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保治污“临沂样本”折射什么问题
作者: 来源:中国环保协会 发布时间:2015-07-23 14:00:46 浏览()次

 因为“铁腕治污”,临沂这个小城被推上了风口浪尖。

  自今年2月临沂市政府主要负责人被环保部华东环保督查中心公开约谈后,这座位于山东省东南部的工业城市,展开了一场“铁腕治污”的行动。

  临沂在10天内关停了华盛江泉、三德特钢等57家企业,甚至纳税百强企业也未能幸免。有一种声音认为,众多企业停产可能引发企业债务危机,企业工人待岗可能引发劳动就业问题。

  “铁腕治污”收获了蓝天白云,也引发了当地企业的“阵痛”,引发了社会对治污临沂的讨论:在经济下行和推进环保建设的大背景下,环保治污和经济发展之间的尺度该如何把握?

  “蓝天白云”的代价

  临沂堪称新《环境保护法》实行后(以下简称“新环保法”)的典型案例。

  今年1月,新环保法正式实施。这部被称为“长了牙的环保法”堪称“史上最严”:对违法企业“按日计罚”,上不封顶;可以直接查封违法企业,甚至对责任人直接拘留;环保也直接与干部考评挂钩,设立了严厉的行政问责机制。

  为执行这部“史上最严环保法”,环保部在全国部署专项检查。临沂成了环保部华东督查中心专项督查的第一站。

  2月5日~8日,环保部华东督查中心检查了15家企业,其中有6家存在偷排、漏排和不正常运行环保设施的情况,环保“三同时”(建设项目中防治污染的措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手续完备的只有7家,安装了废气在线监测设施的只有8家,但没有一家通过有效性审核。

  2月25日,环保部公开约谈临沂市政府主要负责人,通报环境违法问题,提出整改要求。代市长张术平表示绝不会有第二次约谈。

  约谈之后,临沂突击对全市57家在规定期限内未完成治理,或治理后仍不能达标排放的重点企业紧急停产整顿,成为全国唯一在约谈后采取停产整顿的城市。截至目前,26家依然停产。

  此外,临沂也加大了对环境违法行为的惩罚力度。数据显示,今年以来,临沂共立案查处环境违法行为249起,处罚金额2179.8万元,同比分别增长479.1%和1020.14%。环保、公安联勤联动查处环境犯罪案件、治安案件31起,刑事拘留、行政拘留35人。

  “铁腕治污”带来了环境改善。根据临沂市环保局发布的数据,今年3~6月,临沂PM2.5、PM10、二氧化硫、二氧化氮4项污染物浓度指标与去年同期相比分别下降了27.8%、23.5%、41.4%、25.4%,空气质量优良天数增加31天,增幅达到25.4%。

  但是,“蓝天白云”治理效果的背后,企业经营问题开始显现。

  此前有媒体报道,此次临沂“铁腕治污”影响下的企业正面临着债务难以偿还、银行信用危机等问题。该报道称,在此次被关停整治的57家企业中,36家有银行授信,授信余额高达165.25亿元,还对外提供担保192.02亿元。再加上与之相关联的上下游企业,如果数百亿债务集中到期,有可能导致地区性金融风险。

  对此,临沂市政府专门成立了金融领导小组,以应对停产带来的企业债务危机。临沂市政府表示,26家依然停产的企业去年的利税只占全市的1%,财政收入大幅下降属外界误读。

  不过,随着企业停产,大批工人开始待岗。临沂三德特钢有限公司是此次被关停的57家企业之一,该公司一位王姓高管向记者表示,自被强制关停整治以来,该公司“几千人都是待岗的状态,发不了工资”。

  统计显示,今年1月~5月,57家停产整治企业共有职工44007人。截至目前,除31家复产企业外,26家仍停产企业共有职工28152人。对此,临沂市政府表示,待污染治理达标后,这些企业就可以恢复生产。

  是对新环保法的一次检验

  临沂的“铁腕治污”,引起了社会的激烈讨论和争议。争议的核心问题是:强力推进的环保治污会不会阻碍经济社会发展,会不会引发社会稳定问题?

  7月14日,在一场以“临沂环保之痛”为主题的环保研讨会上,北京市环保局原副局长杜少中表示,临沂等地在环保治污方面欠账太多,导致严格治理环境污染时需要付出很大的代价。

  对于企业的“喊冤”,杜少中认为不能把企业关停和工人待岗的账全算在环保治污的头上。

  作为环保报道领域的资深人士,中国环境报社社长杨明森也在该研讨会上表示,一些污染企业经常渲染、夸大治污的代价,并以此要挟政府。“这样的办法屡试不爽,我们应该坚决反对。”

  杨明森把环保治污比喻为一台手术,他认为不能夸大治理过程的阵痛。“治病的时候肯定是有阵痛的,但只说手术刀和阵痛而不说疗效,是治不好病的。”

  但也有人对临沂的“铁腕治污”提出了更多意见和建议。

  环保部原总工程师、中国工业环保促进会会长杨朝飞表示,不追究当初决策者的失误,只让污染企业为过去的发展思路不当埋单,不仅不利于治理污染,不利于促进经济社会的顺利转型,而且有失社会公平。

  在中国人民大学环境政策与环境规划研究所所长宋国君看来,新环保法的落实需要循序渐进,因此对于污染企业,环保部门最好先通知,再警告,最后才是严格处罚。

  在新环保法颁布施行半年多后,临沂“铁腕治污”的行动,以及由此引发的争议和讨论,被认为对新环保法执行力度和效果的一次检验。

  中国政法大学环境法教授曹明德表示,《环境保护法》以前被戏称为“软法”,执行效果不佳。随着新环保法的修订施行,环保部门被赋予了很多强有力的权力和措施,社会也更应该遵守和执行新环保法。“要是没有强有力的执行,新环保法就成了一纸空文。”

  全国律师协会环资委委员、北京盈科律师事务所律师赵京慰表示,临沂环保事件在我国打造环保执法新常态的过程中具有里程碑式的意义。这次环保部通过督查对地方政府严厉警示,必将带动各地环保部门认真执法。

  曹明德也提醒:“现在的手段主要是处罚,也应多一些沟通协商。”在他看来,这样可以提升企业的环保意识和治污能力。

  环保治污如何做到“软着陆”

  在严格执行新环保法的大背景下,如何在推进环保治污的进程中保证和促进经济发展,实现“软着陆”,成了各地主管部门需要慎重考虑的一个问题。

  杨朝飞认为,在开展环保治污工作时,一定要发挥企业治污的主体作用,由企业自主提出整治环境污染的工作方案。因为只有企业最了解行业和自身的情况,政府及其部门应当尊重企业在治理污染上的选择权和决策权。

  “政府可以对企业治污依法行使监督权,但绝不能代替企业行使治污的决策权。简单的停产整顿和限期治理,可能导致政府代替企业行使治污决策权。”杨朝飞说道。

  赵京慰表示,治理污染应该遵循“谁污染,谁治理”的基本原则,治污的成本应该主要由企业来承担。在他看来,企业是污染排放的主体,法律对治污有一系列的要求,企业有义务遵守相关法律。

  但他也提醒,身处转型期,企业由普遍违法的状态向普遍守法的状态迁移,政府和环保主管部门应当有更多作为。“比如争取政府在财税、融资、政府采购等方面予以扶持,引导和鼓励更多企业遵守环保法律。”

  作为环保部门曾经的官员,杜少中则表示,在对污染企业追责之后,还应该向一些地方政府追责。“因为企业(不守法)的这些毛病都是地方环保部门给惯出来的。”他坚持认为,环保部门“态度不能软,力度不能小,也不能夸大阵痛”。

  在临沂“铁腕治污”引起的后续影响中,企业债务和可能引发的金融危机是许多人担心的重点,一些被关停的企业由于缺乏基本的环评手续,即使治污达标也无法恢复生产。

  对此,曹明德表示,银行等金融机构应该注意。“在审查企业贷款时,就不该给这种‘先上车,后补票,甚至到了站都没买票’的不守法企业贷款,应从侧面帮助企业建立起绿色环保的生产理念。”

  推进环保治污是一个系统而漫长的工程。因此,杨朝飞表示,建立长效机制是破解临沂困局的关键。“多年积累的环境问题非常复杂,治污的困难和挑战也很多,不能指望一两年或数月就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