图为上海市环境监察总队监察人员在进行噪声测试。 华毅文摄
上海市环保局日前公布,今年1月~8月,上海市环保系统共查处案件1678件,处罚金额共计1亿余元,分别同比增长42.4%和56.9%。其中,实施按日连续处罚10件,处罚金额共计464.3万元;实施查封扣押7件;实施限制生产、停产整治4件;实施移送拘留7件;已向公安部门移送污染犯罪案件21件。
上海市积极运用新环保法赋予的新手段、新措施,重拳打击违法行为,切实加大惩戒力度,产生了明显的执法成效。
各级政府均设立领导小组,建立推进机制
据上海市环保局法规处处长余飞麟介绍,上海市委、市政府把环境保护大检查列入全市年度重点工作安排,并强调这既是全面贯彻实施新环保法的重要举措,也是确保上海市第六轮环保三年行动计划今年良好开局的有效抓手。
工作推进中,上海市政府成立全市环境执法检查领导小组,各区县也相应设立了领导小组,建立推进机制。上海市政府办公厅印发《贯彻<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环境监管执法的通知>的实施意见》,领导小组办公室制订《2015年度上海环境监管执法计划》,明确重点工作、任务分工和节点要求。把环境监管执法的推进情况列为上海市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绩效考核的重要内容,并就区县降尘工作印发专项考核细则,强化目标考核。
此外,上海市领导小组还成立6个督查组,对17个区县开展专项督查和重点抽查,跟踪督办重点、难点案件,并将探索开展负责人约谈。同时,以改善环境质量、强化环境安全、推动产业结构转型升级为目标,对在全面排查、摸清家底的同时,不断强化对重点领域、重点地区、重点行业和企业的环境执法。
主要围绕大气、水及重点区域发力
在大气方面,根据上海市《清洁空气行动计划》重点任务,围绕燃煤锅炉窑炉整治、挥发性有机物治理、扬尘污染控制、机动车尾气污染防治等加强执法;借助环境执法,今年大气领域多项重点防治措施的实施都将比原计划进度提前或力度加大。
在水方面,重点加强对化工、涉重工业企业污水处理、城镇污水污泥处理处置、农村水环境治理以及畜禽养殖场整治等的监管执法。今年底,上海市建成区直排污染源将全面完成截污纳管。
在区域方面,今年起上海市聚焦环境污染严重、违法情况突出、群众反映强烈的重点区域,整合执法力量,协同打击违法排污、违法用地、违法建设、违法生产经营、造成重大安全隐患等5类违法行为,确保整治一片、见效一片,通过滚动推进,计划用3年时间使锁定的重点区域生态环境取得明显改善。今年已经首先启动9个区、11个地块的整治工作,总面积4.47平方公里,涉及1300家企业。
此外,针对上海市杭州湾北岸化工集聚区污染问题,启动了新一轮环境综合整治。
条块结合、以块为主,统一监管、分工负责
环境执法和大检查工作按照“条块结合、以块为主,统一监管、分工负责”的原则组织实施。
在“块”上,强化区县政府主体责任,督促区县建立环境监管网格化管理体系,集中力量开展执法。
在“条”上,在环保部门统筹推进的基础上,经济信息化、建设、交通、水务、农业等部门分别负责相关领域环境监管执法的组织推动工作。
同时,完善“部门联合,市区联动”机制,加强信息沟通和执法联动,充分发挥市级部门和区县的优势,增强环境执法合力;环保与公安部门强化“行刑”衔接工作机制;逐月公布环境违法违规“黑名单”信息,并纳入上海市企业征信平台,与商业信贷、评奖评优等挂钩,形成联惩联治的长效机制。
及时回应社会关切。完善舆情跟踪机制,对媒体曝光、社会关注的污染问题,环境执法及时跟进、严肃查处、主动公布。此外,在按要求做好监管执法信息公开的基础上,聚焦公众关注热点,更有针对性地加大大气污染、河道水质等重点环境信息公开力度。
此外,拓展举报渠道。完善有奖举报机制,健全市民热线、环保热线、微信举报等平台,鼓励市民投诉举报环境违法行为,切实加强社会监督。上半年兑现有奖举报27件。
确保企业严格遵守新环保法,还要做好两件事
上海市环保局有关负责人强调,上海市全面落实“全覆盖、零容忍、明责任、严执法、重实效”的总体要求,把开展环境保护大检查与大气、水等重点领域污染治理工作紧密结合,认真推进排污单位全面排查和群众举报投诉重点案件检查,抓紧落实违法违规建设项目清理等重点工作。
余飞麟表示,为确保企业能严格遵守新环保法,当前还要做好两件工作:
一是进一步落实企业主体责任。新环保法明确,企业要承担污染治理的主体责任。但在实践中,由于措施手段欠缺,企业主体责任落实还比较难。建议从几方面研究加以推动:在法律上,对企业不作为或违法行为,除对企业进行处理外,加强对相关责任人的法律约束;在制度上,加快完善环评和污染源监督管理制度,探索强化企业告知承诺、排污报告和自行监测制度。
二是进一步加强环境执法与司法的衔接配合。在当前环境执法实践中,一定程度上存在“责令停产”等处罚执行难的问题,如果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往往执行周期很长,致使不少严重违法行为未能及时制止。今后,要继续探索加强行政执法与司法联动,促进问题有效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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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实施按日连续处罚案件
上海宝山南方水泥有限公司无组织排放粉尘案
上海宝山南方水泥有限公司在水泥加工生产过程中未采取有效的粉尘防治措施,无组织排放粉尘现象严重。被列入环境保护部长三角地区重点行业大气污染限期治理名单(环发[2014]169号),要求2015年7月1日前完成粉磨站、料库、储运除尘综合整治。
2015年1月28日,宝山区环境执法人员现场检查时发现,上海宝山南方水泥有限公司在水泥加工生产过程中未采取有效的粉尘防治措施,无组织排放粉尘现象严重,随后于2月16日向这家公司送达《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责令其3月30日前改正违法行为。
3月31日,执法人员在核查中发现其并未改正违法行为,于4月16日再次送达《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并于4月24日送达《行政处罚决定书》(第2520150055号),罚款2.2万元人民币。5月14日对这家公司复查,其仍未改正违法行为。
根据《上海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第一百○一条的规定,6月11日,上海市环保局对上海宝山南方水泥有限公司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对其自2015年4月17日起至2015年5月14日期间的违法行为实施按日连续处罚,罚款人民币117.6万元。
上海欧迪娱乐有限公司噪声超标案
上海欧迪娱乐有限公司位于国庠路28号4楼,楼上5层~16层为居民住宅,主要经营卡拉OK包房,自2006年建成投用以来,楼上居民信访投诉不断,环保部门多次执法未果。
新环保法实施后,杨浦区环境执法人员再次对这家公司的边界噪声进行监测,监测结果显示噪声超标,于是对其下达限期责令改正通知书,责令限期达标,并罚款1.65万元。整改期满后,执法人员对这家公司边界噪声再次监测,结果显示仍然超标,整改未达到要求。
杨浦区环保局对其再次下达改正通知书,责令噪声限期达标排放,同时依据新环保法和《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实施按日连续处罚办法》的规定,对上海欧迪娱乐有限公司启动按日计罚程序,再次立案调处,从下达责令改正通知书次日算起至再次监测超标共计10天,处罚金额16.5万元。
对于杨浦区环保局实施的按日连续罚,企业在感到震惊的同时,也感受到了新环保法的威力,随后对影响居民的15间包房采取停业措施,第三次监测结果显示,噪声达到排放标准。多年的信访矛盾得到了彻底解决。
二、实施查封扣押案件
上海巍诺包装材料有限公司私排废水私设排放口规避检查案
2015年1月8日,上海市环境监察总队执法人员在上海巍诺包装材料有限公司位于青浦区重固镇的生产场所检查,发现这家公司将印刷过程中产生的清洗废水通过墙壁孔洞接入雨水管并最终排至河道,同时使用木板等遮盖雨水管和排放口规避检查,执法人员依法对造成污染物排放的油墨印刷机实施了查封。
这家公司的行为违反了《水污染防治法》第二十二条第二款的规定,上海市环保局依据《水污染防治法》第七十五条第二款,于4月8日对这家公司的违法行为做出责令改正,并处罚款人民币9万元整的行政处罚。
上海纳克润滑技术有限公司私接软管排放废水案
2015年1月,上海市环境监察总队执法人员在上海纳克润滑技术有限公司检查时发现,这家公司污水处理池和事故应急池间的管道上连接有阀门和软管,软管最终接入厂区的雨水井。
上海市环保局依据新环保法和《上海市环境保护条例》的规定,对相关物品实施了扣押。
这家公司私设暗管排放水污染物的行为违反了《水污染防治法》第二十二条第二款的规定,上海市环保局依据《水污染防治法》第七十五条第二款的规定,于2015年2月5日对这家公司的违法行为做出责令改正,并处罚款人民币10万元整的行政处罚。
三、实施限产、停产案件
上海申能星火热电公司超排废气案
1月6日,上海市环境监测中心对上海申能星火热电有限责任公司烟尘烟气进行监督监测,测试报告显示:1#、3#和4#脱硫出口氮氧化物基准氧含量排放浓度均超过《火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中规定的氮氧化物基准氧含量排放浓度排放限值。
3月11日,上海市环境监测中心对这家公司进行监督监测,测试报告显示:2#脱硫出口氮氧化物基准氧含量排放浓度超过了《火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中规定的氮氧化物基准氧含量排放浓度排放限值。企业上述行为违反了《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十三条的规定。
6月10 日,上海市环保局于依据新环保法第六十条、《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实施限制生产、停产整治办法》和《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四十八条的规定,责令这家公司立即停止4#锅炉的生产,对1#、2#、3#锅炉采取限制生产措施,并处罚款5.5万元人民币。
上海闸电燃气轮机发电有限公司超标排放废气案
2月4日,上海市环境监测中心对上海闸电燃气轮机发电有限公司烟尘烟气进行监督监测。监测报告显示:1#炉、2#炉、3#炉、4#炉出口氮氧化物基准氧含量、二氧化硫基准氧含量排放浓度均超过《火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中规定的氮氧化物基准氧含量排放浓度排放限值。这家公司上述行为违反了《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十三条的规定。
6月23日,上海市环保局依据新环保法第六十条、《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实施限制生产、停产整治办法》和《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四十八条的规定,责令这家公司对1#炉、2#炉、3#炉、4#炉采取限制生产措施,并处罚款8.5万元人民币。
四、实施行政拘留案件
柳吉才私设暗管排放废水案
柳吉才(个体经营者)自2014年7月起,租赁潘泾路2612弄86号场地从事废塑料加工,产生的废水未经有效处理,通过设置暗管在团结河水面下输送排放,排放口距加工点约800米。2015年4月27日,宝山区环保局在新闻媒体曝光后立即赴现场检查,发现上述违法行为后,按照“三个第一”要求,从快从重进行查处,第一时间现场核查锁定违法排污事实,固化证据;第一时间召开案件审理小组会议审理,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第一时间与属地政府、公安部门召开现场办公会,实现条块联动。
柳吉才通过暗管排放废塑料加工废水的行为违反了《水污染防治法》第二十二条第二款的规定,依据《水污染防治法》第七十五条第二款的规定,5月5日,宝山区环保局做出责令立即拆除暗管并处罚款6.5万元的行政处罚决定。同时,依据新环保法第六十三条、《行政主管部门移送适用行政拘留环境违法案件暂行办法》的规定,宝山区环保局将案件移送公安部门,上海市公安局宝山分局对其直接负责人柳吉才处以10日行政拘留。
五、污染犯罪移送公安案件
万宝光、万宝华非法排放有毒物质污染环境案
自2014年10月起,万宝光在嘉定区嘉定工业区沥红路189号内开设无证无照电镀厂,并聘用万宝华作为厂负责人,主要从事印刷滚筒镀铬的生产。万宝光电镀车间面积约300平方米,主要生产设备有镀铬槽两个,使用电镀原料为铬酸酐。现场检查发现这个车间没有任何废水处理设施,电镀废水定期直接排入雨水道。对雨水道内水体进行采样检测,废水中六价铬和总铬浓度超过《电镀污染物排放标准》规定的3倍以上。车间电镀槽、车间废水集水池内均测出高浓度的六价铬和总铬。
本案发生后,嘉定区环保局即将案件移送上海市公安局嘉定分局,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嘉定区人民法院认为万宝光、万宝华违反国家规定,排放有毒物质或者其他有害物质,严重污染环境,均构成污染环境罪。据此,以污染环境罪判处万宝光有期徒刑1年6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3万元;判处万宝华有期徒刑10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5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