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法改革以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生态环境厅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引领,坚持新发展理念,扎实推进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全力打造生态环境保护铁军的主力军,为建设美丽新疆提供了坚实保障。
把握“三个结合”,全力推动执法改革工作
一是职责整合把握好“统与分”的结合。有效整合原生态环境部门污染防治、生态保护、核与辐射安全等方面的执法权和自然资源、农业农村、林草等部门的执法权,依法统一行使执法职能。对形成的178项执法事项进行责任层级划分,充分压实各级执法部门的责任,有效提升执法效能。
二是队伍组建把握好“责与能”的结合。新挂牌成立的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局,编制由54名增加至61名,领导职数由3名增至5名,内设科室从7个增加到10个,按照水、气、土等生态环境要素设立部门。伊犁州等14个地(州、市)执法支队规格为县级和副县级单位。
三是事权划分把握好“收与放”的结合。统一谋划、部署、实施编制管理、人员配备和执法保障等改革事项,鼓励和支持有条件的地区,按照新修订的《行政处罚法》的有关规定,将部分执法权下放到乡镇,县(市、区)“局队合一”后,核增1名科级领导职数,专门负责本级行政区域内生态环境保护相关执法工作,实现了执法重心下移。
从改革中要“红利”,做好大文章
一是“兵地”一盘棋,科学整合执法职责。强化省级执法队伍统筹协调和监督指导职能,兼顾对地市级执法机构的业务指导,积极打造兵地“12369”环境信访投诉“一体化”受理平台和新疆兵地环境联合执法信息共享平台与调度系统。
二是组建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局。负责全区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统筹协调和监督指导,组织开展交叉、异地执法和跨区域、流域执法,协调处理生态环境问题。以严的主基调维护生态环境执法权威,敢于动真碰硬,工作局面焕然一新。
三是探索乡镇(街道)执法机构建设新模式。积极支持指导地(州、市)开展“局队合一”探索和构建乡镇“网格化”管理模式,协助乡镇(街道)建立生态环境保护专兼职机构,落实责任,确保责有人负、事有人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