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2月4日,广东省环境监察局联合东莞市人民法院对东莞通明众明电力公司的未批先建项目进行查封。 资料图片
中国环境报通讯员陈惠陆
广东省环保厅近日向社会公布《广东省2015年环境保护大检查工作情况》,新环保法实施一年,广东省通过严格执法,解决了一批突出环境问题,清理了一批违法违规建设项目,健全了环境监管执法的长效机制。
据了解,广东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环境执法工作,2014年《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环境监管执法的通知》下发后,广东省委书记胡春华、省长朱小丹先后作出重要批示指示,要求以新环保法实施为契机,加强环境监管执法,严厉打击环境违法行为。广东省政府也迅速转发国办通知要求,明确完善环境监管执法体制机制、开展环境保护大检查等工作任务。
据广东省环保厅相关负责人介绍,2016年,广东将深入开展环境保护大检查、环境保护督察巡视,深化环境监管执法机制改革创新。
去年
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高效衔接
2015年1月4日,广州市白云区打响了落实新环保法第一枪,同时,也吹响了广东利剑斩污的号角。广东省环保厅将2015年定为“环境法治年”,陆续开展了“环境保护大检查”、“环境保护综合督查”等监管执法行动。
据了解,去年,广东罚没金额5.24亿元,较2014年同比增长43.5%。
“罚款不是环境执法的最终目的,提高环境违法成本,督促企业整改才是最终归宿。”广东省环保厅环境监察局有关负责人表示。
广东还不断强化社会监督机制。2015年以来,广东省环保厅曝光了15起典型环境违法案件,将73家环境违法企业列入黑名单,向各地通报了2014年挂牌督办重点环境问题整治情况,主动接受群众监督,提升执法效果。
建立环保联合督查机制,环境监管合力不断增强。据介绍,在广东省政府领导下,广东专门成立了省环保厅、省发展改革委等17个部门为成员的省级环保大检查工作部门间联席会议,明确各部门职责分工和工作步骤,建立健全环境监管执法长效机制。
各职能部门根据各自职责牵头开展检查督查行动,在污染物总量减排、大气污染联防联治、过剩落后产能淘汰、黄标车及老旧车淘汰等方面,进一步加强协作交流。政府领导、环保牵头、部门联动的环境监管执法长效机制正日趋完善。
例如,广东省住建厅牵头开展污水处理厂、垃圾填埋场等重点减排项目专项督查;省交通运输厅牵头开展黄标车及老旧车排查;审计机关在开展党政主要领导干部离任审计时,要对主要领导干部执行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和政策、落实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等情况进行审计。
去年,广东环境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也取得新突破,省环保厅联合公检法印发《关于查处涉嫌环境污染犯罪案件的指导意见》,统一了“两高”司法解释执行尺度。
“涉刑就坚决移送公安,让企业不敢触碰环境这条高压线。”广东省环保厅相关负责人介绍,2015年,广东环境污染刑事犯罪移送的案件数和判决数,在全国位居前列,大大震慑了环境违法行为。
环保警察执法新模式也在积极推进。据介绍,继2014年佛山市(含顺德区)和汕头市潮阳区设立“环保警察”后,2015年以来,肇庆、江门、清远、揭阳、韶关、广州等市也相继设立了“环保警察”。
此外,环境保护大检查还推动解决了一批危害群众环境权益和影响经济持续健康发展的突出环境问题,广东省全年共查处违法违规建设项目11890宗。
今年
力推环境监管执法机制改革
据悉,今年,广东环保部门还将深入开展环保大检查执法督查活动,对去年检查中发现的环境违法行为,问题突出的重点区域、重点行业、重点企业和重点督办事项逐个杀“回马枪”,以督促地方切实落实整改措施,确保各类环境问题查处到位、整改到位,全力解决损害群众健康的突出环境问题。
对政府环保责任的督察也将在今年启动。据了解,广东今年将继续强化地方政府主导责任,落实地方党委、政府环保监管责任,推动环境保护 “党政同责”、“一岗双责”。
广东省环境保护厅相关负责人说,“十三五”开局之年,广东将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 《环境保护督察方案(试行)》,建立环保督察工作机制,切实落实地方党委和政府环境保护主导责任,加快解决突出环境问题,推动发展方式转变,全面提升生态文明建设水平。
此外,将加强对建设项目施工期环境管理。经广东省政府审议通过后,今年将实施《广东省建设项目工程环境监理管理办法(试行)》,推行施工期环境监理,引入第三方进行全过程监管,确保治污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
据介绍,加强建设项目全过程管理,有利于提升建设项目环评的有效性和完善性,落实建设项目环保“三同时”制度,防止生态破坏和环境污染,进一步推进和规范广东省建设项目工程环境监理工作,加强行业自律,推动环境监理市场的健康发展。
“清理违法违规建设项目,今年底是最后期限。”据广东省环保厅执法人员介绍,清理不符合环评和环保“三同时”等政策法规的建设项目,是今年广东环境执法工作重点之一,对不符合保留条件的违法违规建设项目,各地政府需在2016年12月31日前依法责令其停业、关闭或淘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