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企业”要带头履行环境污染治理主体责任
作者: 来源:中国环保协会 发布时间:2023-06-21 10:19:18 浏览()次

近日,生态环境部部长黄润秋在宁夏银川对部分企业污染治理情况开展突击检查,发现宁夏宝利新能源有限公司、宁夏一帆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宁夏永农生物科学有限公司、宁夏宁东泰和新材有限公司等4家企业存在污染治理设施不正常运行、污染物超标排放、自动监测数据造假、生产台账虚假填报等违法违规问题。针对上述问题,黄润秋部长强调,企业要切实履行环境污染治理的主体责任,守住达标排放、数据真实等法律底线。

从企业官方网站和百度搜索可以了解到,这4家企业都是本地区乃至全国范围内的规模型“大企业”。其中,宁夏宝利新能源有限公司先后获得宁东能源化工基地推动高质量发展“领军企业”“全区工业稳增长工作突出贡献企业”“守合同、重信用企业”等荣誉;宁夏一帆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整体建设项目的“三废”处理设施先进齐全,环保投资高达2亿元,目前处于国内领先水平。

事实上,这4家“大企业”有条件、有能力履行好环境污染治理主体责任,本应该在环境污染治理中带头树立“大企业”良好形象,守住达标排放、数据真实等法律底线。然而,这4家“大企业”违法违规行为被抓了现行,这不仅抹黑了“大企业”良好形象,还会让社会公众对“大企业”是否能够履行好环境污染治理主体责任产生疑虑。

上述“大企业”之所以会出现这些问题,最根本的原因还是其一味地追求经济效益,完全忽视了自身应承担的环境污染治理主体责任。

笔者发现,在现实中,未能好好履行环境污染治理主体责任的“大企业”不在少数。有的“大企业”骗取相关部门的信任,擅自降低环境污染治理标准。有的“大企业”仗着所谓技术优势弄虚作假以为不会被发现。有的“大企业”抱有侥幸心理,认为监管部门一般重点关注中小微企业、“散乱污”企业,对“大企业”检查得少,企图“钻空子”。有的“大企业”认为自己是本地区的纳税大户,即使存在环境违法行为也会被网开一面。有的“大企业”自恃有“背景”和“后台”,认为监管部门不敢对其环境污染问题“动真碰硬”。以上种种现象如果不及时加以遏制,势必会带来不良影响,不仅影响相关行业和地区环境污染治理成效,而且也会影响本地区高质量发展。

“大企业”之所以“大”,不光是因为其经济体量“大”,还表现在环境污染治理成效“大”,带头履行环境污染治理主体责任,给中小微企业作出榜样。首先,“大企业”往往是龙头企业,对本行业其他企业具有一定的号召力和示范、引导作用,理应在履行环境污染治理主体责任上当先锋、作表率,反之就会给本行业其他企业带来严重的负面效应。其次,“大企业”通常会配备专业的环境管理队伍,并且资金实力雄厚,相对中小微企业来说,其在履行好环境污染治理主体责任方面更有优势。第三,“大企业”往往排污总量大,如果环境污染治理主体责任不落实或者落实不到位的话,对环境造成的污染和对社会的影响往往超过中小微企业。由此可见,越是大企业,越要主动承担起生态环境保护责任。

“大企业”要强化责任担当,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统筹推进环境污染治理与经济发展,争做环境污染治理行业标杆,引领、带动本行业其他企业履行好环境污染治理主体责任。要端正态度,主动排查整改环境污染问题,堵塞环境污染治理漏洞,建立健全完善日常环境管理制度。

各地及其生态环境部门也要全面规范“大企业”环境污染治理行为。一方面,在“大企业”中选树环境污染治理先进典型,教育引导“大企业”自觉履行环境污染治理主体责任。另一方面,举一反三排查整治“大企业”环境污染问题,动态完善长效管控机制。同时,以“零容忍”的态度,严厉打击“大企业”监测数据造假、污染治理设施不正常运行等环境违法犯罪行为,曝光“大企业”违法犯罪典型案例,倒逼“大企业”扛起环境污染治理主体责任。

编辑:李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