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疫情防控政策的优化调整,少数地方出现了一些杂音。比如,当前国家和地方采取一揽子政策助企复产稳岗就业,有人就说,现在强调为发展、为企业服务,环保用得着严管吗?笔者认为,这样的想法如果不及时纠正,就可能会演变成一种情绪,影响生态环境监管执法工作开展。
生态环境高水平保护关乎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关乎发展质量,关乎深入转变发展方式,关乎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对此,基层生态环境部门要坚定信心、破解难题、守住底线,为推动高质量发展注入高水平保护的推动力。
要正确处理助企复产与生态优先的关系,把握基层环境管理的切入点。坐落在县、乡镇、园区的企业是地方发展的重要载体,也是重要的就业平台。疫情期间不少企业生产经营受到影响,现在急着复产、转产、扩大再生产或是另起炉灶,而有的投资者为了减少投入不愿上治污设施,有的地方政府也可能采取“先上车再补票”的老办法。生态环境部门应强化生态优先、绿色发展的意识,以环评、排污许可证核发、落实“三同时”制度等为切入口,对符合规定条件的复产企业快审快办,对需要补办环评等环保手续的帮助企业尽快完善,对需要落实“三同时”制度的企业加强指导、帮助通过验收,对污染较重又不愿上治理设施的要缓批慎批,对不符合环保政策的项目坚决不批,实现助企复产与绿色发展的内在统一。
要正确处理服务企业与严格监管执法的关系,探索服务和管理的结合点。近年来,生态环境部门探索了很多积极有效服务企业与严格管理的办法,经验概括起来就是融服务于管理之中,在管理中服务,在服务中管理。基层生态环境部门应根据企业实际情况做好分级分类管理。要帮助企业明白服务不是放手,对企业放松环境监管,企业可能会因环境问题导致信用受到影响甚至受到惩罚,实际上会害了企业;严格监管才是更好的服务,能更好地帮助企业发展。
要正确处理实现更高目标与能力水平提升的关系。让技术能力水平与环境管理新要求相适应,突破高水平保护的薄弱点。一定程度上,先进的环境监管技术装备是实现高水平保护的必备条件。目前,基层环境监管技术装备和技术应用有所改善,但仍是薄弱环节。走航车、无人机、先进监测设备、大数据等在一些基层环境管理执法中的应用还比较有限,而一些地方企业相关设备的先进程度已超过当地生态环境部门,个别企业就是利用这一点“反其道而行之”,利用技术手段逃避监管。随着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进一步深入,潜在的棘手问题在逐渐显露。要尽快采取措施,提高基层环境监管技术装备水平,加强人员培训、知识更新,以摆脱技术能力不足、装备缺少对基层生态环境监管的制约,适应生态环境高水平保护的需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