塑料污染要坚持全生命周期治理
作者: 来源:中国环保协会 发布时间:2024-06-08 10:51:40 浏览()次

塑料废弃物的管理是一个全球性挑战。全球每年约4亿吨的塑料,最终被有效回收的只有10%,这意味着大量塑料被填埋、焚烧或流入土壤和水体,导致海洋和陆地污染。塑料垃圾污染一直是社会各界关注的焦点。

美丽中国法治建设研讨会暨2024年北京市法学会环境资源法学研究会年会上,北京化工大学文法学院院长、环境安全研究中心主任张建伟做了《海洋微塑料全球治理:国内实践与国际合作》专题报告。

据张建伟介绍,中国是全球较早对一次性塑料制品进行限制的国家。通过在源头限制塑料微珠添加和特定一次性不可降解塑料制品生产,推动消费过程一次性塑料制品替代,加强废弃后塑料回收和处置利用,构建起覆盖塑料全生命周期的治理体系,建立了生产者、使用者、排放者责任分担和协同共治体系,从而确保塑料污染治理取得实效。

张建伟认为,塑料从材料本身看,与钢铁、有色金属等其他材料一样,具有很好的可回收利用性,当废弃塑料实现了有效回收和处置,就不会产生塑料污染问题。因此,塑料作为材料本身并不能与污染物画等号,塑料污染的本质是塑料的环境泄漏,开展塑料污染全生命周期治理是有效预防塑料环境泄漏的重要手段。

虽然我国海洋塑料垃圾法律体系已初具雏形,从塑料的生产和使用、入海塑料垃圾处理、海洋已有塑料垃圾的处置方面均有相关政策出台,但是这些政策多散落在多个法律中,还未有全面、综合调整海洋塑料垃圾的专门法律。这主要由于目前我国海洋塑料垃圾的管理涉及环保、海洋、农业、住建等多个部门,与此相关的现行法律对此尚无明确的界定和配套规定,无法进行持续有效的财政投入,造成实际管理过程中面临多头管理、权责不明、投入不足等问题。

针对当前海洋塑料垃圾治理面临的问题,张建伟给出建议。一是系统治理,全面构建海洋塑料垃圾清理体系。坚持陆海统筹,对海洋塑料垃圾实施“陆防、闸截、滩净、海清”系统治理,积极在沿海探索可行模式,探索出一批海洋塑料垃圾治理的“最佳实践”。二是长期监测和研究。不断提升海洋微塑料长期监测和研究水平,为海洋微塑料污染防治和参与全球海洋治理提供科学技术支撑。通过无人机、视频监控等多技术手段,加大重点海湾塑料污染的常态化监管力度,不断建立健全从源头治理、环境清理到回收利用的闭环管理体系。三是加强国际合作与共治。各国应加强信息共享、技术交流,共同制定治理方案,共同应对海洋微塑料污染问题。推动建立全球尺度的海洋塑料污染动态监测与核查技术体系,结合卫星遥感、无人机遥感与现场监测系统,动态监测塑料泄漏情况。四是强化法律责任及监督执法。严格落实行政单位连带责任制度,明确获准倾倒废弃物的单位应当与造成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受托单位承担连带责任等,同时还应建立信用记录与评价应用制度,对违法活动形成有力震慑。

编辑:刘秀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