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期6个月!市场监管总局部署机动车检验专项整治行动
作者: 来源:中国环保协会 发布时间:2024-07-31 00:36:33 浏览()次

机动车检验是保障道路交通安全、推进大气污染防治的重要工作,直接关系到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近日印发《关于开展机动车检验专项整治行动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部署开展为期6个月的机动车检验专项整治行动,进一步加强机动车检验机构监管,深化整治机动车检验市场乱象。

专项行动主要聚焦着力规范检验机构收费行为、严厉查处违法违规行为、推动提升检验服务规范化水平等方面。

《通知》指出,各地市场监管部门要联合相关主管部门严厉打击不执行国家标准检验、篡改检验数据、出具虚假检验报告等违法违规行为。对发现出具虚假检验结果的,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大气污染防治法》交由公安交管、生态环境部门处罚后,严格依法撤销检验资质,依法依规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涉嫌构成故意提供虚假证明文件等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通知》要求,要依照《机动车检验机构资质认定评审补充技术要求》实施机动车检验机构资质认定,落实优化车检服务举措。联合公安交管、生态环境部门落实“两站合一”要求,确保新申请和到期换证机构实现安检、环检两站合一。联合公安交管、生态环境、交通运输部门推动落实提升检验服务规范化水平工作要求,优化检验服务流程,推行车辆检验“交钥匙工程”,推进实现群众送检只排一次队、全程一窗办。督促机动车检验机构严格落实《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规范新能源汽车检测收费的公告》,不得就未真实提供的服务收取费用,不得将“尾气检测费”打包进纯电动汽车“年检费”一并收取。

《通知》强调,各地市场监管部门要结合检验检测综合治理和年度“双随机、一公开”监督抽查,进一步完善跨部门联合监管机制,积极联合公安、生态环境、交通运输部门加强机动车检验机构监管。对照职责分工,市场监管部门重点关注检验机构资质认定条件和技术能力持续保持情况,配合公安、生态环境、交通运输部门重点通过技术手段查处机构违规出具虚假检验报告等问题。同时,发挥信用监管在防范化解风险方面重要作用,按照《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要求,将监督检查和行政处罚信息归集于经营主体名下,及时向公安交管、生态环境部门共享信用信息,形成对违法失信行为的有效制约。

文件原文: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开展机动车检验专项整治行动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