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日前公开第一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及大气污染防治专项督察移交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问题问责情况,共对126名责任人严肃问责。
2018年11月1日至12月1日,中央第三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对山东省第一轮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情况开展“回头看”,针对大气污染防治情况统筹安排专项督察,并于2019年4月29日将督察发现的6个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问题移交山东省,要求依规依纪依法进行调查处理。
山东省委、省政府对此高度重视,省委书记、省人大常委会主任刘家义强调,对反馈意见指出的问题,诚恳接受、照单全收、坚决整改。根据查明事实,依据有关规定,经省委研究同意,决定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对126名责任人严肃问责,其中,正厅级10人、副厅级13人、正处级30人、副处级25人、科级及以下42人、国有企业负责人2人、民营企业负责人4人(上述人员职务职级均为相关人员被问责时职务职级);给予党纪政务处分80人、组织处理25人、诫勉谈话21人。
山东省委、省政府指出, 2020年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收官之年,是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决胜之年,全省各级各部门要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坚决担负起生态文明建设重大责任,以生态环境质量改善的实际成效坚决做到“两个维护”。要坚持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各级党政主要负责同志要切实履行生态环境保护第一责任人职责,各相关部门要履行好各自职责范围内的生态环境保护责任。要围绕省委“重点工作攻坚年”部署,坚决贯彻新发展理念,加快推动新旧动能转换,认真抓好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及“回头看”反馈意见整改,坚决打赢蓝天、碧水、净土保卫战,协同推进经济高质量发展和生态环境高水平保护。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立足职责定位,强化监督执纪问责,对损害生态环境的领导干部,真追责、敢追责、严追责,做到终身追责。对涉及生态环境保护领域的责任、纪律和作风问题严肃查处、公开曝光,为打赢污染防治攻坚战、奋力开创新时代现代化强省建设新局面提供坚强政治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