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坚持问题导向,帮助地方真正解决了一批“老大难”生态环境问题,也成为推动地方党委和政府及其相关部门落实生态环保责任的硬招、实招。而地方能否借中央生态环保督察的东风,将深藏已久的环境“毒瘤”连根拔起,有赖于地方对生态环境问题的严抓落实、持之以恒。
2021年4月,“十四五”开局之年的首批中央生态环保督察对山西、辽宁、安徽、江西、河南、湖南、广西、云南8省(自治区)开展了为期一个月的督察。2021年7月以来,中央生态环保督察组陆续针对上述8省(自治区)发布了督察报告,并移交了责任追究问题清单。
5个月后,8份过万字的文件引人关注:由上述8省(自治区)对外发布的中央生态环保督察报告整改方案(以下简称整改方案)于近期相继亮相。
一个个阶段目标、一个个清单问题、一个个权责单位,紧系着群众关心的环境问题,紧系着领导干部的考核问责。8份整改方案,不仅是地方对生态环境保护的郑重承诺,更是广大人民群众的殷切期待。
明确生态环境质量改善时间表:“稳步提升”“持续改善”高频亮相
持续改善生态环境质量,是中央生态环保督察的最终目的之一,这也成了各地整改方案中突出的重点。记者注意到,不少地方明确了生态环境质量改善的时间表。
湖南在整改方案中指出,到2021年底,全省国考断面地表水水质达到或好于Ⅲ类断面比例达到国家考核要求,地级及以上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水质优良比例达到100%;全省地级及以上城市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例达到87%以上;全省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和污染地块安全利用率达到91%以上;森林覆盖率稳定在59%以上。
云南则在整改方案中提出,到2021年年底,全省地表水国控监测断面优良比例达到85.7%、劣Ⅴ类比例小于3.5%。到2023年,全省地表水国控监测断面优良比例达到91.1%、劣Ⅴ类比例小于2%,九大高原湖泊水质稳中向好;环境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率稳居全国前列,州、市政府所在地城市环境空气质量稳定达到国家二级标准。
辽宁明确了生态环境质量改善的远期目标:到2025年,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持续减少,空气环境质量稳步提升,基本消除重污染天气;地表水和近岸海域优良水质比例达到国家要求,基本消除国控劣Ⅴ类断面;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和污染地块安全利用率在2020年基础上稳步提升。
此外,山西、安徽、江西、河南、广西等省(自治区)均提出了生态环境质量改善的总体目标,“稳步提升”“持续改善”是重点高频词汇。
紧盯督察反馈问题整改:清单中明确党政“一把手”为责任领导
针对督察反馈问题整改,8省(自治区)均以附件形式,在整改方案后,列出了中央生态环保督察整改任务清单。
记者梳理发现,八地均在清单中归纳整理了约百条的整改任务。
整改任务,从关注重点上来看,分别从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加强长江黄河流域生态环境保护、遏制“两高”项目发展、完善环境基础设施建设以及开展污染防治攻坚战等角度,直接回应中央生态环保督察反馈意见中的问题。从任务划分上来看,每条整改任务都有整改目标、整改措施、主体责任单位,甚至还有拓展。例如,山西明确了责任人和验收单位,辽宁明确了督导和验收单位,安徽明确了监管责任单位,湖南明确了牵头督导单位和配合督导单位。
一些地方在整改任务的形式上还进行了创新。河南从共性整改任务和个性整改任务出发列出了整改清单,并直接在共性整改任务中明确了责任领导。例如,面对“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不够深入,思想认识仍然存在偏差”的问题,明确省委书记楼阳生、省长王凯为责任领导;其他共性问题的责任领导,则是按照不同领域,由副省长们根据分管工作担任的,细数下来,一名副省长肩上远不止一项整改任务。
广西则是根据督察报告指出问题以及公开通报典型案例和重点转办件,进行了两部分的划分,一目了然、对照清晰。可以说,各地的整改清单虽形式各异,但体现了各地在推动督察反馈问题整改的用心。
为了让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到位,各地也立下了明确目标:辽宁提出,督察期间交办的4660件群众环境信访举报案件,要求2022年年底前完成整改;云南提出,对督察报告指出的4方面16类50个问题,要求在2021年年底前完成7个,2022年年底前完成17个,2023年年底前完成21个,2025年年底前全部整改到位;安徽提出,督察报告中指出的4方面18类问题整改,2023年底前力争基本整改到位,督察期间交办的3815个信访件要在2021年底前基本办结;广西则是根据近期、中期、远期目标提出了50%、70%、100%的整改任务。
各地整改举措不尽相同:国家重大战略、省级督察、信访机制值得关注
整改任务清单体现的是“点”的工作,那么,由点及面的总体整改举措,各地又进行了哪些探索?
一方面,看共同性。
记者注意到,在各地的整改方案中,重点举措基本都囊括了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推进生态环境治理体系现代化、促进全面绿色转型这几项内容。具体到各地整改举措来看,有的由点及面,有的由表及里,但整体涉及相对全面,可以看出各地对这几项内容的高度重视。
另一方面,看特殊性。
整改举措,只有适应当地的实际情况,才不会出现“水土不服”的情况,这就需要地方在重点举措中关注个性化问题。
面对国家重大战略——长江、黄河流域生态环境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安徽表示,坚持把修复长江生态环境摆在压倒性位置,开展长江流域入河排污口排查监测和溯源整治,组织拍摄2021年长江(安徽)经济带生态环境警示片。河南指出,要加快编制《河南省黄河流域国土空间规划》《河南省黄河生态廊道建设规划》《河南省黄河滩区国土空间综合治理规划(2021-2035)》等专项规划;严格落实滩区生态保护红线和自然保护区管理制度;规范黄河水资源利用,坚决纠正违规“人工造湖”,防止企业超计划用水;科学开展沿黄复合型生态廊道建设,全部清退湿地自然保护区核心区、缓冲区鱼塘养殖。
作为中央生态环保督察的有效延伸——省级督察,同样也被列入一些地方的整改举措中。江西表示,要学习借鉴中央生态环保督察经验做法,探索完善江西省生态环保督察体制机制,组织开展省级生态环保例行督察及“回头看”,适时开展机动式、点穴式专项督察,强化日常生态环境保护派驻监察。湖南表示,要加强省级生态环保督察,开展例行督察、专项督察,构建督察整改效果评价体系。
群众信访,是中央生态环保督察中获取生态环境问题线索的“得力帮手”。在整改举措中,广西单独列出“突出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生态环境信访问题,不断增强群众幸福感和获得感”一项。具体表现在,对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分类建立台账,综合施策,及时消除隐患;对久拖不决的以及整改过程中存在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现象的典型信访问题要精准督办,对效果不理想、群众不满意的要“回炉”整改;组建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专家和群众代表组成的第三方监督评估组。
值得一提的是,云南的整改举措颇有新意。云南表示,要开展一次绿色发展的“思想革命”,彰显生态文明建设的“云南态度”和“云南斗志”;实施一场动真碰硬的“湖泊革命”,像保护眼睛一样保护好九大高原湖泊;打赢一场标本兼治的污染防治攻坚战;打好一场“利当前、惠长远”的生态环境保护持久战……
此外,一些地方还在生态环境监管体系、经济生态生产总值核算、碳达峰碳中和、基础设施建设等内容上列出了计划表。无论是共同性还是特殊性,各地在整改举措上都力争全面、具体,具有可操作性。
如何做好整改“后半篇文章”?组织保障要严、要实
整体举措制定好了,如何通过组织保障推动问题整改?八地均表示,要强化组织领导、加强督导检查、完善资金保障、规范销号管理、严肃追究责任和加强信息公开。
严肃追究责任,是推动问题整改的重要一环。一组公开数据显示,在第二轮第三批中央生态环保督察完成进驻之际,各督察组共立案侦查160件,拘留95人;约谈党政领导干部1708人,问责844人。
各地在责任追究上都表示,对督察组移交的责任追究问题,要成立责任追究调查组,深入调查核实,厘清责任,避免“一刀切”、泛化和简单化。同时,对整改不力、弄虚作假等行为,依法依规依纪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
值得一提的是,一些地方还在资金投入方面提出,要建立多元化投入模式,做好“双招双引”工作,创新合作方式,拓展合作范围,鼓励和引导各类资本参与环境治理设施和督察整改项目的投资、建设、运行。
整改方案已经落地,能否结出生态环境改善的硕果,让群众“看在眼里、记在心里”收获满满幸福感,各地还需打起精神,以咬定青山不放松的劲头实现既定目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