件造成的经济损失进行归因,可以更清楚地认识人为气候变化导致的直接经济损失。

研究数据显示,2003年—2020年期间,干旱、洪涝、风暴和寒潮四种灾害事件的直接经济损失为5万亿元,而人为气候变化造成了约1.2万亿元的直接经济损失,相当于四种灾害事件总损失的24%。除去寒潮灾害,直接经济损失为1.5万亿元,相当于三种灾害事件总损失的33.9%。

滕飞告诉记者,在四种灾害事件中,洪涝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最多,占比达52%,其次是干旱和风暴,寒潮造成的总损失较小。

此外,四种灾害类型对各行业的直接影响大小不一,农业和制造业承受大部分直接经济损失。尤其是受干旱和洪涝影响,累计直接经济损失达1.8万亿元和1.4万亿元,占GDP的0.19%和0.14%。

除了直接经济损失,极端天气气候事件造成的资产受损或经济活动中断会产生次生影响,如交通运输、水利设施、电力等基础设施受损导致间接经济损失。

近年来,我国北方地区也多次发生破纪录的特大暴雨,如“21·7”河南极端暴雨过程、“23·7”华北极端暴雨过程等,强降水及其引发的城市内涝和山洪滑坡等灾害造成了经济损失。

数据显示,2021年7月,河南极端暴雨总经济损失达3793亿元,其中间接经济损失2444亿元,是直接经济损失的1.8倍。

“极端天气气候事件通过经济系统放大的间接经济损失约为直接经济损失的1.5倍,总损失是直接经济损失的2.5倍。”滕飞解释,对于归因于人为气候变化的1.2万亿元直接经济损失,经经济系统传导,最终导致国民经济各行业累计损失约3万亿元,约占GDP的0.33%。

在滕飞看来,核算可归因的极端天气气候事件间接经济损失,全面了解人为气候变化造成的经济损失情况,从而更好地采取减缓或适应措施,应对未来的气候变化。

随着全球气候变化的持续影响,高温等极端天气气候事件已经不再是罕见现象。在全国337个地级市中,有197个(58%)在2022年的气候舒适天数相比历史基准(1985—2005均值)有所下降。气候变化正在“蚕食”我们的日常生活空间。

“我们只估计了极端天气气候事件造成的经济损失,并不包含温升、海平面上升等缓发事件造成的经济损失,以及天气对健康的影响,所以0.33%只能算损失评估的下界,不能说是上界。”滕飞说。

编辑:程梓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