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浙江省高院在环境资源审判新闻发布会上公布了一批典型案例,其中有一起涉及玻璃幕墙反射阳光引发的相邻污染侵害纠纷。宁波居民水先生因不堪忍受对面新建玻璃幕墙大楼反射的强光,将开发商诉至法院并最终获赔6.5万元。这起案件为解决城市光污染纠纷提供了一种参考路径,同时也反映出当前城市光污染治理仍面临诸多难题,亟须建立更加系统的解决方案。
近年来,随着城市建设快速发展,光污染问题日益凸显,逐渐成为不少城市市民日常生活的新困扰。玻璃幕墙反射的刺眼强光、过度亮化的景观照明以及商业区密集的霓虹灯等,不仅干扰了居民正常的起居作息,影响视觉舒适度,还可能对身体健康产生潜在影响。不少城市每年都能收到百余起关于光污染的投诉,这表明光污染已成为一个需要关注和应对的城市环境问题。
然而,目前国家层面对于光污染防治尚缺乏明确的标准和规定。现行的《环境保护法》仅提出了应当防治光辐射的原则性要求,缺乏具体的防治细则和处罚措施,实际操作性不强。
以宁波这起案件为例,核心争议点在于玻璃幕墙反射的强光是否构成法律意义上的侵害。为了确认光强度是否超标,法院曾尝试委托鉴定机构进行司法鉴定。但由于没有国家统一的光污染鉴定标准,专业机构均无法受理鉴定申请。这凸显了法律规范滞后于现实需求的困境。
面对鉴定标准缺失的难题,法院在此次审理中突破常规,采取了变通的方式。法官通过两次实地勘查,结合居民日常拍摄记录的证据,依据生活常理判断,认定反射光已“超出一般公众普遍可容忍的程度”,据此确认了侵权事实。
在确定责任后,为避免资源浪费,法院并未简单要求拆除玻璃幕墙,而是采纳了原告提出的更换低透光玻璃的方案,判决被告赔偿6.5万元实际修复费用。这一处理方式既保障了居民权益,也最大限度减少了对既有建筑的影响,为未来处理同类纠纷提供了可参考的思路。
此案以创新之举找到了妥当的解决方式,值得肯定。同时我们也应看到,有效破解光污染纠纷,不可能每次都突破常规,仍需更为系统的解决方案。当务之急是尽快明确光污染的相关技术标准和强制规范,为责任认定提供依据。
为切实保障公众健康与生态安全,部分地方立法已开始探索。例如,2023年深圳市出台《夜间光环境区域限值标准》,结合“大鹏星空公园”和“暗夜保护区”的规划要求,规定了夜间光环境区域的分类、限值和测量要求,为行业主管部门监测光环境质量提供了判定方法和依据。其他地方也可借鉴此类做法,加快明确光污染相关标准,为管理提供支撑。
从长远来看,治理光污染最有效的方式在于预防。这样既能切实保障群众的环境权益,也能减少纠纷发生,避免后期整改带来的资源浪费。预防光污染,做好城市规划和项目审批至关重要。应考虑将光环境影响评估纳入建筑审批的前置环节,从源头规避反射光对居民区、交通干道等敏感区域的干扰。同时,要引导公众规范使用灯光,认识到合理控制光环境的重要性,让更多人认识到,点亮城市是一种美,如墨夜色、繁星点点也是一种美。
此次案件提醒我们,解决光污染问题,不仅需要司法个案的智慧,更需要完善标准规范、增强城市规划的前瞻性。只有行为的边界更为明确,预防的措施更加到位,才能让城市的光点亮生活,而不侵扰生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