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69份监测报告竟全合格?太假!证据面前公司终于招了
作者: 来源:中国环保协会 发布时间:2023-11-28 23:20:03 浏览()次

无现场采样记录单,无样品交接记录单,环境监测实验室长期闲置,出具监测报告书中签发人并非本人签字……沈阳市生态环境局通过开展对第三方环境监测公司异地交叉执法行动,揭开了某公司程序文件形同虚设,环境监测结果向壁虚造的真面目。

按图索骥 锁定违法线索

辽宁某川检测有限公司是沈阳市沈北新区境内一家从事环境检测技术服务的小型企业,公司在编员工仅有16人,但业务量却较为庞大,近两年该公司年均出具监测报告高达400余份。良好的业绩本应是高水平业务的体现,然而当沈阳市生态环境局执法人员对该公司进行季度例行抽查时,一条关于“天平等仪器设备使用记录不全,二氧化硫现场测试记录中未见一氧化碳测试情况”的疑似违法线索,引起了执法人员的警惕。按照“有案必查、绝不放过”的原则,沈阳市生态环境局立即成立市、区两级联合检查组,由纪检、法制、监测、执法骨干会同公安机关对该公司开展突击检查。

抽丝剥茧 揭露违法真相

联合检查组进入现场后,立即分成现场询问组、报告查证组、财务核查组,调取了该公司近两年的程序文件、监测报告、仪器药品使用记录、监测仪器原始数据以及财务账册,实施了证据先行保存。经过现场检查,发现该公司实验室虽然配置齐全,但现场杂乱的各类实验设备,随意堆放的药品,到处布满了灰尘,可以推断该公司极有可能未按程序文件规定步骤开展监测分析,就出具了结果报告。然而,该公司现场负责人却一口咬定,所有出具的监测报告都合法合规,执法人员指出的“你公司2023年出具的269份环境监测报告中,未发现一份不合格报告”的问题原因,是该公司所服务企业均为达标排放的合格企业。

色厉内荏的解释和紧张惶恐的神情,进一步加深了检查组的怀疑,继而连夜对该公司开展全面、深入的检查。经过4天3夜的连续奋战,通过对千余份报告和记录单的详细比对核查,执法人员发现大量如“监测报告原始记录缺少采样记录、监测报告签发日期在测量日期之前;同一授权签字人笔迹不一致”等问题线索。这些“染病”报告成为了一张张证据,揭开了该公司虚假监测的违法真相。

攻心为上 打破侦破僵局

联合检查组在掌握关键线索后,涉事公司经理、检测员、原授权签字人等人与执法人员玩起了“捉迷藏”。以出差不在本地、电话拒接等方式拒绝接受调查,甚至开始寻求所谓的“幕后专家”指点迷津,为违法行为“撑腰”,试图通过采取各种补救方式来掩盖弄虚作假的事实,给案件办理进度带来不利影响。

面对一系列妨碍执法办案的做法,执法人员刚柔并济,敢于向妨碍依法履职、侵害执法权威的行为说“不”。通过多方询问,根据涉案情节、职权范围、造成危害等方面量化分析,逐一击破。最终,该公司负责人及检测员对监测报告与其原始记录中数据不符的违法事实供认不讳。

重拳出击 严惩违法行为

经查,该公司2022年至2023年出具的447份监测报告档案中,有433份涉嫌不同程度数据弄虚作假行为,涉及省内100多家企业,经初步核对其违法所得高达220余万元。根据《环境监测数据弄虚作假行为判定及处理办法》第四条第七、十、十一、十二款、第五条第一、二、六、七、八款和第六条第五款的判定标准,该公司存在提供虚假监测报告的违法犯罪行为,现已将涉案人员移交公安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环境监测是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指南针”,是生态环境质量和企业污染治理情况的“温度计”,更是生态环境执法的“导航仪”。然而,随着市场规模不断扩大,第三方监测机构“野蛮生长”,少数机构为攫取非法利益,置公众环境利益于不顾,采取弄虚作假方式,违规开展监测服务,不仅干扰了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而且严重影响了生态环境部门的科学决策,造成极大的生态环境风险隐患。2023年,沈阳市生态环境部门已查处第三方环境监测机构弄虚作假行为7起。其中,已依法移交公安机关刑事处理2起,实施行政处罚2起,其余3起正在侦办过程中。

强化监管 助力健康发展

近年来,沈阳市生态环境局创新建立“精准发现线索,高效现场检查、实施联合惩戒、加强行业自律”的“四位一体”监管模式,全面提升市场主体守法经营的内生动力和外部压力,积极推动企业从“不敢作假”向“不愿作假”转变,全力打造公平公正、发展有序、充满活力的环境监测市场环境。

一是建立高精准线索发现渠道。通过管理、执法、监测、信访等部门联动,着力拓宽问题线索来源。按季度针对重点企业、重点行业监测报告进行抽查,及时反馈问题,强化分析研判,有效形成打击环境违法合力。

二是形成高效率现场检查模式。组建由纪检、法制、执法、监测专业技术人员、公安干警组成的专案组。纪检人员对案件办理进行全程监督;法制人员负责保障执法程序严谨规范并按程序办理案件线索移交;执法人员负责调查取证;监测专业技术人员负责提供检查和调查取证工作的技术辅助;公安干警负责配合开展调查取证及现场安全保障。细化分工、协作配合,全面提高案件侦办效率。

三是打造高规格联合惩戒机制。充分发挥辽宁省沈阳生态环境监测中心等政府监测机构的技术优势,加强对监测机构的技术帮扶。同时依据《辽宁省企业环境信用评价管理办法》,对第三方环境监测机构实施信用评价约束,及时将不规范监测行为向社会公布,实现一处违法、处处受限。

四是营造高自律市场经营环境。建立良好的市场秩序,既要加大监管力度,又要强化社会生态环境监测机构自律意识。沈阳市生态环境局通过召开全市加强社会生态环境监测机构监管工作会议,通报典型案例,解读相关政策和管理要求,发放《致全市社会生态环境监测机构的一封信》,组织监测机构代表签署《社会环境监测机构诚实守信承诺书》等一系列举措,共同营造公平公正、风清气正的环境监测市场环境。