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年前,笔者在县级生态环境部门工作时,为汇总年终考核资料,以县生态环境保护工作领导小组名义向县林业部门发出提供森林覆盖率数据的通知,苦等无果。之后数次到县林业部门说明情况、希望提供数据,但县林业部门均以市级林业部门未做此项工作安排为由拒绝。后来,县级领导过问,数据才得以在考核前夕获取。
一数之求,尚且如此,牵头之难,可想而知。各级生态环境部门牵头推进大量工作任务落实,破解牵头难问题就成为对生态环境部门智慧和能力的一大考验。
客观来讲,牵头之难,难在都是平级部门。围绕具体工作,生态环境部门过问太频繁,似有对相关配合部门的工作不放心之嫌,可能招致配合部门的反感。少过问或不过问,对工作进展心里没底,又始终担心影响到考核。特别是对于工作进展缓慢的部门,说轻了作用不大,说重了人家可能不接受;向党委、政府有关领导汇报,又有状告兄弟部门之嫌,心中也会有所顾忌。因此,同事们常常感慨:“谁牵头,谁发急。”
今后,打破这种“牵头难”的现象有了制度保障。日前印发的《关于推动职能部门做好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意见》明确规定,对工作推进不力的其他配合部门,应当加强沟通、协调和提醒,必要时向同级党委和政府报告。笔者认为,科学、审慎执行这一规定,对确保牵头工作的顺利推进和取得良好效果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
为更好落实这项规定,应结合实际工作予以细化,增强可操作性。在分解任务时,牵头部门不仅要将需要其他部门担负的职责予以明确,同时要将担责依据、工作标准、进度要求等说清讲明,实现工作任务的顺利移交。在此基础上,同步建立信息沟通交流机制,比如,明确配合部门的责任领导、责任处(科、股)室和责任人员,搭建起抓落实的工作平台,并视具体工作的难易程度,明确定时书面汇报或定时召开专题调度会等时间节点,实时跟踪掌握工作进展。
牵头部门在及时收集、梳理配合部门工作进展情况的基础上,可根据工作进展的理想程度,适时邀请党委、政府有关领导出席专题调度会。一方面是将工作进展向领导交底,另一方面也促使配合部门进一步增强工作动力,确保工作任务向预期目标不断迈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