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轮第一批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启动时,中央生态环保督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专门致函被督察5省份,要求在督察过程中精准科学依法推进边督边改,禁止搞“一刀切”和“滥问责”。
再次强调禁止搞“一刀切”,与此类现象仍难以禁绝有关。据笔者了解,Y市某区在大气污染治理过程中,平时不积极作为,临近考核之时临时抱佛脚,“一刀切”推行停产停工停业。24家货运停车场(当地一共25家)全部停业整顿,400多家板材企业被要求集中停产,辖区多家餐饮店面停业,以致用餐高峰期难以看到一家开门营业的餐馆。
“一刀切”的做法严重干扰了企业和群众的正常生产生活,违背了中央生态环保督察的初衷,影响了生态环保政策在基层的贯彻落实。
生态环保工作需要日积月累、循序渐进完成。“一刀切”现象之所以发生,往往是因为相关地方平时工作没有做到位,为了迎接督察检查和考核评估,而急功近利地临时突击整改。为了不被上级问责,各级之间往往层层加码,最终落到基层的任务指标越来越不具有操作性和可行性。而且各级之间级级提速,缩短整改时间,真正留给基层整改落实的时间很少,以至于几乎不可能完成整改要求,最终导致了“一刀切”,通过数量弥补质量,以空间换时间。不仅对环保不达标的工业园区及其企业关闭停产,而且对环保达标的工业园区和企业也要求停工停产。
从技术层面讲,“一刀切”做法得以盛行,与地方政府过于依靠行政命令、依法行政意识淡薄有关。依法行政之下,政府与市场之间有严格的职能边界,政府不能随意干预市场运作和企业合法生产。因此,“一刀切”问题严重的地方,其依法行政的理念越是淡薄,行政干预市场越是严重。
近年来,中央生态环保督察将环保“一刀切”纳入督察范畴,对因“一刀切”严重影响群众生产生活的,强化督察问责,并据此形成一些“一刀切”问责的典型案例,对广大党政领导干部产生警示作用。
杜绝“一刀切”问题发生,需地方政府牢固树立环保意识,寻求生产发展与生态环境保护的平衡与协调。环保整改工作更多应在平时循序推进,而非应对中央生态环保督察临时应付敷衍。在落实中央生态环保督察整改意见过程中,要强化精细化管理、分类施策,一事一办、一厂一策,依法、精准、有效治理环境污染。统筹推进督察意见的整改落实,按照问题的轻重缓急和解决的难易程度,合理安排整改计划、有序落实整改方案,特别是要给基层留足充分的整改时间。
此外,要依法行政。地方政府要以法律为准绳,对企业进行依法监管,不能按照行政命令随意“一刀切”关停企业。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坚持依法治污。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统筹生态环境治理,恪守法定职权必须为、法无授权不可为的原则,依法治理企业环境污染中的突出问题,尊重并保护企业的合法权益。
编辑:李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