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如何加强对机动车排气检测监管工作的建议
作者: 来源: 发布时间:2014-12-24 23:25:51 浏览()次

 近几年来,随着经济的发展,机动车保有量呈上升趋势,机动车数量的不断增加成为城市大气污染的主要污染来源之一,也为城市汽车排气监管工作带来挑战。

  机动车尾气中含有多种化合物,对眼睛、上呼吸道黏膜等产生刺激作用,并可在光照作用下产生光化学反应引起二次污染,引发哮喘、头疼、肺气肿等疾病,严重威胁人群健康。另一方面,汽车尾气的排放是造成城市雾霾天气的重要原因之一,严重影响人们的生活质量。

  因此,必须加强对汽车尾气排放的规范管理,采取必要的措施防治城市机动车排气污染,改善环境空气质量,这不仅是政府当前重点工作之一,更直接反映了普通百姓的诉求。

  机动车尾气管理工作的现状及存在的问题

  我国尾气检测工作相对发达国家起步较晚,尤其是一些中小城市对很多实质性的工作处于摸索创建阶段,为了调查汽车排气检测管理工作情况,我们先后到多个地区调研,发现目前仍存在以下问题。

  检测机构运作不规范

  一是服务群众意识不到位。如车辆检测服务导向不到位,告知车辆检测流程没有设在明显位置,给车主造成不必要的麻烦。

  二是检测机构监控设施不完善,缺乏公开透明。车主不能看到自己车辆检测全过程,容易引起车主猜忌和不满,由此引发信访案件,给管理工作造成一定的被动。

  三是检车场地设施简陋,待检车辆停放无序,经常出现检测车辆插队现象,引发不必要的矛盾。

  四是环保检测单位管理不规范。有些地区因没有实时监控系统,使规范操作失去监督平台,导致工作人员存在违规、违章、弄虚作假操作现象。另外,存在出具检测结果报告不及时的现象,尤其对于检测为不合格的车辆车主不能了解具体超标的项目的数据。

  对尾气检测机构监管缺乏有效的制度和管理手段

  按照《山东省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条例》等规定,环保部门要通过监督性监测、网络监控等方式对机动车环保检验机构检验行为的公正性、准确性进行监督,并将监督检查情况向全社会公布。目前在监督管理设备、技术人员配备等方面仍存在较多不足。

  一是监管人员业务素质有待提高。此项工作业务性强,监管工作人员不仅要具备全面的法律法规水平,更要具备过硬的业务水平,若不通过培训及实际操作锻炼,监督性检测工作将无法有效开展,外行永远管不好内行。

  二是缺乏机动车实时监控平台。目前正在运行的机动车汽车尾气检测站,仍存在未安装任何实时监控装置的现象,导致不能实时对检测全过程进行监控,只凭人工监督缺乏常规性、科学性、公平性,也同时存在难以保存证据的问题。

  三是缺乏一套行之有效的监督管理制度。例如环保标识管理存在漏洞,未建立完善的车标申领、管理程序及监督办法、措施,对环保标识的管理随机化,不规范,导致市场出现假标识现象,甚至出现“黄牛党”,严重扰乱检测市场,更给汽车尾气检测监督工作带来困扰。

  部门协调监管和联合执法机制尚未建立

  《条例》对环保、公安、交通运输、物价、质检、工商等涉及机动车尾气监管的部门职责做了明确规定,但是仍未形成有效的、顺畅的监管机制,致使路查、主要路段限行、对燃料质量和加油站的监管以及对机动车维修企业排气污染维修活动等的监管工作一直未能有效开展,对于黄标车限行的规定也未启动。

  目前,一些尾气排放不达标的机动车仍然可以自由穿行在各条路上,公安、环保等相关部门尚未协调建立相应的处罚制度及采取处罚措施。监管不到位,不可避免地让一些不法分子钻空子,引起群众不满,引发上访等不稳定因素的发生。

  创新制度,做好尾气检测工作

  通过到各地调研的情况,笔者对机动车尾气检测工作提出了如下几点建议。

  环检机构硬件建设须规范到位

  要建立公示栏、宣传栏及友情提示牌,在明显区域公布机动车环保定期检验工艺流程、机动车定期检验限值标准、环境保护部机动车环保标志说明、机动车定期检验检测方法及标准。环检工作人员公示栏要求设立举报投诉电话,设立意见箱、咨询台。

  对机动车尾气检测办理大厅要建有等候区,在显要位置悬挂电视、监控屏幕等必备设施,方便车主实时看到自己车辆检测的情况,办理大厅工作人员工作台有明显提示标志,方便车主找寻,真正达到便民的目的。

  环检人员要统一着装,挂牌上岗,汽车检测场地等候区要设围栏,防护杆。

  各检测站要专门设有环保局监督管理人员办公场所,办公室场所要配置桌椅、档案柜、保险柜等办公用品,且要具备安装远程监控的条件。

  各职能部门互相配合

  环保、物价、公安等部门要相互配合,依法加强监管。

  环保部门负责对检验机构开展机动车环保检验活动依法实施监督管理。一要落实监管平台,尽快设计、安装监控平台,对检测线实现全面网络监管。二要建立健全监督管理制度,建立机动车排气污染投诉和举报制度、标识管理发放制度及对违法行为的查处制度等。

  物价部门要根据国家要求,对经营者进行合理定价,并且规范其收费行为,对恶意压价或者抬价扰乱市场及坑害群众的行为给予严厉查处。

  公安部门要联合环保部门对汽车尾气的达标排放、机动车环保标识真伪等进行定期检查、抽查,形成监督管理机制,将违规车主纳入考核管理系统。要针对黄标车淘汰情况,对重要路段进行限行设置,用“倒逼机制”加速黄标车的淘汰工作。

  建立健全环检机构运作规范和制度

  监督管理机构要积极探索规范化、标准化监督工作机制。检测机构也要建立规范运作的标准、程序、规章制度。如监督管理部门建立对尾气检测机构相应的管理规定、考核措施等,检测机构建立相应的岗位职责、检测车辆管理制度等。

  建立联合监督检查机制

  目前,国家对市环检前置工作的硬性要求已经停止,为避免汽车尾气检测工作流于形式,建立起联合执法监督机制十分必要。政府要给予协调公安部门建立起联合执法机制,开展定期和不定期路查、抽查等执法手段,以保证汽车尾气治理与管理工作不流于形式。

  建立汽车尾气检测及管理状况信息库

  逐步建立起车辆监管单位信息库、车辆检测信息库、车辆环保处罚信息库,增加管理工作的畅通性、便捷性。通过建立信息库,能够加强联合执法的迅速反应能力,缩短执法处罚周期。其次,信息库会明晰重点检查车辆单位、信息,使得执法有针对性。

  建立起环保标识发放管理信息库,建议对环保标识进行系统编号,对每一个标识的发放进行计算机系统登录留档,有效控制标识发放的无序局面,尤其是对“黄牛党”及非法标识以坚决打击。

  建立起黄标车台账信息库,规范黄标车淘汰工作,协调相关部门对黄标车进行调查核实,做到底子清、来路明,严格对黄标车的管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