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态环境部通报2起违反廉洁纪律问题
作者: 来源:中国环保协会 发布时间:2019-02-18 17:47:08 浏览()次

近日,生态环境部针对饮用水水源地专项督查及大气强化监督期间发生的违反廉洁纪律问题,督促山西、江苏省生态环境厅及地方有关部门严肃查处违纪人员。为进一步加强警示教育,印发了《关于饮用水水源地专项督查及大气强化监督期间违纪问题的通报》(环办执法函〔2019〕138号),向生态环境系统和社会公开通报有关情况。

  2018年5月,在云南省昭通市参加饮用水水源地专项督查期间,山西省武乡县环境监察大队原副大队长武留军、武乡县环境监察大队职工武文杰工作期间有饮酒行为,平顺县环境监察大队职工马慧杰未按规定支付应由其个人承担的餐费。2018年7月,在山西省清徐县参加大气强化监督期间,江苏省高邮市环境保护局自然生态科干部华朝俊,宝应县环境保护局监察室主任陶书峰,违规接受清徐县人民政府及县环境保护局有关人员多次吃请,均由当地人员结账;由当地人员陪同参观乔家大院并支付门票费用;采用先支后返的方式套取租车费用。华朝俊还收受清徐县环境保护局工作人员及企业赠送的香烟。清徐县人民政府分管领导及县环境保护局部分工作人员违规宴请、超标准接待工作组人员,采用邀请旅游、赠送香烟等方式干扰强化监督工作。

  针对上述问题,武乡县环境保护局给予武留军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免去其武乡县环境监察大队副大队长职务,对武文杰进行诫勉谈话。平顺县环境保护局对马慧杰批评教育并责令其作出深刻检查。高邮市环境保护局给予华朝俊降低岗位等级处分,由专业技术岗位十一级降至十三级;宝应县纪委县级机关工委给予陶书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对套取费用和收受香烟折算金予以没收。太原市纪律检查委员会给予清徐县人民政府副县长武晓俊党内警告处分;清徐县纪委监委给予清徐县人民政府环境改善办副主任贾海峰、县环境保护局副局长代志强党内严重警告处分,给予县环境保护局办公室主任王俊星、太原市梗阳实业集团有限公司清徐焦化分公司生产副总经理成理国党内警告处分,给予县环境保护局工作人员刘旺记过处分,责成县环境保护局局长靳秀发作出书面检查。

  生态环境部强调,上述问题的发生,说明生态环境系统“四风”问题仍未得到根本解决,个别干部不收敛不收手的情况仍然存在,作风建设依然任重道远。全国生态环境系统要坚决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纠正‘四风’不能止步,作风建设永远在路上”的重要指示精神,深入组织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党风廉政建设重要讲话和十九届中央纪委三次全会重要精神,锲而不舍整治“四风”问题,严格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在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同时,坚持抓廉洁纪律建设,努力打造一支风清气正、能力过硬的生态环保铁军。全系统干部职工要以案为鉴,汲取教训,深刻认识华朝俊、武留军等人员纪律意识淡薄,严重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生态环境部强化监督工作纪律要求,给生态环境系统和强化监督工作带来的恶劣影响,要切实增强遵规守纪的思想和行动自觉,不断锤炼作风,为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这场大仗、硬仗、苦仗提供坚强纪律和作风保障。地方政府及相关部门要配合做好强化监督工作,对干扰监督执法工作造成恶劣影响的,将严肃追究相关领导和人员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