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环保厅近年来在抓放权、强监管、优服务上下功夫,推动简政放权向纵深推进。截至目前,环保权力下放率已达67%。
■ 下放属地管理59项
简政放权是优化发展环境、释放发展潜能、提升发展效力的重要路径。福建省环保厅相关负责人介绍说,除应由省级环保部门把关审核的关键领域和关键环节外,其他行政审批权限均下放。
截至目前,福建省环保厅根据省政府公布的权力清单,属于环保厅的行政权力共88项、公共服务事项共6项。其中,省级行使行政权力共29项,公共服务事项共6项;实行权力下放属地管理59项,其中行政处罚56项,行政强制3项,下放率达67%。
据了解,2015年福建省环保厅在充分调研的基础上,结合基层承接省级权力下放实际情况,又再度下放两项行政审批,即危险废物收集、贮存、利用或处置综合许可证核发和机动车环保检验机构委托资质证书核发;取消清洁生产咨询机构备案(公共服务事项)。同时调整两项分级审批权限,进一步拓展环评审批和竣工环保验收下放内容。
福建省环保厅各处室还及时梳理涉及跨领域监管问题,共同研究解决简政放权工作难题,理顺关键环节。同时对照职责任务分工,逐步探索建立权力下放运行动态评估机制,合理制定评估标准和时间,向主要领导报送阶段性评估结果,及时解决基层困难,确保下放权力的顺利承接。
■ 确保基层管得住
既要抓放权又要念好“紧箍咒”。福建省环保厅相关负责人介绍,为了解基层环保系统在环保厅权力下放后是否“管得住”“管得好”等问题,环保厅主要领导、分管厅领导和有关处室先后多次到基层调研,分赴市、县就各自领域内的简政放权、改进监管、优化服务等情况进行调研。通过深入基层调研座谈,了解、查看资料,掌握第一手情况,最终形成简政放权情况调研报告和各领域简政放权概览表。
根据调研实际,福建省环保厅进一步强化了对基层简政放权工作的指导,出台了《关于印发进一步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转变职能实施方案的通知》,从“简政放权,放管结合”“清晰职责,各司其责”“转变职能,优化服务”3个方面对省、市、县环保部门提出了更加明确的要求,为简政放权工作有效开展奠定了坚实基础。
福建省环保厅还先后出台了《厅“双随机”抽查机制实施方案》《厅环保评审专家管理办法》,加强对审批项目的事中事后监管。建立了市场主体名录库,库内对象为现有的8个行政审批事项设立以来已审批的全部管理服务对象;同时组建了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由厅机关及直属单位具有行政执法资格证的工作人员构成。所有随机抽查共用1个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每年抽查比例不低于市场主体的5%,抽查频次原则上不低于两次。
同时,福建省环保厅将简政放权作为依法行政的重要内容,列入各地《2016年度党政领导生态环境保护目标责任书》,进一步强化属地党委、政府责任。在简政放权过程中更加注重属地党委、政府的源头管控作用,严格落实主体功能区规划和生态保护红线管控,推进从重项目环评审批向规划环评转变,从规划源头预防和减缓不利的环境影响。
■ 提高“放”的含金量
据悉,福建省环保厅还将进一步给企业减负、松绑,向基层放权,提高“放”的含金量。为此,福建省环保厅将行政审批事项和公共服务项目全部纳入行政服务中心办理,并采取充分授权、联审联办等措施减少审批环节,规范流程、简化环节、明确时限,大大缩短审批时间。其中,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和竣工环保验收审批中的行政审批办理时限由法定的环境影响报告书60日、环境影响报告表30日压缩至环境影响报告书33日、环境影响报告表17日,将办理流程控制在收件受理、实质审查、拟文会稿、领导审签4个环节。
同时,出台《福建省建设项目环评豁免名录》,对42类民生工程、小微企业等对环境影响轻微的项目予以豁免环评审批。同时对其他点多、面广、规模小且涉及民生、社会事业与服务业的项目,采取“打包”审批的方式,减轻基层工作压力,提高项目管理效率。
印发《福建省环境影响评价机构规范建设项目环评中介服务工作指南(试行)》,从规范事项、服务承诺、服务时限、服务流程、收费标准、服务公开、服务合同、考核约束8方面规范环评机构的环评从业和服务行为,进一步促进环评机构提速增效,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和环境保护工作。
福建省环保厅还建立了环保评审专家库,完善各项评审制度,对建设项目环评和验收、危废环境管理、生态创建、排污权核定等事项,需要组织专家评审的,必须依规从库中随机抽取,杜绝人情评审、随意评审等现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