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7月30日至8月23日,根据《江西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实施办法》,江西省第一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以下简称第一督察组)对江西铜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铜集团)、省第二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以下简称第二督察组)对江西钨业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钨控股集团)开展了生态环境保护督察。
江西省第一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向江铜集团反馈督察情况。
江西省第二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向江钨集团反馈督察情况。
10月31日,经江西省委、省政府批准,第一、第二督察组分别向江铜集团、江钨控股集团进行反馈。
督察认为,江铜集团和江钨控股集团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取得一定成效。江铜集团将绿色江铜列为建设“六个江铜”的奋斗路径之一,近两年来,累计投入11.2亿元,实施了50多项整改工程。江钨控股集团2020年以来,生态环境保护累计投入3.4亿元,实施了一批环保技改项目,成立江西鑫钨置地有限公司,打造江钨控股集团内部矿山生态修复治理专业平台。
并且两家企业高度重视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边督边改、立行立改,推动解决了一批突出生态环境问题。督察组交办给江铜集团的15件群众信访件已全部办结;截至10月21日,督察组交办给江钨控股集团的16件群众举报问题办结13件,阶段性办结3件。
督察还指出,江铜集团和江钨控股集团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虽然取得积极进展和成效,但对表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部署要求,对照人民群众对优美生态环境的期待还有差距,一些突出生态环境问题亟待解决。
督察认为,江铜集团存在绿色发展理念树的不牢、监督考核作用未有效发挥、冶炼企业落实污染防治责任存在短板、矿山采选企业履行生态保护责任存在差距、委托项目环境监管责任缺失等多方面问题。江钨控股集团存在绿色低碳发展理念不强、企业并购生态环保门槛低、生态环保主体责任缺失、矿山开采生态修复历史欠账多等多方面问题。
督察要求,对失职失责问题,江铜集团、江钨控股集团要责成有关部门进一步深入调查,厘清责任,严肃、精准、有效问责。
督察强调,江铜集团、江钨控股集团要根据督察报告,抓紧研究制定整改方案,在45个工作日内报送江西省委、省政府,整改方案和整改落实情况应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向社会公开。
督察组还对督察发现的有关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问题进行了梳理,形成了清单,已按有关规定移交江铜集团、江钨控股集团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