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全面推开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制度
作者: 来源:中国环保协会 发布时间:2019-03-18 19:42:34 浏览()次

  

  从安吉县,到湖州市,再到浙江全省,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制度在浙江正式由试点进入全面推开阶段。

  浙江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日前正式发布《浙江省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实施办法(试行) 》(以下简称《办法》),以促进自然资源资产节约集约利用和生态环境安全。

  立足地方实际 试点引路先行

  生态文明体制改革,浙江先试先行。

  据了解,早在5年前,浙江省委十三届五次全会就明确提出:根据各地自然资源禀赋,有重点地将水、土地、森林、矿产、海洋等自然资源资产纳入审计范围,探索编制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建立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制度。

  2015年,浙江省湖州市安吉县在全国率先开展乡镇街道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2016年3月9日,湖州市委、湖州市人民政府正式印发《关于开展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编制和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试点的实施意见》,截至目前,这项试点已覆盖全市三县两区所有乡镇。

  为深化试点工作,浙江省先后在金华市磐安县、衢州市开化县、杭州市桐庐县、丽水市云和县等地开展自然资源资产审计试点,围绕书记、县 (区)长的相关责任,重点审计了土地资源、水资源、森林资源管理和矿山生态环境治理、大气污染防治等领域,揭示存在的问题,依法界定被审计领导干部应承担的责任。据统计,至2017年底,全省共实施了52个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试点项目。2018年,全省计划实施128个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项目,审计领导干部210名。

  随着试点范围的扩大,如何从顶层设计真正扭转和校正“唯GDP”的发展观、政绩观,将中央的决策部署落实到基层“最后一公里”?《办法》根据浙江省自然资源禀赋特点和审计工作实际,将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作为一项经常性审计制度在全省推开。

  完善评价标准 实行终身问责

  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审什么?怎么审?

  《办法》对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的对象和内容进行了详细划分。同时按照好、较好、一般、较差、差5个等次,将每项指标根据工作的重要程度和难度设定权重再进行细化,要求以自然资源资产保护利用、生态环境治理和绿色发展水平等关键指标为重点,并参考相关目标责任制考核结果以及社会公众满意度测评情况,将定性评价与定量评价相结合。

  针对山水林田湖草由不同部门管辖导致的“取证难”问题,《办法》要求,负有自然资源资产管理和生态环境保护职责的政府工作部门(单位)应当根据审计实施需要,如实提供相关数据,加快建立自然资源资产数据管理和共享平台并向审计机关开放,支持、配合审计机关开展审计。

  审“绿”并不审一时。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的初衷之一,就是强化生态文明绩效评价考核和责任追究。如何将审计结果转化为有价值的成果?

  在试点中,磐安县在审计结束后,县委主要领导两次召开会议研究审计整改;开化和桐庐两县党委政府对审计揭示的问题积极整改,并注重建立长效机制。在此基础上,《办法》从制度层面,强化了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结果的刚性约束力。

  《办法》要求,各级党委和政府应当建立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结果、整改落实情况等通报制度,探索和推行审计结果公告制度。对审计发现的自然资源资产管理和生态环境保护中的典型性、普遍性、倾向性问题和提出的审计建议,有关地区、部门(单位)应当认真研究、及时解决问题,落实建议,建立健全有关制度规定。被审计领导干部所在地区、部门(单位)主要负责人是审计整改第一责任人。

  实施离任审计后,领导干部再也不能一走了之。根据《办法》,对任期内严重损毁自然资源资产和破坏生态环境的,将追究相应责任,并实行终身问责。审计意见还将发挥“指挥棒”作用,为领导干部履职尽责、评先表模、“升降调改”提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