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审理是办理案件的必经程序和重要关口,自2023年7月1日新《生态环境行政处罚办法》施行以来,我们一直在研究案审人员与执法人员、法制审核人员如何有效衔接,同向发力,共同夯实环境执法案件质量。”江西省赣州市生态环境局副局长邓智勇对记者说。
为积极探索新《生态环境行政处罚办法》在基层的实施运用,赣州市以案件质量全流程把控为抓手,注重事前会商研究、事中协同审查、事后评查整改,健全生态环境行政执法案件审查工作机制,助推执法案件质量和执法队伍素质共同提升。
“审查调查”双向沟通,重大案件审查前置
“2024年8月,我市有一起非法处置危险废物涉刑案件,因涉案当事人较多、案情复杂,我们立即启动专案查办制度,案件审查人员与调查人员共同深入一线现场,通过审查前置、快审快移,与公安、检察院等在短时间内合力侦破了案件。”赣州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支队副支队长陈锋介绍。
针对疑难复杂、重大违法案件,赣州市自2022年11月出台“重大复杂案件专案查办制度”,案件审查人员在专案查办过程中走出办公室、走出案卷资料,规范审查前置,与执法调查人员实行“同步查、同步核”,提前为案件质量把关,有力促成大案要案的告破。
调查取证是决定案件办理质量的关键环节,赣州市制定《赣州市行政执法规范性指引》口袋书,执法调查人员对照这份口袋书开展全面调查,避免缺项漏项,从源头上规范执法行为。
“这本口袋书对于执法人员有着事前指引的作用,我们在现场调查具体案件时,可以对照书中所列违法行为的现场检查笔录要点、调查询问笔录要点、证据材料清单等去调查取证,避免走弯路、走回头路。”赣州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支队执法三科负责人罗其敏介绍。
2024年8月,赣州市就基层执法中遇到的“某公司逃避监管排放水污染物案”召开难点剖析会,就此案的违法主体、违法事实、法律适用争议等深度交流意见,参与讨论的有赣州市案件审查骨干、执法业务骨干、法律顾问等10余人。
类似这样的案例剖析会在赣州市生态环境系统不定期根据案情需要召开,为此,赣州市建立案件审查与执法调查部门双向沟通机制,在立案、审查、告知、决定各环节强化沟通会商,适时邀请与案件有关的各部门、各领域专家及法律顾问充分研究论证。
市县协同联动审查,划分网格互帮互审
赣州市辖20个县(市、区),多年来县级环境执法机构存在办案人员不足、执法能力偏弱、办案水平不平衡等问题,如何通过案件审查改变这一现状,赣州市通过不断探索给出了答案。
“今年1月,我们办理了某在线监测领域案件,虽然处罚金额仅两万元、不属于需要法制审核的案件,经县级审查、咨询法律顾问后,我们仍有点拿不准,立即申请市支队案审科同步审查,案审科组织在线监测领域的专家一起把争议问题梳理清楚并反馈给我们审查意见。”赣州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支队会昌大队大队长钟振东说。
“我们在20个县(市、区)设立法制审核点,在严把县级审查第一道关口的基础上,根据案件类型分层级开展案件审查。”赣州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支队案审科科员林雪梅告诉。
赣州市对法制审核清单内的案件建立“案件审查+法制审核+律师同审”的三审模式,对法制审核清单内外、基层执法办案部门认为存在较大争议的案件启动“市县同审+律师咨询+专家协审”的联审模式。
同时,赣州市将辖区划分5个案卷审查网格区,各网格区4个成员单位之间可常态化开展案卷互评活动,不断提升执法效能,建立人才互通、流程互鉴、信息共享的案件办理审查模式。
线上线下多元评查,强化信息录入运用
全国生态环境行政处罚案件管理信息系统已在基层运用多年,但系统录入完整率、及时率一直不高,赣州市为解决系统录入滞后、录入错误以及录入数据与处罚月报表不对应的情形,制定了《赣州市生态环境政处罚案件信息录入指引》,为案件填报的各个环节画好详细的流程图,并指定专人对系统案件进行“录前审核”,确保处罚决定前的各项证据资料上传齐全无误、案件信息及时录入。
同时,为提高审查效率、强化案件管理信息系统的运用,赣州市注重对系统中的案件进行日常抽查审查,即通过线上案件评查第一时间掌握办理中的案件质量,对存在重大问题的及时预警并反馈办案人员。
“2024年12月,我们对处罚系统进行线上核查的过程中,发现某畜禽养殖案责任主体的认定存在一定瑕疵(少了一个合伙人),立即将案件问题预警信息反馈执法办案人员,执法人员在收到意见后立即补充调查、完善案卷资料、化解相关问题。”林雪梅介绍说。
根据日常案件抽查评查情况,赣州市选择若干个办案能力较弱、案卷质量问题较为突出的县(市、区)进行专项稽查及业务培训,通过精细化“点对点”指导补齐区域性短板,推动全市案卷质量整体提升。
编辑:江虹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