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25日长沙报道 湖南省今日在省政府网站和省生态环境厅网站公开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及洞庭湖生态环境保护专项督察移交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问题问责处理情况。
2018年10月30日至11月30日,中央第四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对湖南省开展了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及洞庭湖生态环境保护专项督察,并于2019年5月5日将株洲市默许纵容绿心地区违建别墅行为、益阳市石煤矿山环境污染整改不力、洞庭湖区生活污水直排和岳阳绿色化工产业园云溪片区环境突出问题、常宁市大义山省级自然保护区“以调代改”、宜章县小造纸落后产能淘汰不力等督察发现的5个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问题移交湖南省,要求依法依规调查处理。湖南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省纪委省监委迅速组织调查、严肃问责。
根据查明的事实,依据有关规定,经湖南省委、省政府同意,决定对17个单位、56名责任人进行问责处理。问责方式方面,给予党纪政务处分36人,通报、诫勉15人,批评教育、书面检查5人。问责人员级别方面,涉及厅级干部2人,处级干部22人,科级及以下干部30人,国企人员2人。人员构成方面,涉及省直部门人员3人,地方党委人员1人,地方政府人员11人,环保部门9人,非环保部门34人,国有企业人员2人。
同时,湖南还通报了5起典型问题。
株洲市默许纵容绿心地区违建别墅
通报指出,株洲市在绿心地区违规建设别墅问题上整改推进不力,存在“以调代改”的思想;没有及时制止房产公司的顶风违建;向中央生态环保督察组两次报送不实信息。责成株洲市委、市政府向省委、省政府作出深刻检查。
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给予株洲市委副书记、市长阳卫国通报批评处理;给予株洲市两型办党组书记、主任刘湘元政务警告处分,给予株洲市两型办副主任陈银河通报批评处理,给予株洲市两型办示范推进科科长周新辉政务记过处分,给予株洲市两型办发展规划科科长尹文平诫勉处理;给予云龙示范区党工委书记蔡周良、管委会原主任付访华、管委会副主任刘曙红、管委会副主任章定良政务警告处分,给予云龙示范区管委会原副主任许剑鸣、管委会副主任周小毛通报批评处理,给予云龙示范区原发展规划部部长徐江琪诫勉处理,给予云龙示范区规划局局长兼发展规划部副部长汤海良、发展规划部副部长兼综合改革科科长刘步刚、国土建设部部长陈文元、社会事业部副部长(主持工作)田亮政务记过处分。
益阳市石煤矿山环境污染整改不力
通报指出,益阳市石煤矿山生态环境破坏和环境污染整治推进不力;益阳市及赫山区、桃江县、安化县相关职能部门违规发放证照、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方面监管履职不到位、环境污染监管失职、对涉嫌环境犯罪行为打击不力。责成益阳市委、市政府向省委、省政府作出深刻检查;责成赫山区、桃江县、安化县党委、政府向益阳市委、市政府作出深刻检查。
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给予时任桃江县国土局党组成员吴建强政务记大过处分,给予时任益阳市国土局赫山分局党组成员、副局长罗正华政务记过处分,给予时任安化县国土局党组成员、副局长肖业伟政务警告处分,给予时任安化县环保局总工程师彭婵诫勉处理。
洞庭湖区生活污水直排和岳阳绿色化工产业园云溪片区环境问题突出
通报指出,洞庭湖生活污水直排问题。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工作部署推进不力,导致洞庭湖区污水处理设施提标改造建设滞后;岳阳市、益阳市环保基础设施建设滞后,个别地方环保验收把关不严,导致生活污水直排。
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给予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党组成员、总工程师易继红政务警告处分,给予时任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城建处副处长冯典英政务记过处分。给予岳阳市城陵矶新港区工委委员、管委会副主任李岳东,益阳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党组书记、局长熊寿林通报批评处理,给予岳阳市城投下属水利建设投资有限公司总经理杨雄辉、岳阳市生态环境局南湖新区分局监察大队长杨克雄、岳阳市生态环境局南湖新区分局副局长余汉钦政务警告处分,给予原岳阳市环保局污染防治科科长胡卫保政务记过处分。
岳阳绿色化工产业园云溪片区环境突出问题。原岳阳市规划局、原岳阳市国土局、云溪区人民政府及相关职能部门规划把关不严,执法不力,导致松杨湖90余亩面积被非法填湖占用;云溪区相关职能部门疏于监管,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项目推进不力,导致园区企业偷排漏排、环保管理粗放。责成云溪区委、区政府向岳阳市委、市政府作出深刻检查。
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给予时任岳阳市规划局云溪区分局局长陈凯旋,时任岳阳市国土局云溪区分局局长王烨,时任云溪区工业园管委会主任、绿色化工产业园管委会副主任(副处级)邓岳生,时任云溪区委常委、绿色化工产业园党工委书记、主任(副处级)余炯政务记过处分,给予时任岳阳市规划局云溪区分局副局长范新华、时任岳阳市国土局云溪区分局执法监察大队长杨容君、时任云溪区工业园管委会规划建设部部长邱明强政务记大过处分,给予时任云溪区政府副区长唐露尧、时任岳阳市环保局云溪区环保分局局长房威武政务警告处分,给予云溪区住房城乡建设局党组书记、局长刘云飞通报批评处理。
常宁市大义山省级自然保护区“以调代改”
通报指出,原省国土资源厅、原省林业厅、衡阳市政府及相关部门、常宁市委市政府及相关部门贯彻执行上级指示精神不力,审核把关不严,甚至隐瞒事实、弄虚作假,导致常宁市大义山自然保护区“以调整代整改为矿产让路”问题发生。责成省林业局向省政府作出深刻检查;责成衡阳市委、市政府向省委、省政府作出深刻检查;责成常宁市委、市政府向衡阳市委、市政府作出深刻检查。
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给予时任省林业厅野生动植物保护处处长陈红长政务记过处分。给予衡阳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局长廖义智、时任衡阳市大雁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卓丽捷政务记过处分。给予常宁市政府党组成员雷楚云政务警告处分,给予常宁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党组书记、局长刘荣辉政务记过处分,给予时任常宁市环保局党组书记、局长吕秋明,常宁市大义山自然保护区管理局局长姚宏政务撤职处分,给予时任省地勘局418队下属的矿业公司经理刘茂强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宜章县小造纸落后产能淘汰不力
通报指出,郴州市经信委擅自放宽小造纸落后产能淘汰时限,宜章县淘汰小造纸落后产能工作不力。
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给予宜章县政府副县长吴荣茂、郴州市经信委副主任张继耀、宜章县梅田镇政府副科级干部黄昌友、宜章县梅田镇人大主席陈志明通报批评处理,给予时任郴州市经信委产业政策法规科科长李平星、宜章县梅田镇环保站站长兰勇诫勉处理,给予宜章县经科局局长胡明勇批评教育处理,给予宜章县一六镇副镇长吕志刚书面检查处理,给予宜章县一六镇水利站站长、环保站站长白启林、宜章县经科局中小企业股股长欧程君批评教育、书面检查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