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立长效机制,汇聚治理合力
作者: 来源:中国环保协会 发布时间:2021-07-30 14:00:32 浏览()次

 7月14日-20日,第二轮第三批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完成督察反馈,山西、辽宁、安徽、江西、河南、湖南、广西、云南8个省(自治区)领到“成绩单”。

  督察报告中指出的,既有近期发现的新问题,也不乏久拖不愈的老问题。记者梳理发现,这些问题背后往往有慢作为、不作为、乱作为的地方政府和部门,也有敷衍整改、弄虚作假、公然违法的企业。举一反三,各地要治标,更要治本。而治本关键就在于,各地进一步建立完善生态保护长效机制,真正把责任落实到位。

  考核问责不到位,地方党委和政府生态环境保护主体责任难压实

  地方党委政府是生态文明建设的领导者、执行者、推动者,地方各级党委政府主要领导是本行政区域生态环境保护第一责任人,但从目前来看,一些地方没有扛起这个责任,有的还成为生态环境问题的包庇者、纵容者。

  长期不作为慢作为的,有之。辽宁省铁岭凡河新区每日约两万吨生活污水直排,直至督察进驻前才匆匆建成1400米临时管线,将大部分污水接入污水处理厂。

  干扰行政执法的,有之。江西省大余县政府不仅不履行属地监管责任,反而为违法生产企业说情开脱。

  胡乱作为的,有之。安徽省合肥巢湖市为获取建设用地指标,多次假借“残次林”土地整理名义,毁林造地,2018年以来,毁林造地面积超1400亩。

  包庇违法行为的,有之。河南省平顶山市鲁山县自然资源部门与张良镇,公然为危险废物黑加工窝点“打掩护”。

  事实上,为了压实各级党委政府的生态环境保护主体责任,多省份也在创新机制,高位推动。河南省建立起省委书记、省长共同约谈环境空气质量排名靠后市县负责人制度;辽宁省成立了由省委、省政府主要领导担任主任的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广西壮族自治区成立了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建立了生态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责任体系。

  那么,为何压力传导层层递减,出现“上热下冷”的现象?

  从督察报告中,我们能找到个中缘由。在一些地方,政绩考核和问责并没有发挥应有的“指挥棒”和“紧箍咒”作用。

  山西省产业结构偏重,本应严格控制非化石能源消耗。但当地对能源消费总量和强度双控年度考核目标未完成的地市,既未按要求问责,也未实施高耗能项目缓批限批,考核结果运用“宽松软”。《山西省开发区考核办法》未充分体现生态环境保护要求,太原市清徐经济开发区违法建设“两高”项目等问题突出,2020年考核仍被评为“优秀”等次。

  广西壮族自治区能耗双控考核也放松要求,百色市连续3年考核结果为“未完成”,本应问责却弱化为通报批评,北海市、崇左市未完成任务,自治区也未对其实施缓批限批。

  考核问责不敢动真碰硬,失职失责行为就难以彻底遏制住。比如,被考核者或心存侥幸,以为生态环保工作抓不好也不要紧,或敷衍应付,“只挂帅不作战”。因此,只有考核实起来、严起来,才能真正推动地方党委政府切实扛起生态环境保护主体责任。

  一岗双责落实不到位,没有形成生态环保齐抓共管大格局

  保护生态环境不能单靠一两个部门,而是需要各部门通力协作。但督察发现,不少生态环境问题的出现与职能部门未能认真履职有关。

  记者梳理发现,在督察报告中,被点名批评最多的省级职能部门是省发展改革委,8个被督察省份中,有5省“上榜”,其次是省农业农村部门和省自然资源部门,分别有3家被点名。此外,还有省工业和信息化部门、住房城乡建设部门、生态环境部门、水利部门、自然资源部门、交通运输部门、能源部门、林草部门等。

  一些地方环环扣不牢。辽宁省被批“省发展改革、生态环境、住房城乡建设、自然资源、农业农村、林草等部门落实生态环保责任不到位,减污降碳、污泥无害化处置、海洋、湿地保护等重点工作严重滞后。”

  一些部门层层失守。安徽省发展改革部门监管不到位,“两高”项目违法建设问题突出。六安市安徽金日晟矿业有限公司150万吨/年球团项目未取得能评审批手续,2019年违规开工建设,省、市、县三级发展改革部门明知其违法行为却不制止。

  不少职能部门对相关工作重部署、轻督促,对任务完成情况只调度、不核实,国家相关文件被一转了之,实际问题被层层掩盖,小症拖成大病。

  管行业,必须管环保。这些职能部门肩负着推动减污降碳、控制农业面源污染、推进城市生活污水和垃圾处理设施建设、调整优化交通运输结构等重要职责。只有各司其职,加强监管,心往一处想,劲往一处使,拧成一股绳,才能形成生态环境保护齐抓共管大格局,共同保护生态环境。

  问题整改保障机制不健全,督察实效打折扣

  督察整改是督察的“后半篇文章”。通过督察发现问题只是手段,整改才是目的。

  但督察发现,一些地方和部门存在敷衍整改、表面整改、假装整改的问题。

  整改敷衍应对。广西壮族自治区梧州市稀土开采污染水源问题整改不力,岑溪市三堡镇一带区域稀土盗采仍然严重,义昌江及其支流2020年氨氮年均浓度超标。

  整改不严不实。第一轮督察指出安徽太平湖省级风景名胜区内存在违规建设问题,黄山市和黄山区整改浮于表面,规划红线内的6个违规项目整改没有实质进展。

  整改弄虚作假。江西省矿山整治修复走过场,督察组现场抽查新余、赣州等地13座矿山,均存在虚报整改进度问题,部分矿山甚至未进行任何修复。

  究其原因,除了思想认识不到位、存在侥幸心理、不敢动真碰硬外,还有长效机制不健全。缺乏保障机制,令督察整改实效大打折扣。例如,经费保障不足,后续投入、措施没有跟上,部分整改工作就出现“虎头蛇尾”,甚至出现“拉抽屉”的现象,整改没有取得实际效果;又如销号制度执行不严,部分整改单位未开展实质工作就申请销号,上级主管单位失察,导致虚假整改进度层层上报等。

  为切实抓好督察整改,国家层面建立了一系列整改保障机制,其中包括通报曝光制度,开展督导、约谈和专项督察,严格验收销号制度,开展督察“回头看”等。在生态环境部举行的7月例行新闻发布会上,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办公室常务副主任徐必久透露,正在研究制定《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规定》,将进一步夯实各方面的整改责任,形成发现问题、解决问题的督察管理闭环。

  近年来,中央生态环保督察取得了“百姓点赞、中央肯定、地方支持、解决问题”的效果,对推动突出生态环境问题解决、改善生态环境质量、促进高质量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各地要以督察反馈为契机,举一反三,建立完善长效机制,确保问题真正得到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