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视反馈评价 补短板强弱项
作者: 来源:中国环保协会 发布时间:2021-07-26 14:18:32 浏览()次

  近日,第二轮第三批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工作全部结束。督察组肯定了8省(区)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取得的进展和成效,指出了地方存在的突出问题和短板,并就“病灶”产生的原因进行了分析。

  通读8份督察报告,督察组对各省份的客观评价有何异同?说明了什么问题?又有哪些深意?记者进行了梳理。

  虽然总体评价各有不同,但“进步”是共同特点

  如果从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的历程来看,8个省份经历第一轮督察距今都已经有4年左右时间。以督察整改为契机,各地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取得的成效,得到了督察组的肯定。

  但仔细梳理发现,督察组对8个省份工作成效的总体评价并不相同,且很有深意。

  督察组对8个省份的“评语”主要分为“重要”和“积极”两个“档次”。取得“重要进展和成效”的省份分别为辽宁、安徽、河南、湖南省,取得“积极进展和成效”的是山西、江西、云南省和广西壮族自治区。

  总体评价不同的原因是什么?梳理可以发现,督察组在评价8个省份对于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的学习贯彻情况时,措辞是有区别的。

  取得“重要进展和成效”评价省份中,督察组对辽宁、河南、湖南三省的表述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对安徽的表述为“坚持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引”。而取得“积极进展和成效”评价的4个省份,督察组的表述为“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

  这其中,云南省的反馈报告值得注意。督察组给予其“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的自觉性和主动性不够”的评价,在8个省份中是唯一的。

  思想是行动的指南。是否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并以此为指引,决定了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取得怎样的成效。

  另一个值得关注的是,相比之前,8个省份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都有进步,督察组对各地的评价分别从第一轮的“积极进展”“积极成效”等,变化为此次的“积极”和“重要”进展和成效。

  除了思想认识方面,督察组对8个省份相关工作的肯定,也有共性特点。

  首先是省委、省政府对工作的高度重视。如辽宁省成立由省委、省政府主要领导担任主任的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河南省连续3年由省级领导带队,对全省18个市和省直有关部门开展专项督察。

  第二是建立和完善制度体系。如山西省制修订多部地方性法规,建立纪检、生态环境等多部门联动问责机制;广西壮族自治区成立生态文明体制改革专项小组,全面实施河长制、湖长制。

  第三是强调规划引领。如湖南省相继出台长江经济带发展实施规划、重点工作实施方案、负面清单实施细则;江西省建立“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体系和“四级三类”国土空间规划体系。

  第四是聚焦重点和难点工作。如安徽省推动长江生态环境保护发生转折性变化,马鞍山薛家洼经过治理已成为美丽如画的景观岸线;云南省创新推进洱海保护治理与生态修复“八大工程”,“洱海经验”及保护治理成效得到多方肯定。

  共性问题值得关注,为其他地方敲响警钟

  在肯定共同进步的同时,督察组也在反馈意见中指出了8个省份的共性问题。其中,有两方面特别值得关注。

  首先是在环境基础设施方面存在的问题。在历次督察反馈报告中,类似环境基础设施“存在短板”“滞后”等表述并不少见。但此次督察,反馈报告显示这个问题是8个省份的主要短板之一。

  这一问题,从督察入驻期间同步公布的典型案例中也可以看到:40余个案例中,涉及生活污水和生活垃圾处理设施的有11件,占比超过了1/4。

  生活污水设施方面,最为普遍的问题是管网建设和运维问题。反馈报告中,8个省份都不同程度因管网建设滞后、雨污混流、污水收集率低等问题被督察组批评。

  垃圾处理设施方面,最值得关注的问题包括了能力建设不足和治污设施沦为“污染源”等。

  从公开的典型案例和督察反馈报告分析,这其中的原因至少有以下两个方面。

  重视程度不够。在广西,崇左一位副市长被问到能否闻到排污口的臭味时,他回答说:“能闻到,没想到这么大的量。”“没想到”就意味着他对具体情况不清楚,不了解。

  环境基础设施建设涉及面广,因城市发展进程快、涉及部门多等客观原因,建设的难度较大。如果地方党政主要领导不能做到亲自过问,很难将压力传导到位。

  资金投入不足。众所周知,环境基础设施建设的资金需求量大。经费不到位,是污水及垃圾处理设施难以发挥作用的原因之一。比如2017年-2020年,云南省保山市用于隆阳区水污染防治的项目资金仅1.23亿元,致使相关项目难以按计划实施。

  第二个共性问题,是“两高”项目管控不力。针对“两高”项目,督察组给予8个省份的评价为“控制不力”或“上马冲动”等。

  仔细分析,也有两方面原因值得关注。

  一方面,是对绿色发展没有正确的认识,盲目将“两高”项目作为经济增长点。比如,辽宁省铁岭市昌图县召开县长办公会违规推动“两高”项目建设,要求相关审批和主管部门不得对未办理审批手续的项目予以处罚;锦州市义县将“两高”项目作为年度重点工程,成立专班推动,导致相关项目在未取得节能审查、施工许可等手续的情况下擅自开工建设。

  另一方面,是绿色转型的决心不够,导致把关不够严格,管控措施不够有力。比如,山西省在建或已建的101个“两高”项目,72个手续不全。山西省发展改革委未采取有力措施,相关地市也未开展清理整顿,违法违规建设问题尚未得到纠正。安徽省也存在发展改革部门监管不到位,“两高”项目违法建设问题突出等问题。

  个性问题突出,是重点也是难点

  除了共性问题,督察组在反馈报告中还重点提及了8个地方存在相对个性化的问题。

  山西省大气结构性污染尚未得到有效遏制;辽宁省渤海综合治理一些任务推进不力;安徽省皖北地区大气污染治理推进不力;江西省长江保护修复工作仍不到位;河南省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有差距;湖南省重金属和矿山污染问题依然突出;广西壮族自治区生态破坏问题仍较突出;云南省高原湖泊保护治理形势依然严峻。

  这些问题,很有针对性,也是地方在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领域面临的重点和难点问题。其问题产生的原因,也有异同。

  有些是认识和理念还存在偏差。如云南省一些同志对云南生态环境脆弱敏感的客观实际没有清醒认识,存在盲目乐观倾向。2020年,九大高原湖泊有7个湖泊水质未达水功能区划要求。河南省郑州、开封等市不顾水资源禀赋较差实际,借引黄灌溉、民生供水行“人工造湖”之实。郑州市中牟县每年引黄河水305万立方米“造景”,开封黑岗口工程借调蓄灌溉之名,打造“开封西湖”景区,非法占地1280亩。

  有些是管控缺位。如安徽省工业窑炉超标问题突出,淮北市临涣焦化股份有限公司SO2长期超标。阜阳、亳州、淮北、宿州4市不合格油品非法销售问题突出。

  有些是工作作风不严不实甚至弄虚作假。如江西省农药化肥减量工作不实。国家明确到2020年鄱阳湖周边地区化肥、农药使用量比2015年减少10%以上。江西省擅自放松要求,将农药使用减量目标定为减少6%以上。山西省钢铁行业去产能弄虚作假。全省2017年以来批准实施的18个钢铁产能置换项目中,只有一个减量置换比例符合要求。

  有些是历史遗留问题。如湖南全省各类废弃矿山达6950座,大部分未落实“谁开发、谁治理”要求,生态修复率不到45%。广西截至2020年底全区矿山需要治理恢复的面积达20300公顷,“十三五”期间仅治理4114.63公顷,完成率为20.2%。

  历经第一轮督察和“回头看”,总体来看,8个省份高度重视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将督察整改作为重大政治任务、重大民生工程、重大发展问题来抓,强化部署推动,切实解决问题,并取得明显的整改效果。

  但对于督察反馈中提出的问题,不论是共性问题还是个性问题,各地都必须正视并积极面对,有针对性地进行部署和安排,切实抓好问题整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