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态环境监测数据质量是环境保护工作的“生命线”,只有确保数据的真实性和准确性,才能为环境管理和决策提供科学依据。虽然相关部门一直坚持对环境监测数据造假“零容忍”,但仍有一些监测机构为了谋取不正当利益铤而走险。笔者认为,各方必须携手共建一个“不敢造假、不能造假、无需造假”的健康氛围,共同维护监测数据的真实性。
筑牢法治防线,形成“不敢造假”的威慑力。以《生态环境监测条例》为基石,构建多层次、全覆盖的法律责任体系,通过综合运用刑事追责、行政处罚、行业禁入等措施,向社会传递对数据造假“零容忍”的明确信号。精准推行“双罚制”,一旦发现数据造假,不仅监测机构要受罚,委托方排污企业也同样要承担管理失职的责任,形成强大法律威慑,倒逼所有相关方严守数据质量底线。
智慧科技赋能,构建“不能造假”的监管网。推动现代信息技术与监管深度融合,为数据真实打造“防火墙”。例如受委托的监测机构在现场采样时,需通过监管系统实时上传采样时间、点位布设、样品状态等信息,甚至对仪器直接输出的原始数据等“拍照存证”,确保第一手资料的真实性。接收样品的实验室,必须对样品的完整性、运输时效和保存条件进行严格检查并记录,同样拍照上传,形成完整的电子档案,确保操作过程全程留痕和智能溯源。
优化市场生态,营造“无需造假”的大环境。根治顽疾,需疏堵结合,营造让守法者受益、诚信者得利的市场环境。现实中,一些企业在采购监测服务时单纯“看钱下单”,陷入“低价者中标”的怪圈。这种“价格战”迫使部分机构在采样频次、检测投入上“偷工减料”,甚至将造假视为维持生存的“捷径”。针对这一痛点,采购方应积极倡导并树立“用合理的价格支撑合格的服务”的正确观念,将合规的监测费用计入运营成本,杜绝“单纯最低价中标”,或通过长期合同、定期绩效评价来稳定合作,为诚信机构提供公平的市场环境。
强化科学监管,增强数据“保真”的客观性。在“打假”的过程中,监管方式也需进一步完善。例如企业生产过程中难免遇到污染治理设施临时故障、生产设施计划检修等非正常工况。对此,建议建立并畅通“如实报备—及时整改—结果反馈”的合规渠道,允许企业在此类情况下如实报告超标数据,聚焦后续整改成效。这能在很大程度上消除企业因“必须绝对达标”的刚性压力而产生的造假需求,让他们能坦然面对各种情况。
总之,破解数据造假困局,需要政府、企业、监测机构与社会公众共同参与,实现去伪存真、合规共赢,共建生态环境监测健康氛围,为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奠定基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