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2022年全国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会议的安排,今年将完成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任务,实现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督察全覆盖。对于已经完成督察的地方来说,抓好反馈意见问题整改、持续深入巩固督察成果,是做好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后半篇文章的重点。
扎实抓好问题整改。接受督察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企业,要根据督察组调阅资料、下沉督察、走访问询、信访受理情况以及反馈的问题,认真谋划、科学制定整改方案,能立即整改的立行立改;需要较长时间整改的,落实计划表、施工图,明确整改措施、责任和时限,确保改到底、改到位。针对曝光的典型案例,按照既定方案扎实推进整改,同步开展追责问责,既警示又倒逼,确保整改取得实效。同时,做好同类问题的举一反三,解决好同一行业、同一领域的类似问题。要实事求是依据问题本身的情况制定整改措施,不层层“加码”,也不层层“缩水”,更不搞“一阵风”“一刀切”式整改,对整改措施不力、敷衍整改、虚假整改的,严肃追责问责,切实提升群众满意度、获得感。
切实健全长效机制。通过问题整改,不断完善生态环境保护体制机制,持续传递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战略定力和全面加强生态环境保护的鲜明导向。认真梳理督察发现的问题,坚持“当下改”和“长久立”相结合。各地和各有关部门应认真分析研判,找准问题症结,靶向精准施策,以更高的质量、更严的标准、更实的举措做好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建立完善生态环境治理制度,聚焦问题已发、易发、多发领域和环节,切实推进环境管理、环境执法、环境科研能力现代化,加快提升与治理任务、治理需求相适应的治理能力和治理水平。加快形成导向清晰、决策科学、执行有力、激励有效、多元参与、良性互动的“大环保”格局,充分发挥考核指挥棒作用,压紧压实各方责任,进一步督政督责督效,以考核促进生态环境质量改善和相关工作落实。不断优化生态环境监管体制机制,夯实科技支撑体系,加大财税支持力度,提升生态环境执法、监测、信息、科研、人才队伍等各方面能力。
加快推动绿色发展。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的目的是推动高质量发展,督察整改要聚焦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和生态环境高水平保护。实施区域绿色协调发展战略,自觉把生态环境保护放在经济社会发展大局、服务地方党委政府中心工作中去考量,充分发挥生态环境保护的引导、优化和促进作用,将新发展理念贯穿生态环境保护全过程,从源头上解决生态环境问题。以督察问题整改为契机,加快环保基础设施建设,加强生态保护与修复,防范化解重大环境风险隐患,统筹山水林田湖草沙系统治理,统筹好水陆空、干支流、左右岸综合治理,提升生态系统质量和稳定性。整体谋划国土空间开发、利用和管控,加速落后产能淘汰,严控“两高”项目盲目上马,推动传统产业转型升级,提升绿色发展水平。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着力优化产业布局、调整产业结构,加快构建绿色低碳循环发展的经济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