让环评失信“黑名单”人员付出代价
作者: 来源:中国环保协会 发布时间:2024-07-29 00:35:10 浏览()次

日前,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向全国发出通报,2024年上半年依法对5名环评人员列入环境影响评价失信“黑名单”。其中福建鑫威帆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环评人员贝峰受到五年内禁止从事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工作的处罚。山东锦华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环评人员靳海燕被人民法院判决犯提供虚假证明文件罪。江西展航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环评人员常均平、余瑗被列入“黑名单”终身禁止从事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等。

通报要求,对列入“黑名单”的信用管理对象编制的环评文件,各级生态环境部门依法不予受理。要通过一系列的法律、行政和社会信用管理措施让环评“黑名单”人员付出代价。这些措施旨在维护环境影响评价(环评)行业的诚信体系,确保环评工作的质量和公信力,并对“黑名单”环评人员形成有效震慑。

在通报中的“黑名单”人员里,有的不仅禁止从业,还将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如通报中山东锦华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环评人员靳海燕被法院判决提供虚假证明文件罪,必将受到刑事处罚。

对于一般的“黑名单”人员,限制从业,在一定期限内将被禁止从事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的编制工作,这直接剥夺了其从业资格和收入来源,这将对环评人员的职业声誉和未来发展造成严重影响。尤其是在社会信用管理上,环评人员的失信行为将被记录在个人信用记录中,影响其信用评级和信用评分。在信用社会中,信用记录是评价个人诚信度的重要依据,失信记录的存在将严重损害其个人信誉,一个没有诚信的人想在社会立足就看他的造化了。从此,“黑名单”的阴影或许会伴随失信者的一生。

同时,社会各界也将对“黑名单”人员进行联合惩戒,限制其在社会和经济活动中的部分权利。例如,金融机构会拒绝为失信人员提供贷款、信用卡等金融服务;企业在招聘时可能会查询应聘者的信用记录,对失信人员予以排斥;政府部门在审批行政许可、资质认定等事项时,也会将失信记录作为重要参考因素。

近年来,生态环境部已多次公开曝光存在环评文件编制质量等问题的环评机构和人员。这些案例不仅展示了生态环境部门对环评造假行为的零容忍态度,充分彰显了生态环境部门对环评弄虚作假行为的依法严惩和绝不姑息的决心,起到了强烈的警示作用。

违法就要受到惩处,犯罪就得追究刑责,特别是环评领域造假,其危害尤甚。让“黑名单”环评人员这种害群之马付出代价,不仅要打烂他的饭碗,还要让他处处受到歧视,一个对工作对法律没有敬畏感的人,必须得让他后悔莫及,失信的“黑名单”就是让他时时警醒,不仅让其出行无法购买高铁票、飞机票而深感不便,同时让“黑名单”人员失去商业合作机会和职业发展空间。以有力的惩戒措施有效遏制环评造假行为,维护环评行业的诚信体系和公信力,同时也警示每一个人,珍惜自己的信用记录,千万不敢以身试法,否则一失足成千古恨。

编辑:李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