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确政府部门及相关市场主体责任义务
作者: 来源:中国环保协会 发布时间:2021-10-29 12:39:17 浏览()次

山西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次会议表决通过《山西省禁止不可降解一次性塑料制品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共二十五条,将于2022年7月1日起实施。

  “禁塑限塑”是社会系统工程,需要综合治理,因此《规定》对政府部门及相关市场主体责任义务进行了明确。

  《规定》明确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领导,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和联合执法机制,发展和改革部门负责统筹协调,生态环境部门负责污染防治监督管理,市场监督管理、商务、文化和旅游、城市管理、邮政管理等部门负责日常监督管理和违法行为查处。同时,要求开展宣传活动,学校应当开展知识普及和教育。鼓励公众减少使用不可降解一次性塑料制品。

  在相关市场主体的义务和法律责任上,《规定》明确经营场所管理者应当建立管理制度,经营者在经营场所应当设置提示标识,电子商务、快递、外卖等行业应当建立健全行业管理制度。

  而在政策支持及保障措施方面,《规定》要求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支持替代材料和产品的研发、引进和推广,对生产替代品企业给予财政补贴、政府采购、绿色信贷、人才引进等支持,应当建立全生物降解塑料产品认证制度和全生物降解塑料标识制度。

  农用薄膜是农业生产不可或缺的用品,也是白色污染的主要来源之一。《规定》对农用薄膜的生产销售使用进行了专门明确,要求生产者应当确保产品质量,销售者不得采购和销售未达到强制性国家标准的农用薄膜,使用者不得随意弃置、掩埋或者焚烧,应当建立健全农用薄膜回收利用体系,支持以旧换新、有偿收购。

  《规定》明确禁止、限制不可降解一次性塑料制品实行名录管理。由省人民政府发展和改革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禁止、限制名录,报省人民政府批准后向社会公布。

  “塑料污染治理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作。”山西省发改委党组成员、副主任王立刚说道,山西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塑料污染治理工作,要求在全面落实国家工作部署的基础上,强化组织领导,压实属地责任,加大宣传力度,持续推进山西塑料污染全链条治理,确保《规定》顺利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