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临沂查处44起自动监控运营管理违法行为
作者: 来源:中国环保协会 发布时间:2016-08-05 14:56:41 浏览()次

 山东省临沂市日前对全市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企业及运营单位开展了集中摸底、排查整治行动,按照“大排查、快整治、严执法”的要求逐条逐项对照检查,规范运营公司运行管理,严打监测数据弄虚作假违法行为。

  行动开展以来,临沂市共排查重点排污企业575家、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1227台(套),其中废气自动监控设施763台(套),废水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464台(套);查处并更换不合格监控设备26台(套),对沂南天成食品有限公司、临沭瑞普利生物有限公司、山东丽泽环境技术服务有限公司等44起自动监控运营管理违法行为立案处罚,处罚金额194万元;实施县区运营公司末位淘汰机制,已有两家公司因运营不力被淘汰。

  ■案例一:销售假冒监控设备 多部门立案调查

  今年3月15日~16日,临沂市环保局会同平邑县环保局在页岩砖行业烟气自动监控设施运行情况检查中发现,平邑盛祥页岩砖厂、尹家村砖厂、佳誉页岩砖厂和慧玉页岩砖有限公司使用的烟气自动监测设备为河南乾正环保设备有限公司生产的QZ5000型设备,不具备实时测量烟气功能。经与河南乾正环保设备有限公司联系,这家公司未曾在平邑销售这一型设备。平邑县环保局、公安局、工商局联合办公,对案件进行立案调查。

  经查,上述4家页岩砖企业从济南雷泽电子技术有限公司购买了烟气自动监测设备,设备安装后未委托运营和申请验收,未向环保部门联网,环保部门现场检查后,才知道购买了假冒设备。

  目前,平邑县环保局已下达限期整改通知书,要求4家企业立即更换不具备在线监测功能的设备。平邑县公安局、工商局依法对济南雷泽电子技术有限公司销售假冒产品进行追查。

  ■案例二:运维不力数据失实 运营公司违法被罚

  4月29日,临沂市环保局会同郯城县环保局对临沂利华纸业有限公司现场检查时发现,烟气在线监测仪器的实测数据和折算数据之间不符合逻辑关系,未正确折算。

  例如:4月29日,氧浓度在线监测仪数据为10.6%和19.8%时,二氧化硫实测数据和折算数据分别为36.7mg/m3和58mg/m3,氮氧化物实测数据和折算数据分别为34.8mg/m3和58.7mg/m3,烟尘实测数据和折算数据分别为40mg/m3和44.1mg/m3。实测数据和折算数据之间未按照规定进行折算。郯城县环保局已于4月30日立案调查。

  经查,山东丽泽环境技术服务有限公司作为临沂利华纸业有限公司污染物自动监控系统的运行维护管理单位,在发现烟气在线监测仪器设备老化,部分功能已损坏的情况下,未按照5个工作日内修复设备的要求,任由设备不正常运行,实测数据和折算数据之间未按照规定进行折算。

  根据《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条第(二)项的规定,郯城县环保局对山东丽泽环境技术服务有限公司未按照规定对排放的工业废气进行监测的违法行为罚款人民币3万元。

  ■案例三:监控设施弄虚作假 两当事人被拘留

  6月29日,临沂市环保部门在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运行管理精准检查整治行动中,发现沂南天成食品有限公司废水采样探头有人为移动的痕迹,存在弄虚作假嫌疑,遂将其列为重点检查对象。

  7月6日,临沂市和沂南县两级环保部门与公安部门联合到现场进行突击检查,通过调取监控录像和现场勘查,发现企业工作人员将自动监控废水采样探头放置在塑料桶内,存在弄虚作假行为。沂南县环保局与沂南县公安局联合办公,对案件进行立案调查。

  经调查,沂南天成食品有限公司污水处理站在反冲洗过程中气量过大,导致反冲洗废水溢流外排,外排废水不达标。企业污水处理站工作人员为防止自动监测设备监测数据超标,把监测设备的取样探头放到了一个独立的盛满清水的白色塑料桶内,导致自动监测设备不能有效地对外排废水进行监控。因公司规定,每出现超标一次罚款50元,工作人员为避免罚款,自行弄虚作假。在现场调查取证时,企业人员对违法行为供认不讳,但不了解违法的严重后果。

  目前,临沂市环保部门已向沂南天成食品有限公司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对其处以警告处分,并将案件移交给公安部门。沂南县公安局依法对涉嫌弄虚作假的两名当事人拘留15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