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家呼吁新《环保法》配套立法尽快出台
作者: 来源:中国环保协会 发布时间:2016-05-24 22:42:45 浏览()次

  新京报讯 (记者邓琦)新《环保法》自2015年1月1日起生效已有一年有余,实施效果怎么样?昨日,中国政法大学、中国人民大学、山东大学等6所高校的环境法学专家成立课题组,对新《环保法》实施情况独立开展第三方评估,并发布《新<环境保护法>实施情况评估报告》。报告认为,需抓紧制定和出台包括《土壤污染防治法》等新《环保法》实施的配套法律和法规。另外据报告统计,去年全国范围内实施按日连续处罚案件共715件,罚款数额约5.7亿元。

  新法实施一年来有哪些亮点

  该课题组组长、中国政法大学教授王灿发介绍,报告从新《环保法》的贯彻宣传、重点环境管理制度和措施的实施、企业环境守法等4个方面进行评估,总共历时3个月时间。

  其中,关于重点管理措施实施情况方面,报告认为,按日计罚、查封扣押、环评区域限批、行政拘留和限产停产等新增措施的严格执行,是新法实施一年来最精彩的亮点。

  数据显示,一年来,环境保护部使用环评区域限批占9年来整个限批总数的16.7%,各省级环保部门共使用环评区域限批125次,全国共实施查封扣押4191件,适用停产限产措施案件3106件,实施按日连续处罚案件715件,罚款数额56954.41万元。

  经抽样调查,实施按日计罚后,处罚后的改正率在85%以上,部分地区甚至达到95%以上。全国32个地区,去年按日计罚案件最多在辽宁,达101起,最少在西藏,为0起;北京为4起。

  “一事不再罚款”改成“按日计罚”

  据悉,在新《环保法》生效前,除了个别地方根据地方立法规定了按日计罚外,全国的环境行政处罚基本上都是实行“一事不再罚款”原则,结果导致了一些违法排污者宁可被一次性罚款也不停止排污的现象。

  新《环保法》针对这种状况,将“按日计罚”作为一种执法措施予以法律化,明确规定“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违法排放污染物,受到罚款处罚,被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依法作出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可以自责令改正之日的次日起,按照原处罚数额按日连续处罚。”

  另外,报告称,犯罪案件移送措施极大地遏阻和制裁了严重环境违法与环境犯罪。2015年全国范围内实施移送行政拘留2079起,移送涉嫌环境污染犯罪案件1685件,真正实现了“损害担责”,有效打击了环境犯罪行为。

  ■ 存在问题

  配套法规出台迟缓影响实施

  报告认为,新《环保法》使得2015年的环境治理取得明显成效,但依旧面临问题和挑战。一些配套法规出台迟缓影响相关法律制度的实施。

  新《环保法》作为一个大的框架,有细则才能操作,对相关规定予以进一步细化是新《环保法》更好地落地生根的重要前提。但这些制度的配套规定久久不能出台,严重影响了法律规定的实施。

  报告称,新《环保法》作为环境保护方面的牵头法律,涉及环境保护的方方面面,不可能规定得非常具体和详细,其规定的许多制度和措施都需要通过单行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来落实和细化。新《环保法》实施的配套立法需要抓紧制定和出台。

  在法律方面,与新《环保法》规定不一致的《水污染防治法》、《海洋环境保护法》需尽快修订;《土壤污染防治法》需尽快制定出台;《野生动物保护法》、《渔业法》需尽快完成修订,《自然保护区法》需制定和颁布;在行政法规方面,国务院需要尽快制定出台《排污许可证条例》和《环境监测条例》。另外,党政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也需要有具体的实施办法出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