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将在6个中级法院设立环资审判庭
作者: 来源:中国环保协会 发布时间:2020-06-17 13:28:27 浏览()次

 记者从辽宁省人民法院获悉,日前召开的辽宁省法院环境资源审判工作调研座谈会提出,聚焦全省环境资源审判工作短板和瓶颈,构建具有辽宁特色的三级环境资源审判体系,全力保障辽宁高质量发展和“美丽辽宁”建设。

  今年年初,辽宁省法院环资庭挂牌成立,集中审理环境资源刑事、民事和行政三类案件,标志着辽宁省环境资源审判工作跨入专门化审判的新阶段。今后,辽宁省法院将继续推进建立环境资源案件归口审理机制,推动建立刑事制裁、民事赔偿与生态补偿有机衔接的环境修复责任制度,努力实现惩治违法犯罪、修复生态环境、赔偿经济损失“一判三赢”的法治效果。

  在辽宁省法院与省检察院建立环境公益诉讼联动机制的基础上,辽宁省法院将推进建立健全部门协调联动机制,积极构建完善与公安、环境资源行政主管部门等的协调联动机制,拓展联动范围,简化协调联动程序,构建多层次、多途径,高效率、低成本的联动模式。

  辽宁省法院提出,要推动建立健全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资金保障机制,探索资金执收、上缴、使用、监督等具体办法,尽快与当地相关部门达成一致,出台细则,规范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资金管理工作。

  探索建立具有辽宁特色的三级环资审判体系,积极推动全省环境资源案件跨区域集中管辖,辽宁省法院拟在沈阳、大连、丹东、锦州、朝阳、盘锦6个中级法院成立环境资源审判庭,分别集中管辖辽东山地丘陵生态屏障区、辽西丘陵山地生态屏障区、沿海防护林带、辽河流域生态走廊、凌河流域生态走廊的环资案件;同时在16个中级法院分别选择一家基层法院集中管辖当地环资案件,实现区域流域生态环境一体化保护的目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