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益诉讼筑起海洋生态“保护盾”
作者: 来源:中国环保协会 发布时间:2020-04-07 14:10:29 浏览()次

  山东省青岛市黄岛区拥有海域面积约5000平方公里,自然港湾23处……如何守护这一抹蓝色的海域?黄岛区人民检察院将目光锁定在海洋领域公益诉讼。

  据统计,2019年以来,该院发出诉前检察建议11份,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两件,全力筑起蔚蓝海洋司法“保护盾”。

  跟进:确保污水处理厂达标排放

  去年3月,黄岛区人民检察院派员参加区人大常委会全区环境保护目标完成情况调研过程中,发现2018年胶州湾一入海河流入海口断面水质检测污染物超标,为劣Ⅴ类水质。

  检察官遂沿河岸查找污染源,经过几天摸排,终于找到了河流超标的原因:该河流下游一污水处理厂处理能力不足,经处理的污水不达标便排放入河,遇到污水排放较多的情况还会造成污水管道冒溢,冒溢污水未经处理经地表流入雨水管道后直接入河,导致河道污染物超标。

  该院遂启动公益诉讼监督程序,向负有监管职责的行政机关发出诉前检察建议,督促依法履职。

  为确保检察建议落地落实,该院邀请区人大城建环资委员会、人大代表、专家咨询委员、街道办事处及被监督行政机关召开诉前会议,共同为提升污水处理厂处理能力把关、把脉。

  截至目前,污水处理厂排放污水已经达标,非降雨时段冒溢问题已初步解决。

  重罚:向盗挖海砂者敲响警钟

  自2019年以来,在未取得采矿许可证情况下,杨某等三人多次到黄岛区高峪村、东港头村海边非法采砂贩卖。

  该案在移送审查起诉后,黄岛区人民检察院第一检察部将线索移送第五检察部。经审查,杨某等在国家级海洋公园范围内非法采砂,损害社会公共利益,遂依法立案审查。

  经鉴定,高峪村采砂导致生态环境损害费用为58.7万余元,东港头村采砂导致生态环境损害费用7万余元。

  经查,案发后杨某等三人缴纳恢复生态环境赔偿款共计8万元,其他同案犯也主动缴纳生态修复补偿款20万元,盗采的砂11车共计339方目前已被追缴。

  为修复被破坏的海洋生态环境,维护社会公共利益,黄岛区人民检察院向黄岛区人民法院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要求被告对在高峪村、东港头村非法采砂损害的生态环境进行修复治理,确保恢复原状,不能修复的承担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费用。

  2019年12月5日,黄岛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本案,被告当庭表示愿意支付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费用,法院判决杨某等三人承担刑事责任的同时,承担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费用及鉴定费用共计39万余元。

  “守护海洋环境,我们跳出就案办案的思维逻辑,切实通过办案促进标本兼治,努力实现办理一案、教育一片、惠及一方的办案效果。”黄岛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门洪训介绍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