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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生态环境执法垂直管理改革完成,各级生态环境执法部门的职责职能发生了变化,更多的执法权限下移至基层生态环境执法队伍,但同时也面临监管事项多、执法力量薄弱的问题。
如何贯彻落实垂改目标,提高生态环境执法效能,成为各级生态环境执法部门亟待解决的问题。
近年来,内蒙古自治区赤峰市元宝山区生态环境综合行政执法大队(以下简称元宝山大队)深化《关于优化生态环境保护执法方式提高执法效能的指导意见》,积极探索完善各项制度,不断优化执法方式,提升行政执法效率,取得了一定效果。
“执法+制度”模式,确保规范行政执法
“建立并完善行政执法制度,依法开展行政执法工作,是依法行政的直观体现,也是履职尽责避免失职的有效手段。”元宝山大队副大队长陈伟东向记者介绍说,墙上挂的这些是我们的工作流程图,有执法流程图,有环境违法罚款处罚流程图,也有应急管理流程图,我们还印制了制度手册,每个执法人员都有一本,有了这些流程制度,新入职的执法队员能够最快速度的了解工作内容,上手开展工作,老队员也能加深对工作的理解。
据了解,利用垂直管理改革契机,元宝山大队制定和完善了22项行政执法工作制度,捋顺大队各项工作程序,使大队各项工作有理可循、有据可依,提高了工作效率的同时也规范了行政执法工作。
“执法+数字”模式,创新高效执法方式
按照生态环境部创新执法方式的指导意见,元宝山大队充分利用污染源自动监控、视频监控、无人机巡飞等科技手段开展非现场检查,发挥非现场检查“便捷、灵活、精准”的特点,提前掌握企业问题隐患情况,将执法工作前置化、远程化,减轻了企业负担,优化了营商环境。在确定企业问题线索后结合现场调查核实,达到快速执法、高效执法的目标。
在采访过程中,执法队员马峥接到了内蒙古自治区建立的“非现场监管督办系统”督办单,提示辖区某煤矿企业锅炉出现烟气超标排放异常情况,执法队员立即登录“重点排污单位自动监控与基础数据库系统”查看企业污染物实时排放情况。
结果显示,企业确实存在污染物折算值超标情况,但实测值并未超标。
执法队员进一步查看企业生产设施运行情况标记和各项参数指标,基本确定企业锅炉处于“焖炉”状态,实际污染物排放并未超标。只用了几分钟,执法队员就完成了这次非现场执法。
“下一步,我们打算深入推广排污单位用电工况监控和视频监控系统,进一步增加监管手段。”陈伟东告诉记者,随着时代的发展,传统执法方式已不能满足对企业全面监管的要求,要全方位多角度地对企业监管,就要有效利用新技术新手段,最终实现“实时监管、数字监管、远程监管、高效监管”的目标。
“执法+效能”模式,开展靶心式执法
元宝山区是蒙东地区重要的工业项目聚集地,具有企业类型繁杂、规模大的特点,包括火电、炼焦、化工、冶炼、生物发酵、制药等多种行业项目在此落地。
为高效地对企业开展环境监管工作,元宝山大队针对每种企业类型结合《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事项指导目录》制定了执法检查要点,执法人员依据要点针对性地开展现场检查,解决了以往盲目检查、重复执法问题,极大的提高了现场检查效率,有力地助推了元宝山区经济高质量发展。
“执法+帮扶”模式,企业守法成常态
企业是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主体,只有企业认识到生态环境保护的重要性,进一步提高污染治理水平,才能有效地保护我们的生态环境。
2022年,元宝山大队申请了专项资金,印制了生态环境普法宣传册,面向企业主要负责人举办了生态环境保护培训班,使企业负责人“知环保、懂环保、守环保”。
记者跟随执法人员开展“双随机”执法检查时,九联煤化的负责人向记者介绍:“以前,我们对生态环保的认识有偏差,总认为环保是给企业添负担、出难题,通过参加生态环境保护培训班,我们企业意识到保护生态环境的重要性,也看到了国家对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高度重视”。
据悉,这家炼焦企业正在对治污设施进行全面的升级改造。元宝山大队执法人员多次深入现场为企业升级改造项目提供技术指导,帮助企业解决项目审批、可行性技术方面的问题,使企业在升级改造过程中少走弯路,真正做到了对企业的帮扶。
面对经济发展和生态环保的新形势,生态环境执法监管必须因时而变、随事而制,通过改革创新执法理念,丰富执法手段,落实企业环保主体责任,才能全面推动生态环境监管再上新台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