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龙岩持续投入巨资改善汀江流域生态环境,资金缺口日益增大
作者: 来源: 发布时间:2015-04-07 15:08:04 浏览()次

  

  

  福建省汀江棉花滩水域,犹如一幅山水相依的美丽画卷。         陈伟摄

  福建省近日出台《福建省重点流域生态补偿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将在省内闽江、九龙江、敖江流域实施机制化的生态补偿工作,今年起每年筹集约10亿元用于支持流域上游地区开展水资源保护,并引导各设区市参照《办法》对本市内的河流开展生态补偿。

  “汀江作为福建省12条主要河流中唯一的出省河流,多年来,福建省多次呼吁,希望能和下游的广东省一起共建闽粤汀江(韩江)流域生态补偿机制。”福建省环保厅水环境监督管理处相关负责人说。

  记者日前来到汀江境内的上杭县东门汀江河段,只见上百位游泳爱好者在江里畅游。一位准备下水的中年男子告诉记者,汀江能够吸引这么多游泳爱好者,与汀江良好的水质分不开。

  龙岩投巨资改善汀江生态环境

  “十一五”期间,汀江流域水环境保护与整治累计投入资金达 44.8 亿元

  汀江,是福省第三大河流,也是最大的出省河流。发源于武夷山脉南段东南一侧的宁化县治平乡境内, 穿越长汀、 上杭、 武平、永定等县(龙岩市境内),南下进入广东的韩江,是闽粤两省客家人的母亲河。

  汀江涉及跨省,下游的广东省对福建省进入韩江的水质十分关注,而福建省也将汀江作为重点整治与保护的对象。

  上杭县环保局局长刘玉梅说,几年来,上杭县已付岀了巨大的努力。仅从去年到今年,上杭县政府就投入汀江流域(上杭段)水环境综合整治资金8177.09万元,其中养殖业拆除补助6270万元,工业污染补助965万元,面源污染补助942.09万元。拆除禁养区生猪养殖场1179家,面积达33.16万平方米。河道清理整治砂场69家,流域9个乡镇已建垃圾收集池219座、边远山村填埋场43座、乡镇焚烧炉和填埋场各两座。

  据介绍,福建省龙岩市政府每年年初都要下达整治计划, 并实施季督察、 半年检查、 年底考核,确保汀江流域整治工作有序推进。整治工作主要围绕养猪业污染治理、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工业污染源监管、城乡环保设施建设、流域生态保护与建设五大方面。

  据统计, “十一五”期间,汀江流域水环境保护与整治累计投入资金达 44.8 亿元,主要用于流域生态林建设与保护、养殖业污染治理、水土流失治理、城乡污水垃圾处理设施建设、小造纸等落后产能关闭与淘汰等方面。

  记者在紧邻紫金山金铜矿湿法厂的汀江河畔,只见清澈的汀江水静静地在两岸青山中流淌,几位垂钓爱好者在寒冷的天气中专注着眼前江面上的浮标。一位陈姓垂钓者告诉记者,他们几位在此垂钓已有数年之久,并且每次垂钓都会有收获,钓到10斤以上的鱼是常有的事。

  刘玉梅告诉记者,汀江水质能有如此大的改善,主要得益于多年来开展的汀江流域水环境综合整治。

  汀江流域整治资金缺口较大

  计划2015~2018 年,还将再投入 20.8 亿元资金,确保生态环境持续改善

  记者在龙岩市棉花滩库区(棉花滩电站坝下流约500米汀江水就进入广东),只见湖面上显得特别洁净,见不到一处网箱养鱼,清澈的湖面倒映着岸边青山,犹如一幅山水相依的美丽画卷。

  为守好汀江水送入广东省最后一道防线,永定县政府与紫金矿业集团共同出资,在棉花滩(棉花滩水站库区)水域区域内创建福建龙湖生态渔业发展有限公司,整合生态水产养殖和捕捞、水产品加工、休闲垂钓、旅游观光等多项业务,并将过去库区内的网箱养鱼全部清理掉,改为生态放养。同时,加强库区管理,规范棉花滩水库区域的无序开发,确保岀境水质,把一江好水送下游。

  福建省环保厅水环境监督管理处负责人向记者介绍,目前汀江进入广东的交接断面达到Ⅲ类水质。汀江流域水环境综合整治、改善流域生态环境任务还十分艰巨,局部支流水质仍然较差,主要体现在旧县河、黄潭河两大支流,还有梅江小支流象洞溪。另外有一些支流水质接近临界水平,如永定河、金丰溪、中山河等。如不加大整治力度,水质可能下降,跨省出境水质极有可能达不到Ⅲ类水质要求。

  记者了解到,目前汀江流域整治资金缺口较大。龙岩市地处福建省西部山区,是著名老区、中央苏区,分布在汀江流域的各县总体上经济基础较薄弱,地方财政收入也十分有限,群众增收途径少,经济相对落后。在城乡环保基础设施建设、生态公益林建设与管护、农业面源污染治理特别是养殖业污染治理等方面的投入尚不足,资金缺口较大。为进一步改善汀江流域生态环境质量,龙岩市在“十二五”的前四年,就已投入整治资金 23.4 亿元;计划在2015 ~2018 年,还将再投入 20.8 亿元资金,确保汀江流域生态环境持续改善。

  跨省流域生态补偿难落实

  主要原因在于涉及上下游利益的调整,认识很难达成一致

  福建省环保厅水环境监督管理处负责人介绍说,实行流域生态补偿已是大势所趋, 2008 年修订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也明确了“国家通过财政转移支付等方式,建立健全对位于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区域和江河、湖泊、水库上游地区的水环境生态保护补偿机制”。

  但目前国家尚未出台生态转移支付方面的政策,仅有部分省市开展试点。汀江(韩江)跨省流域生态补偿呼声很高,但一直无法落实。主要原因在于流域生态补偿涉及上下游利益的调整,认识很难达成一致。虽然国务院明确指示要推动建立汀江(韩江)流域生态补偿。如国务院 2009 年出台的《关于支持福建省加快建设海峡西岸经济区的若干意见》 中提到“推动龙岩、汕头、潮州建立汀江(韩江)流域治理补偿机制,推进生态环境跨流域、 跨行政区域的协同保护 ”。2014 年出台的《关于支持福建省深入实施生态省战略加快生态文明先行示范区建设的若干意见》中,再次提到“研究建立汀江(韩江)跨省流域生态补偿机制” ,但目前工作推进难度仍然很大。

  据了解,福建省已多次提请国家发改委、环境保护部、财政部协调广东省相关方面,由于广东方面意愿不强,仍未取得实质进展。福建省环保厅也多次与广东省环保厅交流,广东省虽赞同建立相关补偿机制,但仍坚持一个观点,即省际流域生态补偿应以中央财政转移支付为主,要靠中央财政统筹广东省每年上缴的税收中来开展相关补偿。

  采访中,长汀、上杭、永定等县不少干部对记者说:“保护好环境是责任,是担当。建立健全流域生态补偿机制,如何保障制度的落实?如何让上游少损失、不吃亏?要让上游人们看到,付出努力不仅可以换来一江好水,还能得到相应回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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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补偿办法更加细化

  增加两项控制因素补偿系数上游高于下游

  为进一步健全和完善流域生态补偿机制,大幅提高补偿资金额度,进一步加大流域生态保护力度,福建省制定出台《福建省重点流域生态补偿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不但吸纳了过去分配中考虑的因素,还增加了森林生态和用水总量的控制因素。同时明确要按照水环境综合评分、森林生态和用水总量控制3类因素按70%、20%和10%的权重来统筹分配。

  此外,为鼓励上游地区更好地保护生态和治理环境,为下游地区提供优质的水资源,因素分配时设置的地区补偿系数上游高于下游。如位于最上游的市、县补偿系数为1.4,而最下游的市、县补偿系数仅0.3。《办法》还明确“奖惩分明”的原则,对发生重大水环境污染事故的市、县每次扣减20%的补偿资金。

  《办法》以改善生态环境质量为核心,明确了闽江、九龙江、敖江流域各相关市、县政府按照生态和水质指标考核结果分配资金;建立了稳定的补偿资金来源渠道和增长机制。除省级政府财政出资从1.25亿元增加到3.1亿元外,闽江、九龙江、敖江流域各相关市、县政府按地方财政收入的一定比例以及按用水量的一定标准筹集资金,使闽江、九龙江、敖江每年的生态补偿金总额不低于10亿元,并且今后随着各级政府财政收入的提高而增长。

  同时,充分考虑了流域上下游发展的差异性和在流域环境生态保护工作上的重要性,下游市、县在补偿资金出资比例上高于上游,但补偿系数却低于上游,切实提高上游市、县保护流域生态环境的积极性。

  业内人士指出,《办法》的出台,无疑将对汀江流域生态补偿具有指导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