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联合督导石家庄藁城区重点环境问题
中央环保督察组进驻期间,共接到石家庄藁城区群众举报案件77件,问题数量在全省各县(市、区)中排名第一,信访举报问题最为突出。但是在当地上报的查处报告中,仅有7件属实,占比不到10%。根据以往工作经验,同时与其他县(市、区)上报查处情况进行对比,督察组认为,藁城区可能存在交办问题查处不深入、不到位的情况,要求河北省对这77件举报件再次逐一调查核实。
2月29日~3月5日,河北省环保厅会同省公安厅、石家庄市环保局、石家庄公安局,对藁城区环境问题整改情况进行了督导检查。
省督导组分成3组,针对不同片区及重点行业对藁城区77件(15件重复)环境问题逐一进行了现场核查,与8名乡镇干部、13名村委会和村民代表、5名企业负责人进行了4次座谈。根据掌握的线索,分两次对4个重点区域及群众反映的3个重点案件进行了夜间突击暗查。
督导发现,群众举报的77件环境问题基本属实,当地党委政府对督察组交办事项重视程度不够,没有责任到人,部分案件没有进行现场调查;特别是检查出了当地突出环境问题11件,其中,取缔不彻底问题4件,批建不符问题3件,查处不彻底问题两件,面源污染突出问题两件。比如群众举报的黄庄村4家蛋托厂污水直排、冒黑烟问题。经省督导组现场检查,4家企业均未落实“土小”企业“两断三清”的取缔标准,生产设备拆除不彻底,具备恢复生产能力,存在反弹隐患。其中,三星蛋托厂涉嫌伪造环评手续。群众举报的南董镇北大章村多家炼铝厂存在夜间生产、烟囱冒黑烟、粉尘排放、异味明显问题。省督导组检查时发现,北大章村宏兴铜业有限公司存在大气污染处理设施不正常使用,烟尘无组织排放问题;河北金源铝业有限公司存在批建不符、违法生产问题。
针对存在的问题,石家庄市和藁城区高度重视,石家庄市政府于3月3日组织市直相关部门及各县(市、区)召开专题会议,要求各县(市、区)和市直相关部门立即对中央环保督察组交办案件的查处整改情况进行再排查、再查处。同时,组成联合督导组对查处整改情况开展“回头看”。
3月1日~3月15日,藁城区在督导组的指导下采取了一系列强有力措施,对存在问题进行了认真整改、“回头看”,制定了长效机制,以严防再次反弹。
一是再次强化领导责任。此次督导引起藁城区委、区政府高度重视,在全区迅速开展了“环保风暴”专项行动。区委书记、区长和主管副区长连续召开7次专题调度会和两次党政联席会,对重点环境问题整改落实工作进行了再安排、再部署,针对77件群众举报问题,每个问题均明确一名区领导、一名部门领导、一名乡镇领导包案,区领导负总责,确保整改到位,杜绝反弹。如出现反弹,包案班子集体问责。
目前,藁城区对中央环保督察组交办的77件群众举报案件,特别是省督导组检查出的11件突出环境问题已全部整改完成。
二是再次明确相关职能部门责任。督导检查期间,藁城区成立了由区委和区政府两个督查室、纪检委、大气办和环保局组成的联合督导组,分片区对各单位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督查,针对整改不力、取缔不彻底等问题约谈了3个乡镇和两个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并给予两名乡镇主管领导行政警告处分。
三是再次夯实网格化环境监管责任。针对督导发现的监管不到位、整改力度小、清理不彻底、存在二次污染和反弹迹象等问题,藁城区纪委启动问责机制,给予两名村党支部书记党内警告处分,给予两名监管人员行政警告处分。督导期间,藁城区以“全面覆盖、层层履职、网格到底、责任到人”的环境监管标准,进行了紧急动员部署,并迅速在全区范围内组织开展了一次拉网式排查,共排查出“小非违”企业104家,按照“一个案件、一套班子、一包到底”的原则,明确了各级网格责任人。
四是再次加强环保能力建设。为改善区环保局和部分乡镇环保所执法队伍力量薄弱的现状,藁城区委责成区编制部门优化环保系统内设部门机构设置,乡镇环保所在原有2~3名人员的基础上再增加了两名工作人员。
同时,针对藁城区的督导检查,中央环保督察工作河北服务保障领导小组印发了《关于做好重点环境问题整改工作的通知》,要求各市充分借鉴石家庄市藁城区整改措施,结合本地工作实际,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明确职责分工,强化责任追究。
2 严肃查处群众反映大厂县粉石场污染环境问题
2月4日晚19点58分,督察组接到群众举报电话,由督察组副组长、环境保护部副部长翟青亲自接听。在电话中,群众举报廊坊市大厂县西马庄村村南石料厂污染环境问题,同时反映曾遭企业主威胁,个人信息疑遭泄露。督察组第一时间将问题转交河北省,要求进行严肃查处,务必给百姓一个交代。
针对群众反映的问题,河北省环保厅会同公安厅召开专题会议,进行研究部署,组成专案调查组,采取“三不三直”方式,对大厂县河西营村三家石料厂进行了暗查暗访,约见了举报人,进一步了解了相关情况。
经现场调查核实,举报人反映的粉石企业分别是位于大厂县西马庄村南侧的范玉华粉石场、位于河西营村西侧的刘宝旺粉石场和村南侧的宋志刚粉石场,这3家粉石场均未办理工商营业执照和环保相关手续,属非法企业。
通过调取供电部门的用电记录,宋志刚粉石场和范玉华粉石场2016年1月11日~2月10日,用电量分别为3.4万度和3.6万度,在场区发现有固定生产设备和移动生产设备,存在私自接电、非法生产问题;刘宝旺粉石场场区有移动生产设备,2016年1月11日~2月10日,用电量为672度,从用电量看该企业没有生产。对此,大厂县委、县政府立即组织环保、公安、土地、供电等部门和相关乡镇政府,按照“两断三清”标准,对上述3家粉石场彻底切断了供水、供电,7台变压器全部拆除,对固定式和移动式生产设施进行了拆除,对原料和产品进行清运。
目前,全部完成断电、断水以及变压器和生产设备拆除工作,正在持续组织石料清运,预计3个月内完成清运及恢复地表工作,并于4月初结合春季造林,对恢复的地表进行复垦植绿。
在查处案件的同时,由廊坊市纪委牵头,会同市环保局、大厂县相关部门成立联合调查组,对此案进行了彻底调查,并对相关责任人进行了责任追究。一是依据《环境保护法》对涉案的3家粉石场企业5名负责人全部采取强制措施,行政拘留15天。二是依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和《环境保护违法违纪行为处分暂行规定》,给予相关9名人员党纪或政纪处分。
另外,针对举报人电话信息被泄露问题,廊坊市公安局和大厂县公安局成立专案组,对泄露举报人信息问题开展了调查。慑于调查压力,大厂县环保局监察大队长王铁军主动承认了其泄露举报人信息的事实。对此,大厂县委、县政府决定给予王铁军清出环保队伍、撤销监察大队长职务处分。
3 严厉查处华药集团部分企业污染问题
对于中央督察组交办的群众反映较为集中的华药集团环境污染问题, 1月29日~31日,河北省环保厅、省公安厅组织13名执法人员,邀请3名制药行业专家成立联合调查组,在1月24日调查的基础上,再次对华药集团10家企业进行了现场调查。
针对华药集团部分企业不正常使用污染防治设施、固体废物未按要求进行处置、污水超标排放、部分工艺尾气无组织排放影响周边环境等行为,下达了《关于限期整改环境违法违规问题的通知》,对华北制药股份有限公司(制药总厂)、河北华药环境保护研究所(一车间)两起违法案件进行立案处罚;对华北制药河北华民药业有限责任公司(倍达工厂)、华北制药河北华民药业有限责任公司(石家庄藁城莱欣分厂)、华北制药华胜有限公司3起涉嫌环境违法犯罪问题移交公安部门处理。
华药集团高度重视整改工作,立即停止了环境违法行为,制定了整改方案,进一步加强环境基础管理工作,成立了以总经理为组长的环保问题专项督导小组,每周调度整改情况,确保按期完成整改任务。目前,各项整改措施正在按计划推进,所有治理项目计划在6月底前完成。
针对发酵尾气治理问题,倍达、华胜、莱欣和制药总厂等单位的发酵尾气治理项目已列入2016年环保项目投资预算计划,已完成项目的立案审批程序,目前正在进行设备招标,预计6月底前建成投运。
针对有机溶媒废气治理问题,已制定了整改方案,拟对所有储存罐呼吸口、真空泵排气进行收集,对现有冷凝回收后的排气加装异味收集设施,对现有废水处理设施开展加罩、异味收集及治理工作。其中,倍达工厂、先泰公司项目6月底前完工,奥奇德工厂、华胜公司、爱诺公司、制药总厂等单位治理项目5月底完工。
针对污泥处置问题,目前华药环保公司一车间污泥已与藁城垃圾填埋场签订接纳协议,但填埋场要求污泥含水率低于60%以下。目前正在对现有卧螺脱水基础上新上超高压板框,预计5月底前建成投运。同时,积极与科研院所联系,推进污泥肥料实验工作,争取实现环保综合利用。
针对菌渣处置问题,目前违法处置菌渣企业已全部停止违法外运行为,并分别与有资质的单位签订菌渣处置协议,正在申报危废转移计划审批工作。同时,积极推进企业内部菌渣无害化标准完善和备案工作。
针对莱欣工厂丙酮蒸馏残渣排入污水处理系统问题,已在企业内部准备了釜残暂存罐,做好危废标识和防渗等工作。
针对环保公司一车间后处理工序问题,已制定了自动化控制措施方案,目前正在实施设备招标,预计5月底前建成并投入使用。针对环保公司二车间未经环保验收问题,3月10日已完成验收监测,正在进行验收公众参与调查,预计4月底前完成竣工验收。
4 保定市安新县查处整改白洋淀环境问题
针对中央环保督察组移交的群众反映白洋淀周边企业污泥污染和倾倒等问题,河北省环保厅结合2015年环境保护部和省政府的要求,对安新县进行了督导。目前,安新县政府已完成了各项整改工作,并对省环保厅提出的安装断面水质监测设备、加强污染治理设施运行管理和强化污泥处置工作,逐一研究了整改落实措施。
安新县政府高度重视整改工作,成立了专项工作领导小组,制定了整改方案,细化了工作任务,明确了责任单位,限定了完成时限。
针对上游河流水质不能稳定达标问题,安新县政府在资金十分紧张的情况下,积极筹措资金60余万元,在孝义河、府河建设监测站房,安装了化学需氧量、氨氮等4项主要指标在线监测设备,正在试运行进行比对验收,并已实现与县监控平台联网。同时,正在履行招投标程序,拟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实行第三方运营,确保监测设施规范运行和监测数据真实有效。
针对污水处理设施运行管理水平低的问题,一是推进淀区村环保设施规范运营,对白洋淀连片美丽乡村建设45个试点村污染、垃圾处理实行PPP运营模式,目前已签订协议。二是推进白洋淀景区景点环保设施规范运行,加强对白洋淀景区内各涉水经营场所的监管,污水排放经监测达标后方可投入运营。目前,已有11家单位与第三方运营单位签订了运营协议。三是推广大张庄羽绒企业污水处理第三方运营经验,目前,68家羽绒企业已全部委托第三方运营并签订三方运营协议,建立了对第三方运营单位的管理机制。
为防止污泥处置不当造成二次污染,安新县已着手建设污泥处置中心,并列入县政府重点工作目标。计划对县污水处理厂污泥、大张庄各污水处理厂污泥在初步处理的基础上,进行深度处置,工程预计2016年春季开始建设,夏季前投入使用。对淀区村庄和景点污水处理设施所产污泥,拟由第三方运营公司负责处置。
5 衡水市严厉打击土小企业群、“工业大院”污染环境问题
1月13日以来,衡水市按照河北服务保障工作领导小组的要求,结合全市正在开展的“大宣传、大排查、大执法、大整治”环境保护整治突击月行动,以宣传、排查为抓手,以执法、整治为主线,以坚决遏制污染环境违法为目的,坚持“查处不到位不放过,处罚不到位不放过,问责不到位不放过”原则,全面开展土小企业群、“工业大院”环境污染问题的专项执法行动,解决了一批影响科学发展损害群众健康的突出环境问题。截至目前,衡水市对259家土小企业实施了“两断三清”,彻底捣毁土小企业群6个。
衡水市各县(市、区)政府严格执行省、市的决策部署,加大宣传报道力度,鼓励引导公众参与到环境保护中来,曝光环境违法行为,震慑心存侥幸不法企业。
桃城区组织区大气办、区环保分局、区公安分局、河东办事处、邓庄镇共计110余人组成两个联合执法组,分别对河东办事处、邓庄镇集中突击检查,共查处非法小铸造25家,全部现场进行断水断电,捣毁生产设备并清除原料。同时对肖英民铸造厂、许建民铸造厂等5家铸造厂的反弹问题进行了严肃处理,将企业负责人移交公安机关进行了行政拘留。
故城县集中力量取缔三朗长林村及周边土小铸造群,成立了由公安、环保、发改、工信、质监、工商、电力等部门组成的联合工作组,对长林及周边土小铸造企业采取查封措施,下达了查封决定书,并已移送电力部门采取断电措施。目前共清理拆除47家小铸造企业。
深州市共排查出包括小塑料、再加工纤维、小拔丝和小镀锌共计38家土小企业,除4家处于停产状态, 34家企业已按照要求全部取缔。同时通知剩余4家非法企业限期自行拆除,现已全部清理到位。
景县充分发挥环境网格监管人员的作用,在全县范围内开展土小企业大排查,共发现包括12家小化工、15家小塑料等共计32家土小企业,目前已严格按照“两断三清”要求全部取缔到位。
为确保打击到位,衡水市环保局集中执法力量于2月中旬开始,对全市土小企业群、“工业大院”全面开展后督查。按照市政府统一部署,市环保局将2016年确定为铁腕执法年,联合市公安局于3月30日晚在全市开展“雷霆出击”专项行动,重点打击土小企业群等各类环境污染问题。全市环保系统严格按照“顶格处罚到位,整改到位,问责到位”三到位原则,认真执行“两断三清”工作标准,发现一起、捣毁一起,问题严重的一律移送公安部门严肃追责,将中央环保督察组交办工作落实到位。
6 石家庄市元氏县大力整治煤炭物流园及储煤场
元氏县煤炭市场起步于上世纪90年代末,经过近20年的发展,已成为西煤东运的主要集散地之一。
2013年9月,元氏县按照《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煤炭经营企业储煤场综合治理工作的意见》要求,对全县煤炭市场进行综合治理,于2014年8月初步建成煤炭物流园并开始运营。截至停业前,元氏县拥有大型运输汽车12000多辆,园区内有储煤场112家,形成了集汽车商贸、餐饮住宿、信息服务为一体的综合性产业,从事相关产业人员7万多人,2015年煤炭吞吐量近3500万吨,实现税收9400多万元。但由于车流量大,井元路南佐段道路扬尘仍然不同程度存在。
中央环保督察组在河北督察期间,群众反映元氏县南佐镇煤炭物流园近百家煤场防尘设施不完善,煤尘污染严重,影响百姓生活。
对此,石家市元氏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决定对煤炭物流园及储煤场关停取缔。1月5日,印发了《关于对煤炭物流园区及储煤场关停取缔的工作方案》。1月6日向煤炭物流园区煤炭经营企业下发了《关于对煤炭物流园区各储煤场开展停业整顿的通知》,1月8日停止了运煤车辆进出煤炭物流园区和煤炭经营活动。并采取了以下措施:一是加大井元路及园区内主次干道、储煤场洒水频次,对园区内存煤全部进行苫盖,减少扬尘污染。同时,加大巡查力度,对未按要求采取措施的煤炭企业严厉处罚。二是交通、交警大队等部门在井元路南佐镇段设立检查站,防止运煤车辆私自运营。三是公安交警及交通路政部门进一步增加警力和执法人员,加强井元路特别是南佐镇煤炭物流园段的交通疏导,确保通行顺畅。另外,1月10日,元氏县煤炭市场综合治理指挥部召开紧急会议,进一步明确了停业整顿期间有关部门、乡镇的职责任务,并要求煤炭物流园区及各储煤场进一步完善环保设施,严格落实停业期间各项抑尘措施,确保不发生扬尘污染。
同时,对元氏县工信局煤炭执法队中队长李敬凯给予党内警告处分;县纪委监察局对工信局副局长闫占科、网格化监管单位南佐镇综治办主任黄增良、前仙乡副乡长康会进行约谈。
目前,元氏县范围内煤炭物流园及储煤场全部关停。同时,元氏县已着手谋划建设符合规划、环保要求的高标准综合物流基地,正在与国内知名物流企业传化集团开展招商洽谈,为实现煤炭专业物流向综合物流的转型升级打牢基础,从而彻底杜绝大气环境污染现象。
7 唐山市借势关停市区周边重污染企业
近年来,唐山市委、市政府多次发文,要求主城区周边焦化、钢铁等重污染企业逐步搬迁,也明确了时间节点。但由于种种原因,搬迁工作进展缓慢,直至2014年环境保护部组织对唐山市综合督查时,征楠焦化、新兴焦化等企业搬迁工作仍然没有实质性进展。
中央环保督察组进驻河北后,唐山市委、市政府以督察整改工作为契机,痛下决心,克服困难,坚决向重污染企业围城这一顽疾宣战。市长多次召开会议安排部署关停工作,通过政务调度微信群实时关注进度,协调解决问题;常务副市长多次到一线督导,组织多部门采取综合措施,倒逼企业加快关停进度。通过各级党委政府和有关部门综合发力,截至4月12日,位于主城区周边的唐山钢联焦化有限公司等4家重污染企业基本实现关停。
2016年3月28日20时~3月31日8时,唐山国丰钢铁公司北厂区所属生产设施陆续实现拉闸断电,除两套工艺冷却水泵运行外,两台110平方米烧结机、3座450立方米高炉、3台50吨转炉,以及相应的连铸、热轧生产线均已实现关停。
2016年3月31日12时,唐山钢联焦化有限责任公司焦炉鼓冷系统、煤气脱硫系统等全部停止运转,6号焦炉最后一孔出焦完毕,这座建于1986年的老焦化厂全部停产。征楠焦化、新兴焦化等两家企业也分别于4月11日、12日实现全厂关停到位。
此外,4月27日上午,为加快钢铁产业化解过剩产能步伐,落实中央环保督察整改要求,根据河北省统一部署,唐山市现场拆除了丰南区清泉钢铁公司1座45吨转炉,化解炼钢产能60万吨。
8 唐山市查处滦县原金利来球团有限公司
针对群众举报的滦县原金利来球团有限公司污染环境问题,2016年1月7日晚,唐山市环境监察支队会同滦县环保局、榛子镇政府、榛子镇派出所对已应关闭取缔的该企业进行了现场检查,发现企业有生产迹象,煤气发生炉、烧结竖炉已熄灭,但尚有余温。
针对企业负责人涉嫌擅自启动已停产的设施非法排污问题,移送公安机关立案处理,依法对企业责任人王忠行政拘留10天,滦县政府已责成榛子镇政府督导企业拆除生产装备。
对相关责任人员进行了责任追究,给予榛子镇武装部副部长李俊鹏行政警告处分;对镇人大主席韩宝华进行诫勉谈话;对镇长王大勇进行警示告诫。给予县环保局监察大队队长顾建秋行政警告处分;对县环保局主任科员郝秋敏进行诫勉谈话;对县环保局局长韩凤平进行警示告诫。
9 邯郸市强化中央环保督察问题整改
为贯彻落实中央环保督察组整改要求,邯郸市对环境违法行为实行“六个一批”。
一是对武安市卫生局等10家单位主要负责人进行公开约谈。
二是对曲周县国兴新型建材有限公司等10家单位进行挂牌督办。
三是对邯郸市新兴便道水泥制品厂等10件环境违法案件移送移交公安机关依法处理。
四是对邯郸县弘光辣椒制品有限公司等10家企业实行查封扣押。
五是对临漳县冷轧薄板有限公司等10家企业依法处罚。
六是对峰峰矿区新坡镇王庄王存付磨渣厂等50家企业进行关停取缔。
同时,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化解钢铁行业过剩产能实现脱困发展的意见》《河北省钢铁产业结构调整方案》等文件精神,加快钢铁产业化解过剩产能步伐,邯郸市制定了《化解钢铁过剩产能高炉集中拆除行动方案》,并于4月27日~28日集中拆除了3台高炉,分别是河北新武安东山钢铁有限公司420立方米高炉1座、河北新武安鑫山钢铁有限公司420立方米高炉1座、河北纵横钢铁集团有限公司450立方米高炉1座,年减少钢铁产能140万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