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态兴则文明兴,生态衰则文明衰。生态环境是关系党的使命宗旨的重大政治问题,也是关系民生的重大社会问题。《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学习纲要》(以下简称《纲要》)为新时代建设美丽中国提供了科学指南,我们必须以高度的政治自觉、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抓好贯彻落实,坚定不移走生产发展、生活富裕、生态良好的文明发展道路,让人民群众在绿水青山中共享自然之美、生命之美、生活之美。
(一)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自然是生命之母,人与自然是生命共同体,人类必须敬畏自然、尊重自然、顺应自然、保护自然。”作为“十四个坚持”中的重要一条,“坚持人与自然和谐共生”为美丽中国建设提供了根本遵循。
《纲要》强调,“人与自然的关系是人类社会最基本的关系”。人首先是自然存在物,人依靠自然生活,自然是人类社会存在和发展的客观前提和物质基础。人类善待自然,自然也会回馈人类,人与自然是共生关系,理应保持和谐与平衡。在原始文明、农业文明社会中,人类依附于自然,靠天吃饭,其认识自然和改造自然的实践活动,不论从广度还是深度看,均十分有限,谈不上对自然的严重破坏,即使有破坏,自然基本上也能实现自我修复。但工业文明产生以后,以机器为代表的科学技术极大地提高了人类认识自然和改造自然的能力,人类一度以自然的主宰和征服者面目出现,自然生态环境遭到了前所未有的严重破坏,造成许多不可挽回的生态危机和灾难。对此,恩格斯曾深刻指出,我们不要过分陶醉于我们人类对自然界的胜利。对于每一次这样的胜利,自然界都对我们进行报复。由此可见,建设美丽中国,必须坚持人与自然和谐共生,动员全社会力量推进生态文明建设。
(二)
在人类认识和改造自然的实践活动中,曾形成了人类中心主义和自然中心主义两种对立的观点,人为割裂了人与自然的关系。正确处理人与自然的关系,必须摒弃机械思维和二元对立思维,坚持马克思主义唯物辩证的科学思维方式。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我们既要绿水青山,也要金山银山。宁要绿水青山,不要金山银山,而且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这深刻揭示了绿水青山与金山银山、生态环境保护与经济发展之间的辩证统一关系。《纲要》强调,“经济发展不应是对资源和生态环境的竭泽而渔,生态环境保护也不应是舍弃经济发展的缘木求鱼,而是要坚持在发展中保护、在保护中发展”。我们务必要摒弃错误的传统观念,破解生态环境保护与经济发展的两难困境,树立绿水青山与金山银山、生态环境保护与经济发展可以兼得的新观念。生态环境没有替代品,用之不觉,失之难存。绝不能以牺牲生态环境为代价换取经济的一时发展。我们还应看到,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绿水青山既是自然财富、生态财富,又是社会财富、经济财富。绿水青山就是“金饭碗”,其所蕴含的生态产品价值在一定条件下能够转化为金山银山。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山水林田湖草是生命共同体”。按照生态系统的整体性、系统性及其内在规律,统筹考虑自然生态各要素之间及人与自然之间的有机关系,体现了马克思主义系统论的科学思维方法,从系统工程和全局角度探寻发展和治理之道。自然生态系统的内部要素——山水林田湖草构成生命共同体,人与自然也是生命共同体。因此,我们不仅要关注整个生态系统内部的互依关系、互补关系和共生关系,而且要关注人的主体性和能动性。唯有如此,才能逐步走出生态困境,建设美丽中国。
(三)
实践的观点是马克思主义哲学的首要的基本的观点,实践性是马克思主义哲学的显著特征。面对生态困境,我们党积极探求破解之道,这集中体现在对建设美丽中国的实现路径的不懈追求和探索上。
推动形成绿色发展方式和生活方式。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推动形成绿色发展方式和生活方式,是发展观的一场深刻革命。”绿色是生命的象征、大自然的底色。绿色发展作为新发展理念的重要组成部分,从根本上讲,是要解决好人与自然和谐共生问题,处理好生态环境保护与经济发展的关系。保护生态环境就是保护生产力,改善生态环境就是发展生产力。要像保护眼睛一样保护生态环境,像对待生命一样对待生态环境。不能杀鸡取卵、竭泽而渔,走过去那种“高能耗、粗放发展”“先污染、再治理”的老路,而是必须节约资源、保护环境,走绿色、低碳、可持续发展道路。要在全社会牢固树立生态文明理念,倡导绿色消费,让节约、环保、生态意识内化于心、外化于行,形成绿色生活风尚,使保护生态环境和建设美丽中国成为全体人民的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
统筹山水林田湖草系统治理。山水林田湖草是一个生命共同体。生态是统一的自然系统,是一个有机生命体,是各种自然要素相互依存而实现循环的自然链条。必须树立大局观、长远观、整体观,改变过去顾此失彼的错误做法,按照生态系统的整体性、系统性及其内在规律,统筹兼顾、整体施策、多措并举,进行整体保护、系统修复、综合治理,全方位、全地域、全过程推进生态文明建设。
实行最严格的生态环境保护制度。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只有实行最严格的制度、最严密的法治,才能为生态文明建设提供可靠保障。”保护生态环境必须依靠制度、依靠法治。《纲要》强调,“当前,我国生态环境保护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大多同体制不健全、制度不严格、法治不严密、执行不到位、惩处不得力有关”。在实践中,必须加快制度创新,增加制度供给,完善制度配套,强化制度执行,让制度成为刚性的约束和不可触碰的高压线。对于破坏生态环境的行为必须依法依规加以严惩,使有关生态环境保护的制度和法律落地生根、取得实效。必须全面加强党对生态环境保护的领导,落实领导干部生态文明建设责任制,严格考核问责,把生态环境保护落到实处。
(作者:河北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研究中心、河北师范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 李素霞 冯艳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