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态环境保护是政治问题,也是经济问题和社会问题。推进生态环境治理是一项系统工程,只有在多元目标中实现动态平衡,才能做到行稳致远。在当前复杂的环境经济形势下,应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在坚持方向不变、力度不减的同时,更好统筹经济社会发展、民生保障和生态环境保护。
“十四五”起步之年,我国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扎实推进,取得显著成效。但与此同时,我们也要看到,2021年下半年以来,我国经济发展面临需求收缩、供给冲击、预期转弱的压力,这对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有的地方在工作开展过程中存在 “一律关停”“先停再说”等“一刀切”行为,不利于经济社会稳定,有损人民群众利益。对此,生态环境系统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深化思想认识,把做好生态环保工作与确保经济稳定运行、促进民生改善有效统筹起来,有机结合起来。
要坚持系统观念,统筹发展与保护。要在经济社会发展大局中考虑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找好结合点、着力点和突破口,改善环境质量,促进社会和谐。面对多重压力,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应积极服务“六稳”“六保”,更加突出精准、科学、依法,更加强化指导、帮扶、服务,更加注重包容、适度、求实。发挥环保投资对经济的拉动作用,全面推进清洁生产,积极培育和发展环保产业。深入推进“放管服”改革,加大简政放权力度。
要充分发挥生态环境保护对经济高质量发展的保障和促进作用。一方面,要通过“三线一单”、区域环评、规划环评等完善生态环境分区管控体系,优化发展布局和空间,确保发展不超载、底线不突破;进一步完善环境保护标准体系建设,充分发挥标准对改善环境质量、防范环境风险的作用,以生态环境“含绿量”提升发展“含金量”。另一方面,应严控“两高”项目盲目发展,持续推动转方式、调结构。
要加大帮扶指导力度,提高服务地方和企业的能力。在重点任务推进中,对地方既要有督促和指导,又要有支持和帮扶,帮助发现问题并共同推动解决。对企业等市场主体既要做到严格监管,又要做到热情服务。要重视企业对环境监管的合理诉求,加强对企业治污的指导帮助。在处理企业违法违规问题时,切忌简单粗暴,脱离实际。此外,要推动企业改进工艺,提升环境管理水平和能力,促进企业发展提质增效。
面对新形势,我们要认真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多措并举助力经济平稳运行,统筹环保与民生,在发展中保护、在保护中发展,全力完成好新阶段的目标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